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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4 发布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精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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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精品范 文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工作要求,加强企 业复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实验区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有效隔离传染源、切断风险源,保障各项预防处置工作落实 到位,确保区内企业平稳安全,顺利复工生产;有效预防和控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职责 实验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负责统筹 做好企业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 指导部署企业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事件等重大问题 进行决策,审定对外发布和上报信息。 (一)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复工企业要全力做好各项疫情 防控措施,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 位、内部管理到位;要统筹谋划、提前应对,扎实做好复工疫情 防护等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人员手机保证 24 小时开通; 要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片区属地管理责任。各片区管理局要加强对本辖区 内企业的日常管理,对辖区内企业复工情况进行逐一排查,详细 掌握企业开复工时间、人员返回等情况;要按照《关于延迟企业 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督促相关企业不早于 2020 年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要有序引导外来务工人员错峰出行,在复工 后分批有序到岗,避免节后人群大规模流动,严防输入性疫情发 生。 (三)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 行业企业的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审定、监督和检查,做 好企业疫情防控风险监测工作;要及时汇总梳理复工企业各类信 息和问题,开展企业疫情监测,接收各类突发事件报告,做好跟 踪处置和上报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必须严格落实企业复工时间要求。全区企业要严格遵守 企业复工时间和防疫工作安排,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 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各复工企业要落实好疫情 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要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和职工人 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 将防疫工作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春节期间 连续生产且无新增返岗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 应做好通风、消毒等相关防控措施,并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报各 片区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未复工企业须将疫情防控工作 方案和复工方案报属地片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工。 (三)必须全面核查企业员工情况。企业复工生产前,要详细 掌握和了解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 会情况,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排查确认职工节 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和外来员工 返岚交通信息,并要求职工如实报告来岚前居家观察体温测量情 况。对复工前已进入厂区的外地职工,由企业安排在宿舍防护, 不得与外界接触。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 实医学观察,对其先行隔离 14 天,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期间不得与其他员工进行接触,企业要落实好其生活保障和心理 疏导工作。 (四)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企业复工前,要对厂区内车 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 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企业开工后,要落实每 日对全体上岗人员进行早、中、晚三次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 嗽的情况立即送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每日上、下班前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 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 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 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一旦发现员工有确诊 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 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按照“分区、分批、分散”的原则组织 员工用餐,禁止聚集性就餐,鼓励平潭本地员工回家就餐。 (五)必须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各企业复工前,要做好口罩、 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物资储备不少 于 3 天用量。对于未落实防控物资,且人员流动大、员工较多的 企业,原则上不予复工。 (六)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引导。企业复工前和开工期间要 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 疫情防控宣传单,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 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 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七)必须严格落实属地监督责任。各片区管理局要成立工作 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指导, 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 到各企业,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于未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 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及防疫安全检查的企业, 严禁开工生产。对于不履行开工备案,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应予 以严肃查处。 (八)必须执行“日报告”制度。企业开工后每日要将生产经 营情况、员工返岗信息档案、员工健康跟踪管理情况、防疫工作 开展情况,以微信、电子邮件、传真等非直接接触方式向行业主 管部门和属地片区报告,突发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 四、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部门和企业在收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疑似病例预警信息后,应扎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 如下: (一)立即上报实验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 部,报告内容包括疑似病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波及人群、严 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相关信息。 (二)对疑似病例人员进行临时隔离,封闭疑似病例人员生活、 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场所,尽可能避免与其直接或间接接触,及时 与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诊断、治疗和转运。 (三)对与疑似病例人员密切接触者进行逐一梳理,并按规定 由相关部门进行隔离观察。对疑似病人 14 天内的出行方式、地 点、接触人群进行摸排汇总,上报实验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四)联合有关部门迅速对企业进行停工处置,并做好相关善 后工作,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帮助企业做好生产恢复工 作。 (五)做好企业员工、疑似病例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