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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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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计划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2020 年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 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业
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做好镇辖区
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镇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镇 2020 年企
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 号、《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责任制实施细则》;
3、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状况;
4、安全监管的监管执法工作能力。
5、工作车辆及装备。
二、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原则。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
主体必须承担起责任和应尽义务;地方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
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通过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推动企业
实现安全生产。
二是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要
针对全镇非煤企业实际安全情况,重点加强各类井工企业、尾矿库
和危化企业的监管工作,努力解决非煤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
题,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是坚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要与监管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坚持计划监管。镇安监站在区安监局行政执法授权在镇政
府的领导下,在区安监局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安全监管执法。
三、监管机构人员
监管人员
,镇安监站站长,负责全镇各非煤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镇安全科负责人,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监管。
,镇安全科科员,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监管。
四、镇企业数量及现状
全镇重点非煤企业 8 户,其中井工企业 5 户、露天企业 2 户、
加油站 1 户,综合监管企业 13 户。
五、监管执法工作日及覆盖率
镇安检站,现有工作人员 3 人。监管执法总工作日为国家法定
日,工作日为 250 天。
具体工作安排:
1、整理内业,制作执法文书、送达执法文书(上级和企业)工
作为 72 个工作日。
2、陪同上级检查工作为 36 个工作日。
3、参加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为 36 个工作日。
4、参加省、市、区会议、业务培训、政治学习、工作日数 36
个工作日。
5、调查举报案件工作,工作日数 36 个工作日。
6、联合执法工作,工作日数 72 个工作日。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日数 36 个工作日。
8、全镇重点监管企业每户两月检查 1 次为 120 个工作日。一般
监管企业每户每年 4 次,60 个工作日。
9、对全镇其它安委会成员单位及企业进行综合监管,每季度抽
查一次(抽查率为 30%),工作日数为 60 个工作日。
10.带薪休假,占用工作日数为 30 工作日。
11.站长总工作日为个 84 个工作日。
以上总工作日为 584 个工作日,不是工作日由节假日补,符合
工作日要求。全镇重点非煤企业安全监管覆盖率达 100%。
六、监管执法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
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
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
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
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
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
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
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
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
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
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
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监督检查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
用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其它
1、坚决按照监管计划进行监管。
2、严格执行监管计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确保辖区内安全生
产。
3、以上工作计划要求的监管次数包含复查工作次数。
4、如年内企业数量增加,人员变动,视情况局部调整,该监管
计划调整后到安监局务案,不再报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