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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4 发布

最新2020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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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0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方案 为做好精准扶贫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贯彻〈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20xx年县双联工作和“软乡弱村”整治活动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xx年至2020年在全县35个贫困村和242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开展以单位联系贫困村、干部联系贫困户为主要内容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战略思路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省委把握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扶贫攻坚作为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破口,坚持引领发展、服务群众、转变作风、锻炼干部,努力实现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促进我县追赶跨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到2019年,被帮扶贫困村基础设施、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培育1—2个骨干致富增收产业,村级班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和民主管理能力得到加强。‎ ‎(二)到2019年,被帮扶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观念明显转变,收入明显增加,增收致富能力明显增强,稳定实现“三好、两富”目标。‎ ‎(三)全县每年完成2000人以上的脱贫解困任务,2019年提前实现贫困村和片区贫困县“脱贫摘帽”,让全县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三、建立联系帮扶制度 ‎(一)建立县级领导联系乡镇扶贫攻坚制度。实行1名县级领导联系1个乡镇扶贫攻坚工作。分乡镇建立扶贫攻坚督导工作组,督导工作组组长由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兼任,成员由联系该乡镇的州级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县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组成。‎ ‎(二)建立县以上部门帮扶贫困村制度。整合省、州、县级帮扶部门力量,统筹安排驻村帮扶全县35个贫困村(具体见附件1)。帮扶部门向贫困村派驻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队的队长由帮扶该村的州级部门分管领导或县级部门领导担任,副队长由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担任,队员由帮扶部门的驻村干部、联系该村的乡镇干部等人组成,做到贫困村全覆盖。‎ ‎(三)建立贫困户帮扶制度。按照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到村到户的工作要求,采取一帮一、一帮x等方式开展结对帮扶。以贫困户为基本单元落实帮扶责任人,实现全县各村所有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由省、州、县帮扶部门的干部和乡镇、村、组干部及当地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负责帮扶。县级领导干部每人帮扶不超过3户,科级干部每人帮扶2-3户,机关一般干部帮扶1—2户,村(组)干部党员、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人员每人联系至少1户。‎ ‎(四)建立社会爱心人士参与贫困户帮扶制度。结合社会扶贫工作,积极搭建县籍在外成功人士、爱心企业家等社会帮扶力量“点对点”结对帮扶贫困户平台,探索开展帮扶贫困家庭、资助贫困学生等活动。‎ 四、督导工作组、帮扶部门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职责 ‎(一)督导工作组职责。督导工作组负责乡镇贫困村帮扶计划制订和任务落实。‎ ‎1.组建驻村帮扶工作队。衔接、协调帮扶部门和乡镇,组建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落实好驻村帮扶干部驻村工作。工作队组建工作于9月5日前完成并进驻帮扶村开展工作。‎ ‎2.指导编制帮扶规划。立足村组实际,分析致贫原因,找准脱贫思路,制定贫困村帮扶规划、贫困户帮扶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贫困村帮扶规划、贫困户帮扶方案编制于9月25日前完成并经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联系乡县级领导审定确认签字后,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 ‎3.定期调研指导。督导组每月到乡镇调研指导工作1次以上,跟踪了解联系乡镇工作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统筹协调部门(单位)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二)帮扶部门(单位)职责。帮扶部门要将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与“双联”“挂包帮”、对口定点扶贫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本单位本部门精准扶贫工作组织领导。‎ ‎1.选派驻村干部。各帮扶单位指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与被帮扶村、户和有关单位沟通联络,至少选派1名优秀干部到贫困村驻村工作,每批次驻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2.定期研究驻村帮扶工作。县级部门负责确定1名驻村干部,掌握驻村干部的工作情况,落实驻村工作经费,协助争取帮扶项目和资金,发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支持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单位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驻村干部工作汇报,每半年至少1次到驻点村调研指导。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每季度开展1次调查研究、解决1—2个突出问题。‎ ‎3.关心关怀驻村干部。驻村干部在派驻期间派出部门(单位)原则上不抽调或安排其他工作。积极帮助驻村干部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确保驻村干部后顾无忧、扎根基层。‎ ‎(三)驻村帮扶工作队职责。‎ ‎1.宣传方针政策,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扶贫政策、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积极了解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积极帮助群众转变观念、增强发展意识,积极组织动员群众创业增收、脱贫致富。‎ ‎2.进一步摸清底数,找准致贫原因。在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数据的基础上,再次进村入户,切实摸清贫困户底数,找准致贫原因,为帮扶措施落到实处打下坚实的基础。驻村帮扶工作队将收集的准确信息汇总后,于9月15日前报所在乡镇(场),各乡镇(场)将全乡基本情况汇总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9月20前将数据上报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3.建立帮扶台帐,开展结对帮扶。通过调查研究,及时找准和发现问题,收集民意并掌握干部群众对发展的意见,建立帮扶工作台帐。协助村委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做好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工作。驻村工作组成员要做好派出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包户帮扶工作的沟通、联系、协调工作。‎ ‎4.指导编制实施扶贫规划。指导驻点村立足实际,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原则,帮助村“两委”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扶贫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贫困村帮扶规划和贫困户帮扶方案于9月20日前完成并报督导工作组,经督导组审核签字确认后统一上报。‎ ‎5.帮助协调衔接落实项目。在积极动员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同时,根据贫困村的实际和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发展资金,争取帮扶项目,并动员和引导群众参与规划制订、项目实施和工程监管,积极增加农户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6.加强技能培训,提高致富能力。积极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开展劳务输出。因地制宜助推驻点村特色产业发展,提高贫困户经济效益,帮助培育致富带头人。‎ ‎7.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协助上级党委、政府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指导村“两委”全面推进“四议两公开一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村级民主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协助村“两委”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增强村“两委”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驻村帮扶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全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直机关工委、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共同对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建立完善驻村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保障激励等规章制度,建立驻村干部档案,及时向驻村帮扶部门反馈驻村干部工作情况。将驻村帮扶工作纳入派出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和基层群众满意度测评,对未完成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部门实行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全县每2年进行一次评比,对帮扶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和驻村干部进行表扬,对完成驻村帮扶任务特别优秀的干部加强培养使用。‎ ‎(二)严格驻村工作队员选派条件和待遇落实。驻村工作队员选派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专业素养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农村经验较丰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扶贫工作、吃苦耐劳、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现任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干部。干部驻村期间,其行政关系、工资和相关待遇在原单位不变。派驻部门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规定,给予派驻人员一定误餐、交通和通讯等补贴。‎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根据村组贫困程度和贫困人口规模以及年度脱贫解困任务,县委政府创新金融扶持和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县财政局、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等单位统筹安排中央、省、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贫困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倾斜力度,各帮扶单位除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及其他财政资金外,要积极筹措帮扶资金。‎ ‎(四)加强组织和宣传。各派出单位要将驻村帮扶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实施,驻村干部要沉心沉力,努力使帮扶工作成为一项民意工程、暖心工程,为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实现致富增收提供保障。请各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工作人员务必于9月5日前到位;每月25日前要上报工作开展图文信息;派驻期满,驻村干部要及时形成思想总结和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备案。要加大宣传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和驻村帮扶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广泛动员各类社会组织、慈善机构、民营企业、爱心人士参与扶贫开发,鼓励引导有意愿的企业家或机构直接与贫困村、贫困户挂钩帮扶。‎ ‎(五)加强协调联动。县级部门要主动将驻村工作队队长、副队长、驻村干部和结对帮扶人员名单报送给帮扶村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填报乡镇扶贫攻坚督导工作组成员情况、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情况和结对帮扶贫困户情况(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并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相应表册(含电子档)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