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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5 发布

2020建房秩序调研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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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建房秩序调研报告3篇 ‎【篇一】建房秩序调研报告 ‎  土地是民生之本,是我们社会发展之基,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耕地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人类的繁衍生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保护土地却变成了一个为世人瞩目的话题。但是,目前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事件不断涌现,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导致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问题亟待严加处理。‎ ‎  一、我乡镇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现状 ‎  果遂乡地处我县县城的东南面,属山区乡镇,人口密度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广,全乡有基本农田面积1XX多亩。始兴县国土资源局在修编《始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X—2012年)》时,把果遂乡的耕地基本上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后来只调整了一小部分基本农田给村民建房。在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村民都因住房困难、基础设施条件差和国家取消了农业税等原因,致使近几年我乡村民陆续出现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事情。据统计,自XX年—2012年4月果遂乡共发生农村违法用地有54宗,涉及土地面积7.3亩。其中:占用耕地违法建房有37宗,面积4.4亩;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房的有7宗,面积1.7亩;占用荒地违法建房的有10宗,面积1.2亩。“四清理”工作开展以来,我乡仍有一批农户未经批准在耕地上违法建房。上述违章用地,都没有统一的规划和设计,村民都是随意在自家的责任田里乱建房屋,造成了土地资源的较大浪费。同时,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的秩序。‎ ‎  二、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产生的原因 ‎  经过认真调查和深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主要原因有:①国土部门收编后,乡镇人民政府已不是执法主体,弱化了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管力度。②国家减免农业税后,老百姓对耕地的保护意识不强,只要集体分给自家的耕地,便自作主张,不经审批随意建房。③编修始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把村庄周围的耕地全部划分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没有考虑到以后村庄的发展,有些农户住房确实困难,但因没有预留建设地用,而无地方建房,造成乱占耕地违法建房。④村民要求建房时,村庄规划没有及时跟上;⑤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责任不够明确,各部门都认为基本农田的保护是国土部门的责任。⑥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打击不够及时,力度不够大,助长了农村违法用地的发生。⑦村、组干部对耕地保护意识较淡薄,对违章建筑管理力度不大。‎ ‎  三、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危害 ‎  1、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土地是十分有限而珍贵的自然资源,耕地被乱占滥用,导致土地面积急剧减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严重。‎ ‎  2、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的秩序。因个别农户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其他村民争相效仿,以致一发而不可收,违规建房者越来越多,严重扰乱了农村建房的秩序。‎ ‎  四、对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看法和建议 ‎  针对本乡54宗违法用地,我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法律程序,依法依规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配合县国土部门组织了三次大规模行动,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情况进行了强制性拆除。县国土部门也依法依规下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宗被法院强制执行。在群众中,造成了未经审批也可以建好房屋的恶劣影响,导致其他人跟着建房,有逐年增加,俞演俞烈之势。‎ ‎  针对上述状况,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加以制止:‎ ‎  1、领导重视,部门尽力。各级领导对违章建筑问题要高度重视,因为它事关城市的发展,事关我县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大局,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各尽其力,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对违章建筑露头就打,露头就管,把违章建筑消除在萌芽状态。‎ ‎  2、继续加大宣传保护耕地的力度。耕地是农民生存之根本,县、乡、村三级要加大耕地的保护力度,杜绝耕地违法挪作他用,从源头上控制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  3、加强巡查制度的落实。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巡查联络员,加强巡查力度,发现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事件,应马上制止,并及时上报,形成一套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 ‎  4、加强村镇规划,特别是空心村的改造规划,引导村民节约、集约用地。此外,在今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调整一部分耕地给村民建房。‎ ‎  5、建议国土部门严格执法,尽快采取措施,依法打击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行为。‎ ‎【篇二】建房秩序调研报告 ‎  农村宅基地具有生活和生产双重功能,但由于农村宅基地无偿无期限和无流动的使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村宅基地的无序扩张,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和城镇化进程的缓慢由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实施效果不甚理想。‎ ‎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  (一)农村住房建设缺乏规划引导,布局零乱。‎ ‎  长期以来,对农村规划投入少,农村规划进展缓慢。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由于缺乏村镇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处于低水平重复建设之中,出现“只见新屋,不见新村”的现象。‎ ‎  (二)农村“一户一宅”制度难以贯彻落实,出现“一户二宅”、“一户多宅”现象。‎ ‎  自治区对农民宅基地虽然有具体规定。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基层政府对农民建房缺乏正确引导和管理,再加上采用的是无偿、无期限的使用制度,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农村建房处于无序状态,乱占、多占现象严重,普遍出现了农民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建房和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任意建房,建了新房也不愿意交出闲置下来的老宅基地,出现“一户二宅”、“一户多宅”现象。‎ ‎  (三)宅基地转让受现行法律法规限制,农村出现大量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 ‎  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不能进行转让。但从现在请款情况看,除了本行政村内相邻户间的调剂和父母与子女间因分家析产以及农户经批准后因客观原因由村委重新安排而发生的流转外,没有其他形式的流转。由于宅基地的不可交易性,一方面大量农民进城后,农村的房子都闲置着;另一方面有的农民在城市赚到钱后,在城市里买房的同时,又在农村修建新房,舍弃老宅破屋,进一步扩大了宅基地占用的土地面积,也使农村出现大量的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 ‎  (四)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屡屡发生,查处难执行难。‎ ‎  一是符合村庄规划和用地条件的农户,由于种种原因未经批准就建设了房屋,造成违法占地。二是不符合规划也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个人抢占宅基地的。由于我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少,很难实施有效监管,对这些违法案件的查处在现实中很难执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有查处权又没有强制执行权,申请法院执行又要履行繁琐的程序,具体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  二、加强农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  (一)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农村特别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用地意识。要切实加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发挥村级土地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对乱占与滥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国土、建设、法院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坚决依法查处。‎ ‎  (二)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如期发证到户。‎ ‎  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认真按照国土资发〔xx〕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克服困难,在对本辖区现有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力争在xx年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 ‎  (三)制定宅基地利用和管理的奖惩政策,盘活农村土地存量。‎ ‎  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允许村民将原宅基地和房屋与其他村民自愿协商后有偿调剂给有条件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本村农民。鼓励农村村民进城落户,对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入城镇规划区定居,并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其宅基地还耕后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放弃宅基地后,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不影响其作为农民身份享有的原有政策待遇。同时积极探索“宅基地置换”模式,将分散居住的农民集中起来,搬入新建多层或规划合理的住宅中,“腾出来”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可以从事其他用途。‎ ‎  (四)深入开展调查清理工作,规范和保护农民建房。‎ ‎  要以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契机,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要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要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使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走上合理化、规范化轨道。‎ ‎【篇三】建房秩序调研报告 ‎  为详细了解区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规范城乡建设秩序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10月17日以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城建环资工委及部分常委会委员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部分镇街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听汇报,察看现场,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决议工作情况。‎ ‎  一、主要特点 ‎  调研了解到,我区落实决议成效明显。2015年至今,累计拆除各类违建面积达73万平米,拆除存量违建29.7万平米,涉及违建户8054户,责令停建或整改2055户。今年1-10月,累计拆除各类违建面积达31.4万平米,拆除存量违建16.8万平米,涉及违建户3573户,责令停建或整改963户。2015年至今,共召开18次农民建房审批会,审批总数3422户。我区取得的成绩受到了市委和全区群众的充分肯定。‎ ‎  1、全区上下齐抓共管,落实决议的氛围更浓厚。区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决议落实,经常现场督办控违拆违。镇街、村居干部一线指挥处置违法建设,巡防队员夜巡成常态。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管理效能。‎ ‎  2、引入新科技,管控更智慧高效。引入了无人机、热感应摄像头、自动对比技术;在全省率先使用第一个城市级AR技术应用,快速自动发现新增违建。成立了总投资约1500万元的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建有4m×17m的显示大屏、60余座信息指挥大厅,实现了实时监控。‎ ‎  3、健全制度机制,防控举措更严实给力。出台了信州最严《违法违规建设防控工作问责办法》,两年来,给予146名党员干部免职、停职、降职、通报、处罚等问责,依法刑拘了6名参与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今年以来,共问责27人,其中秦峰镇问责23人、灵溪镇问责4人。建立了定期督查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高规格督查,对新增违建拆除整体情况现场“回头看”,对新批准建设房屋实地“回头核”。各镇街也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工作举措。‎ ‎  4、规范疏导,城乡建设更科学合理。及时出台了《信州区中心城区规划区外农民建房审批实施细则》,建立并坚持“三上三下”制度,即:建房规划上区级、最终审批上区级、督查考核上区级、责任下到一线、监管下到一线、服务下到一线。具体工作中,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一户一宅”政策、“三审两公开”审批制度、“三限一坡”建房要求、“五到场一公示”批后监管制度。这一系列举措使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大为加强。‎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  1.群众乱搭乱建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法规意识不强而擅自搭建,比如有的农户把空宅基地当做自家地,把硬化地面、建档土墙当作自家事。二是有现实需要而搭建附属房。镇村干部反映,我区农户建房审批规定的房屋占地面积115平方米,满足不了农户建厨房、家禽饲养、存放粮食和生产工具的需求,农户擅自搭建附属房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不法分子违建套取拆迁补偿款。‎ ‎  2.镇街、村居工作力度还不够。部分镇街巡查力度不够,发现违建不仔细,批后监管不到位,没严格执行“五到场”。镇街拆违力度有待加强。有些村干部属地管理意识、问责意识淡薄,换届期间存在老好人思想。‎ ‎  3.农民建房审批速度与群众期待比仍偏慢。农民建房审批速度已经从去年的半年一批加快到今年的两三月一批,但干部群众反映建房手续复杂,时间跨度大,满足不了住房现实需求。‎ ‎  4.宣传效果有待提高。宣传力度不够,精准度不高,缺少新方法,不能及时将有关政策规章制度信息传递给群众,群众对违法建设、危房改造、建房审批等存在认识偏差。‎ ‎  5.执法队伍建设需加强。部分镇街控违经费略有不足,如朝阳镇,重点项目多,控违面积大,但控违巡查车只有2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伍力量薄弱,人员年龄偏大,缺乏必要的装备,制约了执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  三、工作建议 ‎  1.进一步抓好法规政策的宣传,为落实决议营造良好氛围。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把相关政策法规和区委、政府控违拆违坚定决心宣传到位;对违法建设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公开批评,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  2.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及早控违、及时拆违。各职能部门要负好监管责任,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报告、制止、查处。各镇(街道)要负好主体责任,及时掌握违法建设的苗头,发现一处,及时制止一处;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力度,同时要加强批后监管,切实做到“五到场”和动态监管。‎ ‎  3.进一步完善农民建房审批制度,提高审批频次和速度。积极探索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模式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破解农民建房审批难问题。对农户附属用房建设进行规范发牌建设管理。‎ ‎  4.加大考核力度,规范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程序规范化管理,开展控违拆违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履职能力。区政府要对各镇(街道)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奖优罚劣;要安排违法建设防控专项资金,保障各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必要的工作经费。‎ ‎  5.严格问责与追究,形成逐层逐级抓防控促规范的良好态势。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区问责办法,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并严格落实到位。对因巡查不力,拆除不及时,新增违法建筑失控等工作不力导致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格按照追责办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