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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4 发布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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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总结 按照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 保健食品 监督检查工作 ___ 》(XX 食药监保化〔 2020〕7 号 ) 的要求,我局进行 了动员部署,制定了区局检查方案,对辖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 营各环节进行了综合整治,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涉及食品生产、流通、 餐饮、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等多个环节,我局在检查中各业务科室结 合各自领域其他专项工作, 使检查更具针对性, 一是结合流通环节专 项检查,将大型商超、食杂店、集中交易市场等作为重点业态,主要 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畜禽鲜蛋水产品、节令食品、熟肉制 品等高风险食品进行了检查 ; 二是结合餐饮环节专项检查,加大对餐 饮服务中食品加工环节中容易造成微生物污染的冷菜、 沙拉、生食水 产品、餐用具洗刷消毒的重点环节要重点加强监管 ; 三是结合生产环 节专项检查, 覆盖了全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及部分具有较高风险的食 品生产企业 ( 如配制酒、乳制品、月饼等 ) ,一方面查看生产过程管理 是否到位、生产记录是否齐全,存储条件是否符合食品要求,另一方 面查看产品标签是否合法合规 ; 四是结合监督性抽检、快检工作,对 各环节风险较高的产品进行抽样。 专项整治期间,未发现各环节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但 发现存在其它违法行为, 均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一是发现存在无证 经营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货值金额 7377元, 没收违法所得 3544 元, 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 3833 元, 罚款人民币 90000 元 ; 二是对生产配制 酒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没款 26072 元, 没收该单位生产的配制酒 116 瓶。三是发现其他食品流通环节违 法行为 23 件,罚没款共计 77.04 万余元 一是与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了责任书,要求企业 落实主体责任 ; 二是在监督检查中对重点企业加强培训指导,要求企 业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不得具有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 三是通过微信平 台, 向辖区食品、 保健食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发送食品相关安全信息。 业务科室与食药所联合深入人口密集的社区、单位、旅游场所及 宾馆饭店等易发生“以会议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的场所宣 传食品、保健食品知识,结合虚假夸大宣传食品、保健食品的案例提 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认识。 专项整治期间我局共计开 展相关宣传活动 123 次,发放宣传材料 9520 余份,受众人数 10337 余人。 模板 ,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