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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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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准入关。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二、组织领导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副局长程德胜兼任。三、工作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存在违规现象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四)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查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五)供销部门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购进、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新闻宣传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安全监管、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查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凡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四、工作目标2021
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开展:(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10月26日—11月6日前)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确定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我县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确保责任的落实。(二)具体实施阶段(2020年11月6日—2021年2月22日)1.各乡(镇)要在2020年11月10日前,将受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地点、电话等相关信息报送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向社会进行通告,方便群众办理;2.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并监督其按照许可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地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3.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4.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5.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三)检查总结阶段(2021年2月1日—2月27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进行安全管理,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手段,对我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进行打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于2021年2月27日前报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