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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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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追究制度范文
为扎实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
实工作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
责的暂行规定》,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
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 以最严明的战时纪律追责问责,
对因思想不重视、 贵任不落实、防控管控不到位等工作失职渎
职行为导致疫情扩散,造成不良影响和较大损失等后果的,一律依
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典型问题坚决在全校范围
内通报。
二、坚持实事求是、权贵一致、错罚相适、惩教结合的原则。
坚持“一案双究”,既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追其部门负责人的
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四、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我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领导小组负
重要领导责任,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处(室)、主要领导负主要领
导责任,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的教职工驻村工作队员负直接贵
任.
五、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警示谈话、诚勉送话.免职、调整岗
位等组织处理. 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督行规定》等,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
分.
(一)对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
关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敷衍应付,违令拖延.
各行其是,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联防联控及应对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三)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通讯不畅、临阵
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工作信息上
报迟级.不准确,造成工作被动的:
(五)在疫情舆情应对中反应迟钝,应对不当,导致恶意炒作,造
谣惑众影响社会稳定的:
(六)干扰卫生部门和医疗、疾病防控机构依法采取的强制隔离
措施,以及干抗正常医疗秩序、干抗有关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的:
(七)未严格执行师生开学及返校规定等群防群控有关规定,通
成不良后果的:
(八)授课教师未认真履行直播网课职责,耽误学生课程,影响
学习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
(十)造谣传谣、诬告陷害、干扰破坏疫情防控的;
(十一)有其他工作失职渎职行为的。
六、对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学校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等严重后果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理。
七、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问责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和奖励的重要
依据,作为各处(室)组的绩效评价、年度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考
核、 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九、本制度由学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领导小组解释。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