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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28 发布

乡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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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与监管工作,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关于打击非法经营擦炮、摔炮、拉炮等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把关、公开公正、有条不紊地组织完成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与监管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工作目标      1、2021年1月×日前完成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      2、进一步深化落实安全责任制,及时查处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三、经营许可      (一)零售经营单位的布点       2021年1月×日前完成零售区域规划与零售经营单位布点报名工作。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旗安监局负责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总体规划和经营许可工作,镇政府、镇安监站负责零售经营规划布局,及零售经营单位的申请报名工作。镇政府、镇安监站应做好传达和解释,在满足群众消费需求与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严格遵循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核定零售店的数量与分布,并将报名时间和布点数量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 (二)零售主管单位的申请与许可      1、零售经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在所辖区域安监站报名。      (2)经营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无集贸市场、医院、商场。居住小区、车站及学校(在零售经营许可期间,已放寒假、无教学活动的学校不列入此范围)等人员密集场所。      (3)经营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加油站、液化气换瓶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      (4)相邻两处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距离必须大于50米。      (5)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经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年龄均不得超过60周岁。      (6)零售单位具有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载明地址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实际地址一致。      (7)经营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有“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情况。经营场所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当经营场所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经营场所不得留人住宿。       (8)烟花爆竹零售实行专店经营,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店内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在零售场所以外不得设置独立储存仓库。      (9)经营场所为砖混结构或者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固定底层店面房,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当经营场所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10)经营场所应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11)经营场所内无明火设施,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禁止采用能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12)经营场所内外必须在醒目位置设有“禁止吸烟”、“严禁烟火”、“门前禁止燃放”、“机动车装卸必须熄火”等安全警示标志。需配备至少2具8公斤以上(含8公斤)的ABC型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完好,在保质期内,压力合格,能正常使用,摆放位置便于取用。      (13)经营场所内不得有裸露线路,且应将所有照明等设施线路拆除;如有照明等设施线路无法拆除,应采用防爆型电器、开关、对线路进行穿管,并对裸露插座采取封闭措施。      (14)应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张贴在店内;建立产品销售记录台帐,并放置于店内备查。       2、申请零售经营单位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份;      (2)经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零售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5)与批发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6)《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条件承诺书》一份;      (7)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复印件;      (8)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9)零售店距已放寒假的学校距离不足100米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放假情况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放假起止日期。      申请零售单位提供的申报信息应真实无误,所有复印件由原件持有人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或加盖印章、注明日期。      3、零售经营单位的申请与许可流程:      (1)镇政府、镇安监站应及时公开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布点位置、布点数量、申请条件和流程,接受零售经营单位申请,零售经营单位应在规定申请期限内报名申请。       (2)  镇政府、镇安监站严格按照安监局规划名额接受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井盖公章后,在12月3日前上报旗安监局,安监局组织对上报的零售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间以安监局电话通知为准,镇政府、镇安监站要摸清上报零售经营单位的具体地点位置,协助安监局共同进行核査。      (3)对审查合格的申请零售单位,旗安监局根据烟花爆竹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同时将已取得许可证的零售单位名单抄送公安、市监等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4)因烟花爆竹零售属季节性销售,故考虑全旗总体布点与安全管理要求,对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逾期申请的零售单位,旗安监局不予受理。 四、安全监管      (一)明确安全条件,统一经营标准。零售单位的零售场所符合安全条件,不得设置独立储存仓库,应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张贴显著安全警示标志,悬挂定制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标志标识,建立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台帐。       (二)规范购销渠道,严禁违法经营。零售单位应向我旗具有烟花爆竹批发资质的公司购置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执行叹《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严禁购置其他非正规渠道产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非法经营擦炮、摔炮、拉炮等烟花爆竹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严禁集中连片经营、走街串巷销售,严禁烟花爆竹零售店使用明火。零售单位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严禁以承包、转包、租赁等形式变相转让、出让经营许可证,零售单位不再经营的,以及季节性零售单位未销售完的产品由配送的批发企业负责及时回收或代保管。零售单位应完善流向登记,形成批发企业、零售单位,消费者的合法、安全、有序的产品流向闭环。      (三)从严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零售经营单位,一经查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取消其零售经营资格,纳入监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四)联合监管,经营过程全覆盖。由镇安监、公安、市监、交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成立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协调小组和联合检查执法小组,在销售旺季对配送、销售、存放、回收、燃放等环节与重点销售区域开展检查执法,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受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等行为,保证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五)加强区域互动,发挥协查效果。镇安监站、交通办、公安派出所要与其他区域加强相互沟通与协作,遏止跨区域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依法处置。      (六)扩大教育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充分利用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力量,扩大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尤其要做好少年、儿童、老人、外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教育与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正确消费、文明燃放、适时燃放,消除燃放安全隐患,避免燃放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履职尽责。       各有关单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吸取翁牛特旗乌丹智诚汽车用品购销门市“8·20”爆炸事故和翁牛特旗赤峰诚鑫矿业“10·28”爆炸事故教训,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行动,依法依规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安全管理。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镇政府将根据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工作,做好相关站、所、办的指导、配合与协调工作,确保全镇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展开。      (三)仔细审查,依法许可。      安监局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程序,对申请零售经营单位各项条件按照规定进行仔细审查,依法发放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要求的零售单位坚决严字当头,把好准入关,从源头夯实安全监管基础,确保按方案规划完成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      (四)多措并举,务求实效。      镇政府充分运用舆论宣传、举报奖励、行政执法、治安处罚、责任追究等手段,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取缔未经许可、私设摊位、走街串巷、经营条件不合规等各种形式的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严防发生事故,为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