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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5 发布

3篇局打击传销工作总结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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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篇局打击传销工作总结2020年 局打击传销工作总结2020年1‎ 根据市打传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联系我县实际,对打击传销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加强人民群众防范传销的意识,有效地遏制了传销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我县共捣毁涉嫌传销窝点1个,驱散涉嫌传销人员11人,全部遣返至省外,有效遏制了传销活动的蔓延。‎ ‎  一、领导重视,成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  我县制定了《20XX年**县打击传销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副县长傅克同志为组长的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明确了打击传销工作的目标要求、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了全面、详细的部署,把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分解,县综治办、县工商局、县公安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做好落实。县打传办负责牵头、协调工作。‎ ‎  各乡、镇综治、工商、公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所在地打击传销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参与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  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加强了对辖区特别是人员聚集区、外来务工集中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监控,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做到联防联控联查,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相关单位的作用,及时发现、彻底清除辖区的传销活动。‎ ‎  二、深入开展打击传销Ⅰ号、Ⅱ号行动,对传销活动进行集中排查摸底。‎ ‎  按照上级部署,在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剑Ⅰ号、Ⅱ号行动,集中排查摸底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人次,执法车辆20台(次),对出租民房进行调查,与公安、政府等部门配合走访群众1220人,走访学校、企业、专业合作社46家,调查出租房38家。重点调查是否有假借连锁销售等名义和形式的传销活动;是否有无正当职业的外地人三五成群聚集开会、学习活动的情况;是否有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诱骗返乡农民工参与传销的违法行为。‎ ‎  通过**剑Ⅰ号、Ⅱ号行动的深入开展,全县打击传销工作及各个职能部门已经形成了各司其职、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合力打击的工作格局。‎ ‎  三、广泛开展打击传销宣传。‎ ‎  着力加大宣传力度,在各乡镇、村居社区人员聚集的地方设置了宣传栏15(台),展出了板报18幅,悬挂了标语、横幅60张(条),‎ 散发了宣传资料300多份,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违法犯罪本质,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做到了把传销活动的特征、违法性、危害性、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市场、进车站。‎ ‎  四、保持对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对传销活动露头就打,绝不允许传销分子在我县范围内集结。‎ ‎  由于周边县市都在开展打击传销力度,为防止传销人员向我县转移,我县加大了巡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对出租房屋集中的地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巡查监控。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共计出动巡查人员260人次,执法车辆50台(次)。‎ ‎  五、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 ‎  我县组织召开了有综治、工商、公安、社区等单位参加的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向相关单位通报了我县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了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彻底清除辖区的传销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通过在社区向辖区居民发放联系卡、张贴监管网络示意图、建立出租房屋管理台帐和流动人口管理台帐、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加强了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 ‎  主的宣传教育工作。截止目前,我县城关地区(有固定办公场所 的)无传销社区创建已达到全覆盖,乡镇已创建小圩村为无传销村示范点。‎ ‎  六、打击传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打击传销经费没有达到最低3万元保障,经费不足是制约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个重要因素。‎ ‎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  (一)按照上级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严打传销专项行动。‎ ‎  (出自::乡镇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总结)对传销活动做到勤巡查、严监控、端窝点、抓头目、堵回流和造舆论、壮声威、公开示警等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联运机制,对传销活动露头就打,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牙状态,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 ‎  (二)开展统一执法行动 ‎  认真巡查,摸清涉嫌传销活动规模,时间,人员等情况,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清剿传销窝点行动。‎ ‎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能力。‎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传销违法的特征及危害;通过案例直观地说明传销的具体表现和规律;保障各项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及时受 理打击传销,使传销的苗头萌芽予以打击。‎ 局打击传销工作总结2020年2‎ ‎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全面深化平安建设,有效实施预防和打击传销活动,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维护群众利益,根据上级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加强领导 健全组织 ‎  为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成立景谷工商局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预防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部署和落实工作。明确职责,认真抓好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 ‎  二、明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打击传销活动 ‎  (一)高度重视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  1.加强宣传。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深刻揭露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提高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避免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意识不强,造成大量人员 上当受骗或流至外地从事传销活动。‎ ‎  2.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宣传教育与管理。要将流动人口列入管理范围,与所属人员同教育、同管理,提高他们识别和抵制传销的意识,防止出现上当受骗现象。并对出租房屋严格管理,防止传销人员聚集或储存、销售传销物品等活动。‎ ‎  3.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检查监督。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单位、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培训、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 ‎  (二)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家喻户晓。‎ ‎  (三)发挥专业部门作用,有力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配合派出所等部门,形成合力,对境内传销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传销活动。‎ ‎  三、工作要求 ‎  (一)提高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 ‎  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性,了解和掌握辖区内情况,把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  (二)周密部署,有效实施“预防和打击传销活动”。‎ ‎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有效实施预防和打击传销活动,避免出现群众上当受骗和因预防工作不力而导致传销活动发展蔓延。‎ ‎  (三)加强沟通联络,畅通社会面控制工作信息渠道。‎ 建立和完善信息情报制度,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和反馈各种有关传销人员活动的信息,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为有效落实打击传销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机制,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 局打击传销工作总结2020年3‎ ‎  18年,我局按照市工商局、县综治办和公安局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和泾川建设的目标任务,以确保我县社会安全稳定为重点,大力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无传销社区、无传销学校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了打击传销、维护稳定工作。‎ ‎  根据省、市工商局下发的《关于印发〈18年度打击传销工作考核评比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局对18年打击传销工作情况进行了自评打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制定并完善了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标准和办法,开展了打击传销工作检查考评(标准分0.1分,自评可得0.1分)‎ ‎  18年,我局按照省、市工商局关于打击传销考评工作的新标准新要求,根据《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局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了《泾川县工商局打击传销工作考核评比标准》及考核评比办法。并组织力量于 18年12月1日 至 12月10日 对全县打传工作进行了考核自评打分,全面客观地评价了打击传销工作的绩效。‎ ‎  二、县局党组对打击传销工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打击传销领导机构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工作形成合力(标准分0.1分,自评可得0.1分)‎ ‎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亲自过问打击传销工作并多次做出专门批示。18年,我县建立了由到政府牵头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工商局设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由综治、工商、公安、法院、检察、商务、教育、民政、财政、银监、住房和城乡建设、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健全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为我县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年,我局积极会同教育局、东街社区,在泾川县职中、泾川一中、东街社区等重点学校和社区广泛开展了以防止传销进校园、进社区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县移动、电信公司等部门,向全县社会发布防范抵制传销公益短信50余万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三、及时分析和评估辖区传销活动态势和打击传销工作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大预防和处罚工作力度,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标准分0.15分,自评可得0.15分)‎ ‎  为积极预防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防止因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案(事)件,有效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全县工商干部严格能够按照省、市工商局的要求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大局意识,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并及时制定行动方案,迅速采取行动,保证了“规范直销、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的有力推进。18年,全县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开展宣传活动4场次,印发宣传材料2730份。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共同努力,我县未发生因打击传销工作不力或涉传案件处置不当造成的涉稳事件。‎ ‎  四、打击传销工作措施有力,处置得当,未因传销引发严重刑事案件或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标准分0.15分,自评可得 ‎0.15分)‎ ‎  18年,我局在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工作中,更加注重对涉稳涉众传销案件的协调和处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维稳意识和实战水平。因为预案周密,措施得力,既成功预防和打击了传销罪犯,又最大限度做好了广大传销活动底层参与者的教育转化工作,有效防范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  五、积极推进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及时搜集、汇总、填报涉传人员及案件信息(标准分0.1分,自评可得0.1分)‎ ‎  我局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应用工作。18年我们开通并率先试点运行了国家工商总局研发的“打击传销信息系统”,自运行以来,系统在掌握了解传销动态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  六、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群众防范和自觉抵制传销意识明显增强,辖区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较少(标准分0.1分,自评可得0.1分)‎ ‎  18年,我局按照全省关于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工作的要求,不断强化打击传销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抵制传销、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我们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工作,主要把《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采取张贴宣传画、发放宣 传单、赠送《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知识问答》书籍等形式,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及时曝光打击传销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 ‎  同时,每年充分利用公安机关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积极向群众宣传抵制传销、打击传销。通过开展现场咨询、宣传展览和发放资料手册等活动,展示近年来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取得的战果,揭露传销违法犯罪手段,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防骗识假能力,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坚决同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  七、基层组织和基层综治网络发挥作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措施落实,对传销组织利用出租屋聚集传销人员的情况,及时清理,防止传销组织利用出租房屋聚集人员、从事传销活动(标准分0.1分,自评可得0.1分)‎ ‎  一年来,我局在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工作的协作机制。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定期互通信息、召集会议,按照省、市局下达的“规范直销、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任务,开展了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在县综治委的统一领导协调下,我局认真做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打击传销工作,充分发挥“两委”对辖区民情商事、人口流动、房屋租赁等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初步实现了查禁传销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五进活动”,推动了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查禁传销长效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切实让传销组织“住不下 来,传不下去”,从源头上防范传销活动的流入和流出,最大限度地遏制流窜传销活动。‎ ‎  八、设立打击传销专项经费或给予了经费保障,在执法办案装备等方面给予保障(标准分0.1分,自评不得0.1分)‎ ‎  目前我局在打击传销宣传和预防工作方面投入了一定的资金,但与上级要求,还需加大经费投入,以便更好地保障打传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  九、广大群众及社会舆论对打击传销工作比较满意,社会反映良好(标准分0.1分,自评可得0.1分)‎ ‎  近几年来,在省、市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不懈努力,我局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打击传销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并给予了大力支持,这些情况充分说明了我县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新发展、实现了新跨越,为泾川经济科学、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  十、对打击传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0.02-0.05分(总分达到1分,不再加分)‎ ‎  (一)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  (二)查处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特大、重大案件取得成果的。‎ ‎  近年来,因我县“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宣传工作基本到位,专项行动及时,至今未发现传销行为,无查处传销案件。所以自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