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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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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今年 8 月,省政协召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政
会,为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建设性意见。 省政协有关
参加单位、 专委会、 界别和政协委员围绕新农村建设进行深入调
研,各抒己见,围绕新农村建设中一些趋势性问题认真研讨。
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问题
农村改革三十多年来,经济逐步繁荣,社会不断进步,但
农村环境卫生问题却比较突出,人口资源环境委员在调研中发
现,除少数村镇发生了显著变化, 剩余大部分农村环境卫生脏乱
差现象仍比较普遍。出现这样的问题, 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农
村生活污染不断加剧。 持续增加的农村生活垃圾, 大部分未经处
理就随意倾倒排放,日积月累, 垃圾越堆越多。 二是农业面源污
染不容忽视。当前,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有效利用率仅为 30%
左右,绝大部分经多种途径进入空气、 土壤和水体。 三是畜禽养
殖污染日益加重, 已成为农村环境恶化的重要污染源。 四是农村
工矿污染问题凸显, 一些高耗能、 高污染企业正向农村加速转移,
给农村环境带来严重危害。 五是农村饮用水安全难以保障, 全省
仍有一千多万农村人口面临饮用水环境安全问题。
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是多种因素长期累积的结果,
根源在于发展不足或发展不当。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建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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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村清洁工程列为省政府民生工程。 建议各级党委、 政府以新
农村建设和中央强力推进农村环保工作为契机, 进一步重视抓好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将农村清洁工程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 建
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农村人居
环境。二、应坚持规划先行,研究制定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多渠
道筹措资金, 加大对农村环境整治投入力度。 要加快我省农村环
保地方立法进程, 制定和完善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控制、 农村生活
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章。
二、增强支农项目实效
目前我省新农村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星火计划、 科技扶贫、
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 粮食丰产科技工程、 农业科技园区等
政策和项目发挥了重要作用 , 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农项目的
科学性和实效性应引起高度重视。
少数项目在具体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缺乏科学性和合理
性,一味强调建设规模,缩短实施年限,超出现实条件和能力,
使得少数项目组织实施的时间过短、 规模过大、 任务过重, 难以
真正落实到位。 譬如示范区建设, 一般现在设计的项目年限均在
2 年左右,有的仅仅 1 年时间,在短短的一年内,要达到很大的
规模,又要实现高产创建的目标,难度太大。
项目论证不充分。 调研中发现, 少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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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政府推动,农民积极性不高, 参与度不够。 如我省测土配方施
肥项目实施过程中, 在推广秸秆腐熟剂产品时, 政府花费大量的
资金购买了大量的秸秆腐熟剂发给各个项目县应用, 可实际上却
没有地方使用。原因是腐熟时间过长,不切实际,农民不接受,
从而造成项目资金浪费,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农业项目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实现项目实效性的前
提,项目计划的效益是最大的效益。 民进安徽省委员会建议, 在
项目设计方面,应追求项目科学性、 实效性的统一, 改变目前重
财务分析,轻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做法, 将经济效益、环境效
益的指标和方法纳入设计范畴; 在项目论证分析方面, 应坚持实
事求是、因地制宜。
三、建设农技推广体系
我省现行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逐
渐形成的,尽管近年来农业技术推广体制做了相应的调整和改
革,但还存在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
改变观念是先导, 应以新的理念指导农业技术推广。 一是
从农业技术推广向农业技术服务理念转变, 变单纯产中技术指导
为农业综合咨询服务, 使农技推广机构逐步转为一种农业综合咨
询服务组织;二是从产中技术推广向产前、 产中、产后全过程服
务的理念转变; 三是树立技术推广平台理念, 充分发挥多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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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主体的积极性; 四是建立多元化扶持理念, 政府对农业技术
推广给予项目、资金、金融和税收等多渠道扶持政策。
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完善多层次、 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
广体系。 应创新政府主导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把政府的农业技
术推广机构的执法行政职能和公益型服务职能分离。 公益性技术
服务应当是政府综合技术推广的主体任务, 一些经营性或准公益
性农业技术推广, 由政府委托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服
务组织进行。
应大力发展市场型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制定优惠政策积
极引导龙头企业、 中介组织广泛参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龙
头企业具有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和市场优势, 应鼓励龙头企业以多
种形式向农民推广技术、 回收产品, 通过产后的加工和销售服务,
带动广大农户实现增收。同时, 要加强龙头企业与农业科研、 教
育、推广部门的合作,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四、发展新型农合组织
加快发展我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是推进新农村建设
重要而有效的途径。据统计, 截至今年 3 月底, 全省已登记农民
专业合作社 5077 户, 注册成员 4.1 万人, 带动农户 400 多万户,
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比未参加者年均增收 22%。专业合作
社的生产经营覆盖了农作物、 家禽家畜、 水产品等主要传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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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的流通、购销、加工和技术服务,形成了农村能人(大户)
创办型(约占全省合作社总数的 60%),龙头企业带动型(约占
10%),政府涉农部门牵头型(约占 25%),有关社会经济组织领
办型和跨村合作联合办社型(约占 5%)等多类型合作、多形式
发展的格局。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的地区在落后的农村, 在快速发
展、质量提高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法律地
位尚待明晰;二是规模较小、发展很不平衡。 20xx 年底,全省
4024 户专业合作社平均出资额只有 94 万元;从经济效益看,效
益好的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户均增收 2-5 万元, 少的只有几百元;
三是资金制约,发展后劲不足。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大发展的“新
引擎”, 应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 引导农村积极建立专业合作组
织, 引导农民积极加入专业合作组织。 建议设立专门负责管理农
民专业合作社的部门, 制定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相关法规, 包括
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 宗旨与原则、 业务活动范围、
成员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与内部审核、注册登记、变更、解散
与清算等内容,保证其在制度、程序各方面的规范运行。
五、积极扶持外向型龙头企业
我省近年来培育了一批外向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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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出口创汇逐年增长, 在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发挥
了积极作用。 但从总体看, 我省外向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滞后,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在去年, 全省农产品出口企业 323 家, 其中出口 100 万美
元以上的企业 102 家, 不及山东省的 1/10 ;出口千万元的企业 3
家,不及山东潍坊市的 1/7 。出口产品较为单一、档次不高。以
水产、畜禽、 果蔬等劳动密集型和油料作物、 茶叶等土地密集型
为主,科技含量低,高附加值的加工品比重较小。此外,知名品
牌偏少,产品质量不够稳定, 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足, 带动辐射
能力不强等问题,阻碍着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发展外向型龙头企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 是促进
农民增收的必然要求。 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建议, 一方
面立足本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在土地、税收、 贷款贴息等政策
上实行倾斜,如免除建筑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吸引社会资本投
资农产品深加工;加快我省各类农产品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扩
散,引导和鼓励现有农业企业发展外向性农业。 另一方面借助外
力壮大一批龙头企业, 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 健全农业对外招
商项目库, 精心包装并推出一批现代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做大做
强招商引资载体, 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省级外向型农业综合开
发区,推进外向型农业集聚发展。此外, 还应加快农产品出口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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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建设,积极开拓农产品境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