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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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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暨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总结食品安全暨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为了更好的履行法定职责,扎实开展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提升综合执法水平,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报送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实际,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地处佳木斯市东部,三江平原腹地,松花江下游XX。全境东西180公里,南北92公里,总面积8,229平方公里。行政区划10个镇、2个社区,共有30家兽药经营商店以及饲料经营业户32家,定点屠宰场3个,123家动物产品经营业户,5个镇级动物屠宰加工点、32家熟食加工业户、城乡12个集贸市场和冷库5座,规模化奶牛饲养场两处,奶牛小区11个,规模养殖大户226户。
二、执法资源配备情况
n 充分整和执法资源。根据兽医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早在XX年初,对具有法律法规赋予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权利的单位予以充分的调配和整和,把原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动物检疫站、家畜繁育指导站、饲料工业办公室的执法职能合并,成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所,并委托了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职能,使之成为负责全市的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经营管理、种畜禽鉴定管理等具有多项监督管理执法职能的综合性执法单位。对外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牌子。为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配齐了执法人员和必要的执法和取证的装备,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并单独配备了一台执法车辆,保证了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抽调了有执法经验的草原监理人员,成立了草原执法队,派两台专车用于草原执法工作。
三、综合执法情况
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n 我市全面加强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制定了《富锦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采取了强制免疫、监测、消毒、加大外引动物管理、监督检查等综合性防控措施,使我市一直保持了无重大动物疫情的良好防治效果。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现已完成了XX年春季、夏季集中免疫工作,并对新生外购畜禽适时进行了补免,同时开展了免疫情况监督检查及抗体监测工作。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了100%,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抗体合格率达到了81%。进一步加强外引动物管理,对外引畜采取“双向隔离、双向检疫”的防范措施,杜绝外疫的进入。杜绝了外疫的进入,确保了重大动物疫情稳定。
n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确保检疫工作“四到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动物检疫监督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行业新风,提高动物防疫检疫水平,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奶”,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全市动物检疫工作达到了“四到位”。一是全面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现在我市10个镇1个城关社区,399个自然村全面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开展面达100%。二是开展动物屠宰检疫。目前,我市有生猪定点屠宰厂一处,肉羊定点屠宰厂两处,在今年秋季投产前有由监督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明确规定了屠宰场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了逐只采血化验检疫的重要性,并得以实施,派驻动检员驻场检疫以及镇级6个生猪定点屠宰点,全部由派驻的动物检疫员24小时值班,对进入屠宰厂待宰的动物实施宰前、宰后检疫,对肉羊逐个采血化验。对检疫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监督屠宰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率及上市产品持证率均达100%,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检疫生猪19720头,牛3506头,鸡12.5万只,共检出病害肉315公斤。三是监督运输检疫。对调运的动物、动物产品,动检员进行到场检疫,对车辆进行消毒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检疫率达到了100%。目前共检疫生猪28466头,牛2788头,羊30221只,禽123,676只,动物产品876吨。四是巩固“放心肉”工程实施内容,畜禽严格凭“二证一章”入市销售;杜绝了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产品进行屠宰、加工、销售环节的现象发生。我市通过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及运输检疫等工作,做到了病害畜禽及产品不出村、不出场、不上市,确保上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四是强化了对外引种用、乳用动物的审批工作,并跟踪检疫,把住了疫源的外入关。
加大对动物产品、兽药、饲料的监管力度,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n 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我市加大了动物产品、兽药、饲料的监管力度。截至目前,共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323人次,对全市的生猪肉牛经营业户12户,动物产品经营业户123家,5个动物屠宰加工场点、32家熟食加工业户、城乡12个集贸市场和冷库5座、30家兽药经营商店以及饲料经营业户32家,规模养殖大户226户进行了拉网式的监督检查,检疫不合格猪的胴体一头,病死猪一头,不合格兽药针剂226支、粉剂12公斤,过期饲料0.5吨,全部进行了焚烧伸埋无害化处理。收缴行政罚款7万余元。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动物产品、饲料、兽药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能力不断加强,饲料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明显提高,饲料兽药标签进一步规范。使养殖业投入品市场得到全面净化,防止和杜绝重大饲料兽药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我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市畜牧局成立以畜牧局局长周占河为组长,由市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组成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富锦市动物产品和兽药、饲料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安全整治责任、目标,落实了整顿办法和措施,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共同开展畜产品安全整治,从而加大了整治力度。
一是全面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富锦市内收购、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时,必须进行产地检疫。经村报检、镇检疫,取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方可运输;出县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检。
二是加强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屠宰动物时,必须到定点屠宰厂屠宰。进行屠宰检疫,加盖检疫合格标志,取得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
n 三是加强动物产品经营、贮藏环节的管理。经营、贮藏动物产品必须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具有检疫合格标志。向饭店、熟食店销售动物产品时,必须开具市畜牧局统一印制的《富锦市动物产品销售单》。饭店、熟食店购进动物产品时,必须向销售商索要《富锦市动物产品销售单》,以备查验。
四是加强动物产品加工环节的管理。加工业户自行收购动物进行屠宰加工的,必须经产地检疫,到定点屠宰厂屠宰,并经屠宰检疫,取得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分割动物产品的,要到具有经营资质的动物产品销售处购买,所购买的动物产品必须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合格标志及《富锦市动物产品销售单》。
五是加强动物产品、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强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加强禁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市场整治力度和禁用药品清缴力度,防止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投入品进入生产环节。
n 六是加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制度。加大了对养殖场的用药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规模化养殖和散养户采取分别对待,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规范了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管理工作。重点督查了规模养殖场用药记录制度执行情况,严禁使用合成类固醇类、β受体激动剂、糖皮质激素以及玉米赤霉醇等兴奋剂类物质和禁用药物,严格要求养殖场执行休药期和配伍禁忌规定。饲料严禁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品。对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强制性免疫、疫病监测、日常消毒、无害化处理及养殖场档案建立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了出场动物100%实施产地检疫,染病动物和病死动物100%进行无害化处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针对我省某地被中央电视台《检点访谈》节目曝光肉牛瘦肉精问题做了一期《加强兽药饲料监管确保动物产品安全》的电视讲座,使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劣或过期及无标签标识或标识成分不明的饲料、兽药产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教育广大农民和业者依法开展畜禽生产经营活动,使畜牧从业人员树立科学健康的养殖观念,同时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建立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宰杀、不
转运、不销售、不食用病死畜禽。
七是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执法队伍的素质进一步提高。五月份聘请了市法制办法律专家对全市动物卫生及饲料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次执法培训。通过此次培训,全面提高动物卫生、兽药、饲料监管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促进了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
n 八是依法开展动物防疫监督和兽药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不定期的对全市的兽药经营单位以及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经营单位或业户进行检查和抽查,共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非法经营兽药的业户一户,没收假兽药99袋,罚款720.00元;并对全市的兽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兽药品种进行了彻底的登记,发现假劣兽药,严厉查处,并驱逐出富锦兽药市场。
九是实行饲料经营备案制度,对全市22家饲料经营业户所经营的饲料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并把个业户经营的不同批号和不同生产班次的饲料,凭质量检验报告,到饲料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保证了饲料及其投入品的安全。
下步工作规划
目前,针对我市兽药、饲料市场个别存在着经营伪劣兽药饲料等现象,针对这一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避免养殖户所用的兽药和饲料以及饲料添加剂不当,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在畜产品中或排泄至外界,将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和威胁人类生存环境。打击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既能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也维护了国家正规企业优质合格产品的权益。只有通过市场的专项整治,才能进一步的加强兽药、饲料的行业管理;才能把两个一法四例落实到位。防止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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