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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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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疫情期间临时应急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范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第三点-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结合我县实际,对失业人员、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等群体进行过渡就业安置,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安置对象我县失业人员、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由所在乡镇开具无法返岗的证明)。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二、岗位类别临时应急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统计岗位(返乡人员统计、意愿调查)、疫情监测、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等。三、用工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安置时间及岗位补贴标准(一)安置时间:疫情防控期间;(二)补贴标准:800元/人.月,补贴按季发放。五、资金来源临时应急公益性岗位补贴在2020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六、岗位申报
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由各乡(镇)根据防疫期间实际需求,按季向县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交流局申报。由县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交流局初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方可安置。七、工作要求(一)由乡(镇)负责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前期审核及日常监管工作,并建立该公益性岗位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安置人员。(二)县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交流局负责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审核和补贴的发放。(三)各乡(镇)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虚报冒领、空岗、挂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岗位补贴的,除追回所有资金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