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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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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纪委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调研报告
某县纪委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调研报告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为全面分析研判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日前,县纪委组成专门调研组,对全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了调研,力求精准发现分析问题,切实用好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一、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xx县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推动“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构建领导机制。党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对此,县委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列入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在年初县委主要领导与各镇街、县直部门签订的《
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进一步细化和量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xx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细则》《xx县推进“第一种形态”运用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工作程序、工作要求,推动党委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层层传导压力。
二是构建发现机制。县党政班子成员定期深入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进行走访了解,督促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职责,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挂钩联系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县纪委,加强对纪律执行的监督检查,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第一种形态”六种方式运用不均衡,形式不规范。六种方式运用中,提醒谈话运用较多,函询、书面检查、专题民主生活会运用较少,部分单位存在数据报送迟报、漏报等现象,存在实施人与被实施人栏目填写顺序颠倒,单位、职务、级别、身份证号码、性别等内容填写错误,存在问题界定不准确,事实描述不清楚,运用“第一种形态”类别填写不规范,对当事人职务晋升能产生影响的党政纪处分、诫勉谈话等问责方式采用降格处理,用提醒(警示)谈话、通报批评以及书面检查等方式替代。
(二)部分单位“一把手”亲自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较少,党委主体责任压实不力。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章赋予党委的政治之责,是各级党委的职责所系,党委书记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半年以来部分单位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较少,“一把手”没有将“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主体责任压实不力,本次调研中发现吴城镇、韩桥乡、民宗局、经信委等。单位“一把手”没有或者亲自实施运用“第一种形态”较少。
(三)执纪监督力量薄弱。部分单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队伍人力不足,个别乡镇纪委书记没有按照“三转要配备到位,或者兼职者多、专职者少,有的乡镇在配备纪检干部时,将一些年龄偏大、缺乏纪检监察知识的同志安排从事执纪监督,造成执纪监督队伍整体素质不够高。执纪监督工作需要有发现问题的能力强、沟通能力和沟通技巧良好、能做大量的复杂的细致工作,全面掌握处理尺度的综合能力强的机关党务干部来落实,现有人员状况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常态下的。
(四)监督执纪相关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执纪监督实践中,“第一种形态”运用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协调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事,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和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三、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一)夯实“两个责任”落实。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同样重要,缺一不可,并且相互促进。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履行得好,纪委的监督工作就会更顺利,效果也会更明显,反之亦然。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一把手”要负总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回归主业主责,把职能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把精力和工作重点转到监督执纪上,要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建议。
(二)强化宣传教育学习。坚持不懈地、旗帜鲜明地进行纪律宣传教育学习,真正唤醒广大党员的党员意识和纪律意识,让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载体和途径,确保教育效果。实行点面结合统一,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空白,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区委、区纪委监委下发的有关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文件,充分利用周学习、半月谈等学习平台,将教育学习常态化,把学习的成果转化到推进工作落实中来。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党中央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和当前党建工作新形势制订或者修改完善各项纪律,确保纪律管用、有效,为监督执纪提供依据。要及时对区委、区纪委监委印发的《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淮阴区纪委监委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操作流程(试行)》有关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总结,逐步形成规范,建立制度,从而更好地推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的落实。
(四)是加强执纪监督队伍建设。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等要求,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力度,打牢愿担当的思想基础,增强敢担当的硬气和底气。不断加强培养培训,要通过双向交流、上派挂职、下派锻炼、交流轮岗、以案代训等多种形式培养干部,围绕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能力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经济学、金融学、财物管理、心理学、计算机等等内容的学习。定期组织研讨交流,组织不同范围和层次的研讨会、交流会,以及邀请上级纪检机关领导和专家来讲学等,推动互相学习提高,从而促进执纪监督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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