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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4 发布

环境保护局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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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环境保护局XX年 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委十四届十六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大环境综合整治、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n  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较好成绩。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牵头单位,我局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积极当好参谋,做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多措并举推动减排工作。一是实施了工业源减排工程。实施了***城市污水处理改扩建及中水回用工程、安广镇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完成后,可实现削减COD排放量500吨,NH3-N排放量50吨。目前***城市污水处理改扩建及中水回用工程已完成全部工程的80%,9月可竣工投入运行;安广镇污水治理工程已全部完工。二是实施了机动车污染减排工程。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方案》,完成***天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天缘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和诚信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3家机动车尾气检测建站工作,对全市机动车进行环保检测,发放环保合格标识。通过实施污染减排,市区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空气质量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嫩江大安断面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n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X〕37号)、《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XX〕31号),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和白城市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过执法检查、调查摸底、限期督办等一系列措施,对大气污染进行全方位治理。一是集中整治供热燃煤小锅炉。对市区供热燃煤小锅炉实施撤并改造,在市区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10蒸吨以下供热燃煤锅炉,结合老企业“退城入园”,目前已经完成淘汰45%燃煤小锅炉任务。二是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市政府与各乡政府、场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状,要求各乡、场要结合实际制定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并与村签订责任书。今年以来,全局出动监察人员40余人次进行不定期巡查,发放、张贴了宣传挂图,消除火点4处,当场制止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3起,有效遏制了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三是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全市3家机动车尾气检测企业对1800台机动车进行环保监测,发放了1500张环保合格标识;对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责令进行维修治理,对经维修、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予以强制报废。 n  不断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严把项目准入关,做到招商引资不引污,企业增产不增污。按照白城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启用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与派驻政务大厅窗口完成对接工作。按照统一受理、统一网上并联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认真配合市国土局、发改局、住建局等部门推行并联审批工作,节约申请人时间,保证了行政审批有效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全市政务公开网站公开了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从建设项目事前备案到审批意见批复,全部信息予以公开,保障了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咨询服务,在项目选址、生产工艺、产业政策、排污总量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能。需上级业务部门审批的项目,积极领办、帮办,为企业提供最好的服务。上半年共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67项,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2个,环境影响报告表32个,环境影响登记表33个,所有受理事项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审批办结。   积极开展农村生态创建保护工作。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抓住国家实行“以奖促治”的扶持政策,积极组织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是实施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我市龙沼镇兴学村等9个村被列入全省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项目总投资233万元,其中上争资金225万元,地方配套8万元。项目内容为兴学村等9个村的26个自然屯建设26个堆肥场,建筑面积5496平方米。目前完成了该项目的用地审批、立项审批、招投标和开工审批等所有手续,项目正在建设中。二是积极落实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按照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要求,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提供生态红线划定所需的资料,为生态红线划定提供基础保障。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实施中。   不断加大环境监察力度。我局站在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高度,不断强化执法能力和水平,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升民众的幸福指数。 n  1.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机制。按照上级部门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不留死角。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划分了监管网格,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大未批先建、违法排污、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省委组织部与环保厅《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吉环发〔XX〕19号)和白城市委组织部与环保局工作要求,为实现XX年全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全覆盖,我市作为白城市试点县市,制定了《***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以建设美丽大安、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逐步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元,以村、社区为基本细胞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将各项环境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参与、专兼职结合的环境监管新格局,提高基层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n  2.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加大环境风险源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详细的风险源管理档案,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库,组织风险源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电话和辖区环境监察人员超前排查作用,做到早介入、早调查,早处理,确保环境污染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目前,我市未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维护了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3.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案件。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把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放在突出的位置上,认真对待,妥善解决。制定了处理信访工作实施方案和流程,建立信访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截止目前,共受理信访案件17起,已结案16起,处理率100%。   环境监测工作稳步推进。按照环境监测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原则,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积极为项目环评和项目验收提供监测服务。上半年共出具监测报告41份,为环境监察执法、信访纠纷处理、排污收费核算、新建项目环评和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二、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1.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加大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改扩建及中水回用工程、安广镇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尽早建成投入运行。   2.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行监管和服务指导力度,确保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稳定达标运行。 n  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加快供热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进程,加大环境执法巡查频次,力争杜绝秋季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4.深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督促、指导龙沼镇兴学村等9个村环境整治项目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认真做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保证该项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完成。   5.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格环境准入,保障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健康发展。   认真开展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咨询服务,积极帮助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6.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空气地面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全天候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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