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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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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检疫监督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内容
1、产地检疫工作: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的基础,做好产地检疫是防止疫病蔓延的根本措施,从源头上保障了动物食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今年我们进一步深化产地检疫工作,年初召开了全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今年产地检疫工作,切实加强乡镇报检点建设工作进度,在全县设立了11个产地检疫报检点,每个报检点聘请了2至3名兼职检疫人员,目前已建设装备报检点3个,建立健全了申报点标志牌、检疫员公示牌、报检电话、监督电话等公示制度,并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检疫程序,统一票证管理,做到有报必检。并按照要求将《产地检疫工作程序》、《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动物检疫申报点职责》、《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制度》、《动物检疫申报点执法人员工作制度》《动物检疫申报点疫情报告制度》等制度制牌上墙,各类票证档案文书按要求整理归档,同时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畜禽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要求畜禽养殖户在出售时,必须提前报检,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对调出县境的动物及其产品出具相应的《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严禁无免疫标识及检疫证明的畜禽进入流通领域和屠宰场。目前,产地检疫工作已达到整治基本要求,农户散养畜禽产地检疫率已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率已达到100%。截止10月底共检疫各种动物68190头(只),(产地检疫61685头(只)、畜禽交易市场检疫6505头(只)),其中:猪895头,牛79头,羊31246只,禽类34698只,兔707只,蜜蜂565箱;畜禽产品2020.01吨,其中兔肉9.62吨,鸡蛋12320200枚7.39吨。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1250分,检疫率达到了100%。检出病死畜禽8头(只),无害化处理8头(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保证了上市交易畜禽安全无疫。
2、屠宰检疫工作:我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农业部对加强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通知精神,以提高肉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食肉安全为工作目标,为此年初专门成立了屠宰检疫组,严格做好屠宰检疫工作,规范屠宰检疫,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认真执行《动物屠宰检疫操作规程》,规范填写各种记录,严格执行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屠宰的规定,驻场检疫人员24小时值班,严把畜禽进厂关,保证同步检疫到位,宰后检疫处理到位,做到有宰必检,有检必严。建立健全动物进厂检查制度、出场登记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销毁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不合格肉品的可追溯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问题肉上市,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合格。
通过今年的不懈努力,我县屠宰检疫监管工作大大提高,逐步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市场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检疫合格证持证率、验讫标志佩戴率达到“四个100%”。今年来检疫生猪2156头,检疫动物产品122.5吨。回收检疫证明2156分,回收耳标2156枚,查处不合格病死猪1头,无害化处理1头,对屠宰车间、圈舍消毒76次。
3、公路检疫工作:今年来检查站在做好“诚信执法活动”的同时,严格按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履行检疫监督职能,坚持24小时值班制,执法人员上班期间穿着统一标志服,佩戴公路检查证,持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使用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印发的检查登记表日志和监督专用章,在检查车辆时,检疫员严守执法程序,按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查程序》执行,认真查证验物彻底消毒。严厉打击违规运输、逃避检疫等各种运输环节的检疫违法行为。截止10月底共检查消毒车辆3183车(次),涉及动物1060650头(只):其中猪431车(次)、36230头,牛628车(次)、12629头,羊432车(次)、141343只,马类489车(次)、18208匹,禽类575车(次)、852240只,动物产品207车(次),1963.42吨,动物副产品63车(次)973.14吨。查处违法案件226起,其中无证运输20207车(次)、涉及动物50192头(只),无标识运输49车(次)、涉及动物974头(只),确保了“西大门”安全,防止疫情传入传出。
4、流通环节监管工作:为了有效防止各种危害养殖业健康发展、损害人民身体健康的检疫违法行为的发生,我所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定期深入畜禽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动物产品加工经营场所,对饲养、加工、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对途经我县相公、芋元上福银高速的动物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因染疫或病死动物途经我县而引发动物疫情,给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造成危害。今年共执行监管任务9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