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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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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和“十四五”某县司法局党建工作规划合编
2021—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3200字文
2021—2025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新时代陕西加快追赶超越步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和我省实施意见,结合以往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做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总书记
总书记来陕视察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创新驱动和改革开放为动力,统筹关键领域优先发展、薄弱环节重点突破和长远发展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和流动经济,夯实实体经济发展基础,着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提升民生福祉,着力推动绿色发展,着力化解风险挑战,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陕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新征程,为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迈出有决定性的一步。
二、把握原则
立足省情和全局视野相促进。跳出陕西看陕西,深刻研判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深入分析国内外经济、科技、金融等领域发展动态与趋势,学习借鉴东部发达省市转型发展先进经验,提高规划编制的指导性、引领性。
战略导向和落实落地相统筹。既要强调发展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又要突出可操作性,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创新驱动、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积极谋划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形成有力项目支撑,力求规划实施有约束、能检查、易评估。
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认真研判发展阶段性特征变化,找准制约高质量发展主要症结,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同时,要着眼追赶超越总体定位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阶段性目标,合理确定各项目标指标,实现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有机统一。
政府治理和市场调节相协调。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五年规划编制主要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在市场能够充分调节的竞争性领域尽量不编或少编规划。
纵向衔接与横向联动相搭配。纵向上,做好与国家规划的衔接,指导好地市规划编制,确保主题主线上下一致,形成统一规划体系;横向上,要加强工作联动,同步推动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
三、总体安排
(一)发展规划。
《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全省发展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编制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纲要》由省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起草编制,具体程序:
1.编制准备阶段(2019年4月—2020年3月)。开展全省“十四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十四五”规划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
2.思路研究阶段(2019年8月—2020年3月)。广泛征求并听取各部门、各市(区)、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吸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行业发展思路,研究提出全省“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报送省政府研究审定。
3.编制阶段(2020年3月—2020年12月)。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形成“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组建《纲要》起草工作专班,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十四五”规划的建议,起草《纲要》,形成《纲要(草案)》;同时积极与国家纲要进行衔接,经省“十四五”规划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研究审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4.审批印发阶段(2021年1月—2021年4月)。《纲要》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由省政府印发实施。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改革以及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是“十四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具体见附件),重点专项规划在与国家相关专项规划、全省《纲要》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由编制部门报省委或省政府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在与国家相关专项规划、全省《纲要》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由编制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冠“经省委同意”或“经省政府同意”字样,联合印发实施;不在目录清单里的专项规划,经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意后,由编制部门印发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程序:
1.开展研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3月),省级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开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理清基本思路。
2.编制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2月),省级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专项规划初稿。
3.衔接印发阶段(2021年1月—2021年9月),完成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与国家相关专项规划、全省《纲要》进行衔接,按程序报批。重点专项规划原则上9月底前全部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以及经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编制的专项规划,原则上6月底前全部印发实施。
(三)市县规划。
市县规划是指市县政府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市县“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全省《纲要》的总体要求,从全局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合理确定本地区发展战略和目标。市县规划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编制、具体由发展改革部门承担,编制时间与全省《纲要》基本保持同步,具体程序:
1.2020年12月底前,各市县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并与上级规划进行衔接。
2.2021年3月底左右,将“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报本级党委、政府审定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研究审议,由本级政府印发实施。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其管委会印发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副省长为副组长的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选配知识结构好、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建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将编制规划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调查研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领域“十四五”时期重大问题研究,加强对“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进一步理清制约瓶颈、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提出“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工作思路、重点任务,特别是要围绕补短板、促升级、增后劲、惠民生,研究推出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夯实“十四五”发展基础。
(三)统筹衔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协调衔接好各类规划,确保形成统一规划体系。发展规划要发挥战略导向统领作用,空间规划要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提供空间保障,专项规划要与发展规划编制同步协调。
(四)创新方式。要充分发挥规划专家委员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智库作用,把各方研究成果作为制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坚持开门编规划,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五)严格程序。要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对标“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开展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各环节工作,推动全省规划编制“一盘棋”,不断提高规划编制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2020年“十四五”某县司法局党建工作规划3000字范文稿
“十四五”是十九大明确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第二阶段建设起始之年,更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各项建设的关键之年。根据市、县“十四五”基层党建工作要点,“十四五”期间,我局党建工作整体思路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系列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抓实基础,改进作风,持续抓好“基层党建提升年”“支部建设规范年”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为建设“赣北明珠”的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一、 着眼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把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省市县组织工作会议、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紧密衔接起来,进一步领会把握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抓好机关党员和领导干部 政治理论学习。
(二)持续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严格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认真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始终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推动领导干部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持续抓好党内教育培训。要通过依托红色革命传统文化教育平台和创新党员教育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现场体验、异地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对局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新党员的培训,开展党员对党绝对忠诚和强化党员身份意识的培训,引导党员干部做真学真信真懂真用的表率,确保党员教育培训全覆盖。
二、着眼建设一直过硬干部队伍,加强干部建设
(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标准。严格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按照“为工作选干部、凭业绩用干部”选拔原则,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重用想为、敢为、勤为、善为的干部,强化选人用人的正导
向、能者有位的正激励、公平公正的正能量。加强和改进干部考察考核工作,培养选拔干部必须提高政治标准,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干部,统筹做好全局机关干部的日常调整配备工作。
(五)加强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培养选拔。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要求,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力度,积极向县组织部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加强与干部经常性谈心谈话,了解年轻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发现存在的问题积极解决,大力培育造就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仰、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六)提升干部的专业化能力水平。着眼新时期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党性教育、道德教育和专业化能力提升的需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理论、强信息,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以干部需求为导向设置培训内容,增强司法服务经济建设相关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将培训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
(七)严格干部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抓党建的主体责任要求,强化监督责任,和纪检部门做好衔接,按照全员、全维的要求,建立干部监督台账,及时掌握干部情况,确保人人都在监管中。加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对落实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八)严把干部考核关。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把政治标准贯穿干部考核工作始终,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功夫下在平时,考核重在平时,看干部的长期表现,做到既知人之短、知人之长,也知人长中之短、知人短中之长。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散懒”现象,进一步严格绩效考核制度,通过量化考核指标、硬化考核标准、强化考核措施,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三、着眼标准化规范化,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
(九)全面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进一步推进基层党支部建设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切实夯实基层工作,落实好“常规工作上台阶、重点工作求突破、考核工作争先进、特色工作出亮点”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党支部“五化”建设的具体举措,开展全覆盖专题业务培训,力争年内机关党支部达到“五化”标准,注重党建实效化,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积极推动组织生活正常化。推动主题党日常态化制度化,机关支部主题党日期 间原则上不安排业务工作会议和需集体行动的工作,确保全局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有时间、有精力正常参加组织生活。
(十一)做好党员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和新党员的发展工作,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完善党籍管理,特别是律协党总支的党籍管理工作,我们将与律协党总支进行对接,通过走访、调查等形式,理清党员律师档案资料,理顺律协党总支的党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及时了解党员需求,做好服务党员工作。从关爱党员干部入手,建立本局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明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在重要的节假日从党费、行政经费中安排资金开展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走访慰问,“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十二)大力实施阳光党务。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穿到党务公开全过程、各方面,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基层党建经费、队伍、责任保障,将组织运转经费按照2%的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拨付监督机制、考核奖惩机制,确保资金拨付、管理、 使用规范高效。
四、着眼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十三)坚定不移走党指引的群团发展道路。把群团工作纳入党建工作体系,坚持以党建带工会、妇联、团委合建的工作思路,将群团组织有机集合、整合资源,把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自觉贯彻到各项工出作中去,确保群团工作形成合力。
(十四)助推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发展。要进一步聚焦主业,加强党建倾作用。一是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加强驻村帮扶工作,调优补强驻村帮扶工作队,对派出的第一书记,实行季度培训、季度点评、不合格“召回”制度,切实提升帮扶实效。提高帮扶质量,将不能按要求开展走访、提供服务的帮扶责任人进行替换,鼓励普通党员参与结对帮扶。二是助推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创新方式,强化扫黑除恶工作宣传,鼓励广大党员群众主动检举揭发黑恶势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三是助推司法服务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党员律师进社区、服务群众零距离”这一品牌党建活动。计划每年选出一到两个律协党支部,到社区开展个性鲜明、主题突出、群众急需的党建活动,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和公共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打造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