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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5 发布

精编公司“4+2”全员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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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4+2”全员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公司“4+2”全员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公司决定建立“4+2”全员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促进各级党组织、干部、党员和普通员工切实承担好、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现就责任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权责统一、失责必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安全稳定和优质服务、提高公司效率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作为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确保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全体党员和普通员工更好地履行党建职责,推动公司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建设具有卓越竞争力的一流企业。 二、工作目标 ‎ 以“4+2”全员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为抓手,层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地生根,切实增强全员“国企姓党”意识,教育引导广大职工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重点工作任务中当先锋,以实际行动践行“六个力量”,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体现责任担当,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竞争优势、发展优势,持之以恒做强做优做大国企,为实现“两个 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三、深刻领会“4+2”全员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内涵 近年来,公司党委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总公司党组各项决策部署,持之以恒加强党的建设,公司党建工作迈出了新步伐,激发了新活力,取得了新进展。但对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公司党建工作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党建责任划分不够明晰,党建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党建专业管理和价值创造能力有待提升。 ‎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党委强化顶层设计,制定“4+2”全员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实施方案,持续完善党建责任体系,健全党建领导机制,在定责明责、履责考责、问责追责上提出新举措。全员党建责任制是国企必须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国企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建工作不是独立存在的,是贯穿于国企中心工作整个过程体现出来的,只有从上到下建立起严格的全员党建工作责任制,将国企党建工作责任由全体员工共同承担,建立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责任分明”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党建工作才能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体,才能真正推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建立“4+2”全员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是公司党建工作的一项创新实践,是推进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构建一体化大党建工作格局的迫切需要。 “4”指:主体责任、第一责任、直接责任和“一岗双责”。 (一)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 (二)第一责任 党委、党(总)支部: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分设的单位,党组织书记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第一责任。党政“一肩挑”的单位党组织书记承担第一责任。 (三)直接责任 党委、党(总)支部:设置党建专职副书记的单位,由党建专职副书记承担直接责任。没有设置党建专职副书记的单位,由党组织书记在承担第一责任的同时,承担直接责任。 (四)一岗双责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公司所属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组织隶属关系,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督导。 “2”指:全体党员的共同责任和普通员工的基本责任。 全体党员在党的建设中履行“共同责任”。 ‎ ‎ 普通员工在党的建设中履行“基本责任”。 四、责任履行 (一)主体责任 1.党委 各级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各级党委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 主要包括: (1)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加强党的建设规划设计,统筹谋划推进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做到党建与业务两手抓、两手硬。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议事决策机制。 (2)召开党委会议,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规范决策程序,健全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3)建立党建工作领导体系,优化党委工作机构配置,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定期听取党的建设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党的建设重要问题,部署党的建设重点工作,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证党的工作经费,确保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工作到位。推进本单位党委和支部标准化建设,提升党建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创新工作载体,打造党建品牌,推进本单位载体活动开展,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 ‎ ‎ (4)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充分发挥党委中心组学习示范作用,严格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5)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建设讲政治、顾大局、懂经营、善管理、强党建的坚强领导集体。严格执行“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严把标准关、人选关、考察关、审批关、纪律关、监督关,保证党组织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6)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司党委实施细则,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7)定期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健全党内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内部巡察监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 ‎(8)规范设置本单位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建好管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及时转接组织关系,规范党费工作,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深化共产党员服务队、党员突击队、责任区、示范岗建设,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9)宣传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公司党建工作通用制度,完善制度体系,督促检查制度执行。 (10)定期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领导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2.基层党(总)支部 基层党(总)支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推进支部标准化建设,提升党建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期完成支部换届,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党小组。创新工作载体,打造党建品牌,推进本单位载体活动开展,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 ‎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法律知识,学习公司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和业务知识,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围绕生产、建设、营销服务、经营管理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工作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9.加强对工会分会、团支部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工作的独特优势。 (二)第一责任 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1.党委书记和行政主要负责人 (1)全面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主持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规划、重要制度文件和工作措施,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把关重大方案、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推动重要任务。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抓好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党的权威。 (2)党委书记(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负责研究提交党委会议决定的党建工作重大问题:党建工作方针和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活动计划等。 (3)带头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协调党建工作事务。抓好党建工作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 ‎ ‎ (4)带头加强理论武装,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接受监督,以上率下、层层示范,做全面从严治党的表率。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每年组织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促进领导班子团结。 (6)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指导、支持班子成员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提醒批评、限期整改。 (7)贯彻实施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提高企业的软实力。 (8)带头完成党委交办的工作任务,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2.党(总)支部书记和行政主要负责人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群众的思想实际加以落实。 (2)围绕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和改革措施的研究、制定,监督各项决策的实施,保障生产经营工作和各项任务的完成,维护队伍和谐稳定。 ‎ ‎ (3)带头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做好支部换届、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及支部日常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支部书记(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委托副书记或委员) 召集和主持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按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5)制订并落实支部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支部决议执行和落实情况。 (6)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7)带头参加支部活动,完成支部交办的工作任务,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三)直接责任 党的建设直接责任,主要包括: 1.协助第一责任人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定期组织分析党建工作情况,制定计划,提出思路和措施,抓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2.根据党组织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各方力量抓好落实。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提出建议,供党组织决策参考。 ‎ ‎ 4.及时向基层党组织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组织执行党组织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 5.贯彻落实“一岗双责”,组织落实分管领域党建工作重点任务。 (四)一岗双责 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主要包括: 1.认真学习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岗双责”,结合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 2.坚持两手抓、两促进,讲业务工作时讲党建工作,调研检查业务工作时调研检查党建工作,述职时述党建工作。 3.按照党组织要求,组织落实分管领域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定期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负责了解、检查、督促联系点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 4.认真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 (五)全体党员的共同责任 全体党员在党的建设中履行“共同责任”。全体党员要按照“四讲四有”标准,做到“四个合格”,要将理想信念融入灵魂,将党组织的感情渗入血脉,将爱党、护党、敬党的责任扛在肩上,将党建工作的共同责任抓在手里。 共同责任包括: ‎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 ‎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六)普通员工的基本责任 普通员工在党的建设中履行基本责任。党政军民学,东南西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定海神针”,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整体的,哪个领域、哪个方面、哪个环节缺失了弱化了都会削弱党的力量。要在普通员工中增强“国企姓党”意识,国企的所有普通员工也必须用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树立爱党护党敬党情怀和家国情怀,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效发挥普通员工在党建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党建工作凝聚正能量,全心全意跟党迈进新时代,同心共筑“中国梦”。 基本责任主要包括: 1.牢固树立“国企姓党”观念,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努力学习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增强“爱党爱国爱企”意识。 ‎ ‎3.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体现责任担当,以实际行动践行“六个力量”,在本职岗位上履行国企员工责任。 4.争做遵纪守法,着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明员工。热爱企业,维护企业利益,奉献爱心,履行社会责任,弘扬正能量。 5.恪守职业道德,切实提高执行力,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做好本职工作。 6.精诚团结,相互协作,勇于开拓,锐意进取。牢固树立勤俭办企业的思想,实施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五、落实措施 (一)建立责任考核机制。把“4+2”全员党建责任体系纳入指标体系,按照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全面开展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纳入业绩考核。各单位要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定期分析研判党建工作,定期对所属党组织党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日常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二)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各单位要结合巡察监督工作,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内部巡察监督内容,抓好问题整改。交叉任职的单位党政负责人相互监督,自觉接受对方对自身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开展党建工作民主测评,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反映和评价。 ‎ ‎(三)强化党建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每年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党员、员工管理权限,层层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下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党组织要督促所属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责任落实报告机制。各级党组织要落实述职评议制度,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对照党建工作责任,自上而下全面开展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工作。党组织书记和行政主要负责人交叉分设的单位,党组织书记和行政负责人两个第一责任人必须共同参加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并共同进行述职。班子成员每年向本级党组织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上级党组织可根据需要,听取下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五)完善责任履行结果应用。党员“共同责任”履行情况由所在党支部提出意见,纳入民主评议、评先评优、月度绩效、年度绩效和量化评价。普通员工“基本责任”履行情况由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意见,纳入本人评先评优、月度绩效、年度绩效。 ‎ ‎(六)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第一责任、直接责任、“一岗双责”的考核、监督与责任追究按照《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共同责任”履行情况参照执行。普通员工履行“基本责任”的考核、监督与责任追究按照《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忠诚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坚持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以实际工作业绩来检验党建责任制落实的综合成效,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二)党组织书记和行政负责人要牢记第一责任,直接责任人要专心专责抓党建,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抓紧抓实党建工作。各级党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协同高效推动工作落实。 (三)各单位要把全员党建责任体系建设与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整体协调,达到预期目标,全面推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和提炼全员党建责任体系建设中的有益经验和积极成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全员党建责任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激发全员参与党建工作,履行党建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