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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4 发布

数据和资金管理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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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和资金管理调研报告范文 ‎ ‎  优抚保障工作事关国家的建设、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是国家和社会为了对优抚对象进行优待、抚恤及其他物质上的照顾和精神上鼓励的一种管理,是一项很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特定的保障对象称为优抚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  为了以防有关优抚数据的不准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防止和杜绝因为优抚数据不够准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不规范等问题而造成一些优抚资金的非正常现象的发生;我们应进一步明确重点优抚对象的人员底数;全面的采集、登记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信息;使优抚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更健全和完善。进行了一些调查与研究,在此与大家一起共同探讨 ‎  一、优抚数据和资金管理现状 ‎  我们对省市区进行调查,对象范围普查的重点优抚对象为以下人员:①享受定期抚恤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②享受定期抚恤的残疾军人;③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④享受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数据如下:‎ ‎  (一)小区优抚数据 ‎  1、该区“三属”共13人,全年共发放抚恤金120000元,春节慰问费达3025元。‎ ‎  2、该区“残疾军人”共45人,全年发放抚恤金达641840元,春节慰问费18852元。‎ ‎  3、该区“在乡老复员军人”共53人。其中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的复员军人为30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250元;建国后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复员军人为10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230元;现已发放全年定期定量补助金847680元,春节慰问费12000元。‎ ‎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共93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100元,已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35160元,春节慰问费9000元。‎ ‎  5、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医疗减免经费:“三属”为23750元,“在乡7-10级残疾军人”为3980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为1700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为46780元,全年总合计为290430元。‎ ‎  6、重点优抚对象全年修房补助费合计110000元。‎ ‎  7、a、“14类参战人员”身份认定的工作,现今为止共认定60人。其中区失业为30人,生活补助标准为200/月,全年生活补助金额为170000(含3人2007年3月份、1人5月份转为退休前失业生活补助费共2000元);在区277人,生活补助标准为100元/月,全年生活补助金额为32400元;‎ ‎  b、“原8023部队代管单位退役人员”失业及在乡共10人,生活补助标准100元/月,全年生活补助金额为12000元。‎ ‎  “14类参战人员”及“原8023部队代管单位退役人员”全年发放金额总合计为132400元。‎ ‎  以上全部对象发放金额总合计:176800元。‎ ‎  8、2007年度全区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合计871520元(预算)。其中:农村义务兵标准为每人每年2600元,人数为107人,合计为278200;城镇义务兵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人数为50人,合计为15000元。2011年共发放优抚金180.2万元,现役军人优待金5370元/年,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优待。‎ ‎  (二)资金管理现状 ‎  优抚安置资金基本都落实到位,基本做到了资金的严格管理和专项使用。该区民政局对于中央、省级财政下达的和市、县(市、区)配套的专项资金也能够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项优抚安置资金均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保障水平,并且按照了国家的有关要求管理使用,做到了专款专用。具体如下:‎ ‎  2007年下半年,由上级拨付该区民政局优抚经费共为300万元,7-12月份支出了285万元,结转下年15万元。2008年1-6月承转上年结余及上级拨付我区民政优抚经费为122.3万元,1-6月份支出256.34万元。‎ ‎  上述经费用于三属、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医疗报销和补助等项支出。自2007年7月份-2008年月份,省市区区民政优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加之区上建立了会计管理中心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省市区局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所有资金、帐户全部由会管中心和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 ‎  二、存在问题 ‎  通过调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  1.数据统计的不科学性,存在一些错误,数据更新也不够及时。‎ ‎  2.该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结余数量较大,医疗补助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  3有关重点优抚对象参加的医疗保障落实不够全面,因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有关部门要求要以户为单位参保,一些较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没有能力让全家参保,个别重点优抚对象不愿意参加城市居民有关的医疗保险;‎ ‎  4.该区当前在优抚对象管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都不同存在着人员数量不清的问题,对重点优抚对象动态变化的情况也掌握不准,对象基础数据信息方面存在收集不齐的问题,同时也不能排除有优抚资金被侵占、挪用、截留的现象;‎ ‎  5.优抚资金的使用问题,由于现在的一些银行帐户的管理制度,有关乡镇民政资金专户全部被取消,一些民政资金从财政拨入乡镇财政所再通过财政所拨到乡民政的帐上,这使民政资金过程变得复杂,民政资金并没有按时拨付到位,造成不能及时的进行发放,民政资金也没有进行专户管理,这样就难避免民政资金被挤占和挪用现象的出现,以致不能确保有关民政资金的安全;‎ ‎  6.基础工作较差,主要体现在台帐方面,优抚对象的数量显示不够明确,全貌也不清楚。‎ ‎  三、解决对策 ‎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优抚资金管理,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下阶段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  (一)在优抚数据方面 ‎  (1)及时的上报有关自然减员情况。在优抚对象死亡后,该区应及时上报有关民政局注销,而不能隐瞒。同时应通知家属带乡村的死亡证明、优抚对象的领取证及办理丧葬补助领取人的有关证件,到区民政局办理有关补助并及时注销领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