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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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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市编办工作总结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坚强领导下,我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发挥机构编制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一线位置的作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体制机制保障,现将2017年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 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我办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及时更新部门权责清单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与权力清单制度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部门职责体系,严格落实部门责任,限制行政裁量,规范权力运行,对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的明确主要部门、配合部门及相互间的责任分工,厘清责任边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2017年2月和5月,分两次集中对《乐平市市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更新,经与部门反复沟通、协调磋商、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确认上报等环节,共梳理出全市43个单位保留的政权力事项3494项,其中行政许可294项、行政处罚2336项、行政强制118项、行政征收48项、行政给付24项、行政裁决6项、行政确认87项、行政奖励34项、其他行政权力547项。 (二)全面梳理乡镇权责清单
紧紧围绕提升乡镇政权建设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着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完善政府功能,理清权责关系,优化机构编制,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委托乡镇行使,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办事。2017年9月,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们梳理出《乐平市乡镇行政服务事项清单》,其中公共服务64项、行政许可22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裁决6项、行政确认18项、行政奖励1项、法律协助9项、行政委托5项、其他行政权力31项,已在乐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对市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按照以下三项原则进行清理规范: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予以保留;二是红头文件和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三是相同或相近的中介服务事项予以整合。 二、创新编制管理,积极推动机构改革 按照省编办提出的超编专项整治和控编减编工作思路,建立机构编制精减收回的长效机制,严把进口、疏通出口,将消化超编人员和减编收编工作有机结合,全市超编人数、财政供养总人数已呈现逐年下降趋势。通过深化改革、内部挖潜、跨部门调剂等途径,编制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 (一)从严控制,严守红线 严守编制基数红线,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坚持人员调配在编内进行,从源头上杜绝超编进人。为巩固超编整治成果,预防反弹,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全市党政群机关超编的不得再新进人员,控制市直党政群机关招聘公务员,不再从乡镇选调人员进城,特殊情况采取退一进一方式解决。二是鼓励机关在职人员向有空编的基层事业站所或参公单位流动,选派市直机关人员到乡镇兼任挂职书记。进一步清理在事业单位任职多年而人事关系仍在机关的人员。对退休、调离、在职死亡、辞职退、开除的人员及时办理下编、除名、停发工资等手续。三是非公务员身份人员不得再调入机关,不再核定机关工勤编制,对工勤编制采取退一减一的方式管理。 (二)用活编制,满足需求
针对我市公务员结构不尽合理,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官多兵少的现状,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用活机构编制资源,提前掌握有关单位人员断层、退休等实际情况,在确保不产生新的超编前提下,为个别任务较重的单位,招录一批年轻公务员。2017年我市公务员招录、选调和事业单位招聘、选聘计划的制定中,坚持创新思路,面向基层工作的需求,面向事业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多招多聘各类人才为基层排忧解难,满足用人需求,激发各部门各单位干事创业的热情。特别是在教育领域,我们实行了重点保障,今年通过省招、特岗和免费师范生等途径,新录用教师528名,并完成了入编安置工作。 (三)紧贴发展,助力改革 为更好的服务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盘活机构编制存量,促进机构优化组合,使机构编制这一执政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一是迅速完成巡察机构设置。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充分开展调研,多次与有关部门上下沟通,统一意见,形成方案。今年年初,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我市市委巡察机构设置有关工作,设立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三个巡察组,10月份,根据省里要求,我们又立即设置第四巡察组,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态化开展提供机构保障。二是积极推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省委、省政府,景德镇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X〕37号),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X〕15号)、《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方案》(景党发〔2017〕9号)。我市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也制定了巜乐平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权责清单和三定规定制定等细节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三是推进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时已确认直接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和开发性活动的事业单位有10家,今年选定2家已经改制、业务萎缩、从业人员不足、人财物皆空、挂牌不运行上报,等待下一步改制。四是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撤销市监察局和反贪局等机构,组建监察委员会。将原检察院负责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的相关职能整合至市监察委员会。 三、突出基础工作,打造全面过硬队伍
主动适应机构编制工作新常态,为更好地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合理调整内部分工,适当增配人员力量,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再上新水平,提升深化改革和服务中心的能力水平。 (一)加强十九大精神学习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许多新理念、新论断,确定了许多新任务、新举措,需要通过学习来准确领会。关键是要多思多想,努力掌握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要注重采取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当前和未来相结合的方法,把每一点都领会深、领会透。在接下来的工作过程中,我办将在学懂弄通十九大精神和严格落实习总书记要求上下功夫,真正用十九大精神指导我市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加强业务水平提升 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有关法规文件基础上,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队伍素质。在实名制系统使用上,及时做好各类人员、机构编制变动情况的调整,认真做到三个同步:一是实名制管理省网与《编制证》人员增减同步;二是机构设置调整文件和台账同步;三是编办、人事、财政供养人员变更同步,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上,重点做好机构、部门及法人事业单位变更调整事项的衔接工作,我们主动作为,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微信工作群,经常性对单位经办人员作专题培训,随时接受咨询查询。今年以来,完成初始登记单位2个,变更登记单位15个,已办理网上登记的219个事业单位,全部办理了年检,网上年检率100%,并核发了45家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健全和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行为,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树立机构编制工作队伍的良好形象。不断强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提高看齐意识,推动学习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通过学习教育,加强理论武装,真正把党章党规刻在心头、印在脑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为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再上新水平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
四、2018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好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做好政府权责清单和乡镇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及后续完善工作。 (二)加大控编减编力度,做好增减平衡,落实控编减编要求,严格控制新设机构、新增编制的审批。 (三)积极稳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体制编制与机构编制管理的统筹协调。 (四)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常规性工作,发挥监督职能,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五)狠抓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学习,继续抓好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自身建设。 (六)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编办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