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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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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范文之致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一封公开信
驾驶员朋友们:
您们好!
首先感谢您们为方便学生幼儿上下学所提供的服务,并为保障他们的安全出行所付出的努力!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家庭的未来,孩子们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学生幼儿交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近年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了多起校车和社会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主要原因都是因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超速、超员等违规行为酿成的。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系列文件精神,更好地做好学生幼儿接送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上下学交通安全,特向全县广大驾驶员朋友提出以下希望和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交通安全法规,做一名遵规守法的文明驾驶员。所有参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依法登记、年检、购买交强险和乘坐人险、办理道理运输营运许可手续,其驾驶人员必须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龄且身心健康、无不良品行。凡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员,不得参与接送学生和幼儿。
二、坚持文明驾驶,安全行车。行车时精力集中,不吸烟、不攀谈、不接听电话,坚决不酒后开车,不带病开车,不疲劳驾驶,不违章变道超车会车,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人数载运师生,不超员,不超载,不超速,不抢道行驶,不开霸王车,同时注意防范其他违规车辆。学生幼儿上下车时务必选择路边安全地点。
三、加强对车辆的养护,养成良好的用车习惯。每次出车前都要检查车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严禁随意改装或拼装座位,不得在接送学生幼儿途中进行加油。
四、如果您与学校或幼儿园签订了长期的租车合同,您应该与校方签订安全协议,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和安全责任。校车在运行中应配备跟车照管人员,驾驶员应接受照管人员的监督,杜绝超员、超载、超速和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形,确保行车安全。校车和驾驶人员符合国家资质标准要求的应到公安、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校车专用标识。
五、如果您受邻里或家长委托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请您要把车上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始终把保障他们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并提醒和督促他们上车后不要将手头伸出窗外,不要在车上嬉戏、打闹,让孩子们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六、各类接送学生幼儿车辆驾驶人员应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有关执法部门的管理和家长、学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加强违规行为的整改,共同维护少年儿童的交通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位驾驶员朋友,平安就是幸福,平安就是财富。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期待,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您们时刻牢记交通安全法规,时刻把安全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保障少年儿童的交通安全、促进罗田的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愿文明与您们同行,祝您们一路平安!
司机签名:
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