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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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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述职报告”一词,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看待:“述职”,是主体的实质性道理。“报告”,是呈现表像而又整体的艺术生命体。以下是XX整理的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一、受聘岗位 目前本人任职的岗位是河南新兴煤炭实业有限公司分管法律工作的负责人。 二、履行职责情况 (一)法律工作体系建设根据“建立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模式、培养专业人才”的指导原则,为全面加强公司法制建设,完善企业经营风险防范体系,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公司制定了《法律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并设立了企业分管法律工作负责人职位。 (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合法、实用、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使人们有所遵循,做到人人有专责,工作有程序,办事有标准,才能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 2、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企业所签的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款有无遗漏,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文字是否准确、严谨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我单位建立了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了以合同为中心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做到人员、机构、制度三落实。对于企业常规性合同,具有较高重复性和利用率的合同,拟定好了固定的合同文本,严格履行签订合同须经企业法律从业人员出具意见,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的程序。建立了定期对企业合同纠纷进行统计、分析的管理制度,依据情况变化及时完善企业的固定合同文本。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约、执行等各方面建立起有针对性的规定,形成协调的合同管理体系。
(三)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公司成立以来,我单位高度重视法律顾问队伍建设,鼓励法务管理人员考取学历、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取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并要求法律从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2、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4、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有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经验,并担任过企业法律负责人。 (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兴公司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企业法制宣传工作,“六五”普法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国投集团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开展了大量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国投集团“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有力地促进了企业规范经营和高速发展。 公司及时成立了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六五”普法领导小组。 形成行政统一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法组织网络,把普法目标任务纳入年度文明单位建设计划,纳入企业目标管理,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致力于塑造公司依法经营的良好形象。强调加强依法经营和防范风险工作,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干部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三、不足及改进措施 企业管理者对法律风险的认识不足。目前,企业领导对法律风险往往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用于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的投入严重不足。企业管理者对法律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破坏缺乏足够的认识,将防范法律风险的重点放在事后补救上,法律从业人员的工作范围仅限于可能产生纠纷的领域。 针对法律工作中的不足应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1、逐步建立重视“事前防范”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是目前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最为有效的手段,也是一项低投入,创造效益最经济的途径。 强调法律顾问的职责应由“事后诉讼”向“事前防范”
转变。对于企业签订重要合同、投资、知识产权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除了在经济和技术方面的论证之外,必须进行法律风险的分析和评估,推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的法律审核,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2、对企业进行“法律体检”。 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综合检查、分析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消除各类法律隐患,确保企业依法经营、快速发展。 四、20xx年重点工作计划 针对企业20xx年实际运营中所出现的问题加以分析、研究,并进行深入探讨,对服务模式以及实施方案作相应的调整。对企业相关关科室的人员进行业务法律培训,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可委派社会上相应的具备施教才能和拥有施教背景的专业律师担任,从整体上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意识。 【篇二】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近年来,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蚌埠院”)面对转型发展的复杂局面,面对做优做大的紧迫形势,面对管理提升的严格要求,按照国务院国姿委对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集团公司法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狠抓制度创新,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法治观念,落实目标任务,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企业内控体系、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化等系统建设有机融合,初步实现了总法律顾问工作融入日常管理、融入经营决策、融入业务培训的“三融入”。本人作为副院长兼总法律顾问,紧密结合《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规定,以及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要求,认真履行7项职责,在院领导班子的大力支持和同事们的积极配合下,不断推进法治工作进程,为企业的风险防控、危机对应和安全发展开展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20XX年经集团公司推荐,蚌埠院被国务院国资委评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 一、狠抓制度创新,加强队伍建设
蚌埠院作为一个具有近60年历史的科研设计单位,在长期的运营管理过程中,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规章制度。但随着蚌埠院由科研设计模式向企业集团模式的新发展,随着《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对法制工作的新要求,随着风险防控、危机应对和信息化建设的新形势,进行制度创新势在必行。20XX年上半年,我们对执行多年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修订和增补,编印了包括113个规章制度的《职能管理手册》;下半年,我们又在已经建立的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内控体系建设的要求,开展了管理流程的重新梳理,正在对所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改造,并新增新闻发言人制度,拟通过此项工作,建立一整套适应集团管理模式的集运营管理、内控体系、总法律顾问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为一体的企业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目前,蚌埠院的法律事务机构设在企业发展部,设有专职和外聘法律顾问。此外,还有一支以党群工作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的普法宣传队伍,保障了法制工作的纵深推进和法律知识的广泛普及。 二、普及法制教育,增强法治观念 蚌埠院长期保持着对内宣传、普及教育的优良传统。近年来,我们根据不同时期的管理和发展需要,结合新的民商法的颁布,充分利用内部宣传工具,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广大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不定期在《凯盛人》报开辟普法专栏、全年利用院本部一楼大厅宣传栏等宣贯了《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等。
同时,通过专题学习研讨的形式,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20XX年,重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重要子公司的法务工作人员,学习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组织科技部、人力资源部、玻璃新材料科技产业园的相关人员,借鉴苹果与三星的专利诉讼案例,结合新形势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研讨;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凯盛重工、华光集团等重要子公司认真学习了国家国资委20XX年法制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以及王勇主任的批示和黄淑和副主任的讲话,结合蚌埠院实际工作予以贯彻落实。 蚌埠院持续推进“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除落实集团公司的要求外,还积极参加蚌埠市组织的相关普法教育活动。通过普法教育,增强了遵法立章、守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法治观念,使全院管理人员步入了依法履职的轨道。 三、立足岗位要求,紧抓法务工作 本人作为副院长,分管的工作多而杂,既兼总法律顾问,又兼新闻发言人,如果偏废或偏好任何一方,都可能影响一面的工作。态度决定行动,兼职必须当作任职干。本人虽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但为了胜任总法律顾问工作,对相关民商法进行了刻苦钻研,并将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担任总法律顾问以来,以企业规章制度、重大经济合同和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为切入点,将企业法制工作不断推向纵深。 通过法律审核和事先指导,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杜绝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20XX年,对新出台的所有规章制度均组织了法律审核,审核率100%;出席领导班子会议,参与院的重大事项决策,组织审核重大决策事项(文件)6项(份),对重大决策事项以《法律意见书》形式提供法律审核意见;组织重要经济合同文本40份,审核率不断提高。目前,正在收集下属单位的各类合同文本,拟集中进行合同文本的审核,着手合法合规的合同文本编制。
重视对下属企业尤其是加盟企业和新立企业的法制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调研,对院本部对外开展经营业务的部门进行法律指导,努力杜绝违规类的重大案件。将集团公司《关于20XX年法制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电子版转发给凯盛重工、华光集团、通辽矽砂公司等重要加盟企业,要求他们参照执行,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针对华利玻璃机具厂由大集体改制为院的分支机构对外经营的情况,为防范院的风险,法务工作人员向其负责人介绍院的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体系等,帮助分析其法律风险控制点和对外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等相关事项;法务工作人员与院国外业务部进行了数次沟通,就切实加强境外业务的法律管理,有效防范涉外法律风险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交流。 四、对照三年目标,抓好方案实施 蚌埠院虽然在法制工作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集团公司“对标世界一流,强化法律管理,全面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要完成国家国资委确定的目标任务还任重道远。为此,要按计划切实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和推进,其中建议20XX年要重点开展或完成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强法律工作队伍建设,调整职能部门分工,整合法务工作资源,补充法务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2、进一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完成“适应集团管理模式的集运营管理、内控体系、总法律顾问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为一体的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3、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力争“三项审核率”达到100%;完成全院包括控股子集团、子公司的各类经济合同文本的规范化。 4、进一步将法制工作向纵深推进,结合内控体系建设和管理提升的要求,着手对控股子集团、子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逐步形成上下连动、规范一致的法律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