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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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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头卫生院计划免疫信息化计划为落实卫生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疾控发〔2006〕512号)和《河南省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总体计划》(豫卫办〔2009〕24号),开展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管理工作,提高目标儿童疫苗接种率,降低疫苗针对疾病发病率,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如下:本着“统筹规划、信息共享、高效便捷、科学管理”的原则,实现全省免疫规划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改变基层预防接种网点疫苗接种信息手工录入模式,完善目标儿童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实现“一地建卡,异地接种”管理模式。提高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接种、疫苗和注射器管理、信息上报等工作效率。方便于群众,服务于社会。一、控制机构及有关组织:(1)对本单位接种人员进行软件操作技术培训,负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备份和日常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对软件应用提出意见和建议。n(2)对目标儿童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档案,负责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收集、登记、录入、备份和网络报告;设有村级接种单位的乡级防保组织,还需承担辖区内村级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录入和网络报告。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在册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的基础资料及预防接种历史资料进行录入。(3)运用信息化系统管理预防接种工作,利用系统对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进行儿童预防接种,及时处理系统提示应种儿童的预警提示,及时对未完成全程接种程序的儿童进行疫苗补种。(4)运用信息化系统科学管理疫苗注射器库存,合理调配疫苗注射器;对冷链系统进行科学管理,保障冷链正常运转;及时上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信息和疫情监测信息。(5)承担系统运行后必须的运转费用,包括宽带使用费、打印机色带、预约通知空白单等耗材费。5、村级防保人员(1)不承担接种任务的村级防保人员:通知并督促本村新出生的儿童和新增的外来儿童登记并接种疫苗,通知并督促本村未全程接种的儿童接种疫苗,负责向乡级防保组织提交儿童预防接种信息。(2)承担接种任务的村级防保人员要在完成以上工作的同时,开展预防接种工作,逐步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疫苗注射器管理,及时上传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维护系统安全,做好数据备份。二、日常应用n各预防接种网点操作员在日常门诊中应用该系统,儿童出生1个月内,通过客户端软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建立儿童的预防接种基本信息电子档案。每次实施预防接种时,通过条形码扫描枪识别接种证上的条形码,接种后及时完成预防接种信息的录入,同时由计算机根据儿童既往接种情况、接种时间规则、疫苗间冲突规则、门诊接种时间等情况,自动预约下次应种疫苗,并打印预约通知单。每个接种日结束后,及时上传和备份接种信息。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长期保管。儿童预防接种个案的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在实施信息化管理之前,以村为单位接种的地区,村级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完成后1个月内将预防接种信息提交乡级防保组织,由乡级防保组织在5天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和上传。接种数据一旦上传,不得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