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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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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范文各县(区)人民政府、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省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规定,经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疫情防控必需的各类企业按照省指挥部规定要求复工复产外,其他企业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开工。拟于2月10日之后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符合本通知第二条所列的复工复产条件。(二)省、市重点项目,参照企业复工复产条件,符合标准的可于2月10日之后复工;其他项目复工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三)因特殊情况需复工复产的企业和项目向所在地县(区)提出申请,由县(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进行审批并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二、复工复产条件所有拟复工复产企业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企业疫情联防联控方案。联防联控方案应包括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必须专人负责防控工作)、疫情防控具体安排、应急处置措施和相关规章制度。(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所有复工复产企业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齐必备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配备专人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所有复工复产企业的发热员工、来自重点疫区的员工和与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一律不得上岗。来自外市的员工上岗前需由企业安排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制定实施错峰返岗措施,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鼓励企业线上处理业务,线下业务往来人员必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方案要求。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所有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等)和设施设备清洁消毒;食堂尽量采取提供盒饭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避免集中就餐。三、复工复产程序(一)企业向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递交复工复产申请,并附下列材料:企业联防联控方案;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组成名单;企业防疫物资清单。(二)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授权机构)派专人到企业现场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三)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核企业联防联控方案、验收意见等,对合格企业核发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四)因特殊原因需复工复产的企业和项目,还应书面说明其特殊情况,并按上述所列程序执行。四、复工复产监管(一)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区)、工业园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防治、群防群控”原则,严格履行监管责任。按企业复工复产防疫方案要求,做好企业疫情防控督促指导工作;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二)严格防控监督检查。以县(区)或工业园为单位组织巡回检查组,确保复工复产企业零感染、零扩散。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肃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和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并依法从严处罚。市指挥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复工复产及防控工作进行督察抽查,对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委监委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严厉追责问责。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xx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有关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参照此通知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