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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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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单位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五篇
【篇一】
为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依据我局监管职责,结
合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县政府工作要求等,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
的原则,制定 2020 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查对象
按照《2020 年度**县水务局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我局随机抽查的事项为“水政
监察检查”。一是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本年度抽查对象。二是按执法检查人
员构成,从《2020 年度**县水务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负责检查的
对象。
二、抽查内容
(一)根据企业用水性质,重点检查企业取水水量、水源及地点、取水方式、取水计量
设施运行及安装、退水地点、退水水质及方式等。
(二)根据企业生产建设项目性质,重点检查:水土保持设计及变更情况;水土保持监
理和监测开展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及防治效果;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与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等。
三、抽查时间
拟定 2020 年 9 月——11 月择机开展执法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主要工作
(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是指以“随机抽
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水行政监督检查的执法机制。我局随机抽
查的领域目前包括水资源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双
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应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逐步推广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水行政执法
监督领域,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1、建立抽查对象数据库。根据检查要求,建立取水户数据库、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
数据库。数据库内容根据 2020 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责任部门: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水土保持监督站、河道管理站。
2、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根据检查要求,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人员包括局水政水资
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水土保持监督站、河道管理站执法人员。数据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
2020 年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
不得列入名录库。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水土保持监督站、河道管理站。
3、组织抽查。局各职能股、室、站具体组织抽查活动,以摇号等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
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 2 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若抽到人员因客观
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水土保持监督站、河道管理站。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
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要求的落实。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水土保持监督站、河道管理站。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 1 次,检查事项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 5%,法律法规有其他
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运用
1、实行以“一抽查一公开”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抽查发现
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其他部门
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水土保持监督站、河道管理站。
2、建立水务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根据随机抽查结果,对取水许可单位(个人)、涉
及水土保持的生产建设单位建立诚信档案。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水土保持监督站、河道管理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
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对随机抽查工作亲自抓,分管
领导具体抓,做好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不断探索
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水行政执法站、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任务,切
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
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水行政执法站、
室要按照本计划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络、媒体等
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导,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
围。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探索完善随机抽查机制。
(四)强化廉洁自律。各水行政执法站、室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
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篇二】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法
〔**〕38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漳政办〔**〕10 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漳教综〔**〕186 号)要求,因应疫情防控要求,对 2020 年度教育监管事项
随机抽查事项进行调整,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一、抽查项目
教育收费检查 1.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的监管(校车交通安全检查); 2.
市属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3.
对学校(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检查; 4.
民办学校年检; 5.
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 6.
二、实施时间
详见附件 1。
三、执法检查方式
本次随机抽查对象包含市直学校和部分县(市、区)教育局及辖区学校,市直学校、县
区学校由市教育局按漳教综〔**〕186 号文件要求,从监管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组成
员中的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由市教育局按漳教综〔**〕186 号文件要求,从执法检查人员
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其中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人员 8 名,具有检查全部事项的专家学
者 25 名。(详见附件 2)
四、检查步骤
(一)学校自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辖学校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检
查事项和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实施检查。检查组根据漳教综〔**〕186 号要求,对监管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检
查结束后,向被检查机构反馈有关情况。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
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市教育局审批的高中阶
段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送**年年检材料。
(三)结果运用。规范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7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准
确、完整、及时进行公示。检查组要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正式文件并通报,规范检查结
果的运用,与相关部门、委局相关科室共享,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
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检查,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体现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
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管理局)要高度重视,配合
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开展一次全面
“体检”,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被抽取接受现场检查的单位或学校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对于在自查或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学校要找出“病因”,认真整
改,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二)随机抽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做好个人防护,轻车简从,不
得干扰学校正常工作,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篇三】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沧政办字〔**〕58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办字〔**〕22 号)要求,确保 2020 年底前实现“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探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行政监管科学化、规范
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是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手段,也是克服“任性”检查、
实行“阳光”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本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抽
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查对象
检查危化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实地查看防雷装置,检查防直击雷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需要防雷击电磁脉冲的企业是否装有浪涌保护器;实地查看检测报告,检查防雷装置年检报
告是否齐全,报告是否规范。安全管理是否健全,是否有安全管理人员等。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定向抽查,按照监管对象类型、性质等特定条件,通过摇
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
对随机抽查对象,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
重点检查同时进行。对自查如实报告气象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检查,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3、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采取随机匹配的方式,从《**气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中随机选派。
被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检查
人员。每次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次数
按照各类抽查对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
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查比例一般控制在 10%左右,每年的 4-6 月和
10-12 月份分别抽查一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
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对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
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气
象执法薄弱环节和气象法律法规政策缺陷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强化工作成果增值运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各相关科室务必高度
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视和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
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
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执法人员
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开。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
“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要求,市卫健委组织制定了 2020 年“双随机”监督抽查计
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
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
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年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六)对非法医疗美容、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活动、代孕等突出问题
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二、做好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要根据计划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制订本辖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时,应当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全部纳入。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实
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新。
(三)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保障力度;加强业
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随机监督
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抽取与下达
(一)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抽取与下达。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在国家级
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
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具体任务由省卫健委直接下达到市县级监督执法人员手持
执法终端。各单位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
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汇总后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
出调整决定并在国家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
员总数的 10%。各单位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
确需删除的,报省级监督机构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抽查任务中
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
机构承担。
(二)市本级内部联合“双随机”监督抽查。市本级开展内部联合“双随机”监督抽查,
利用**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对抽查对象和监督执法人员随机抽取,现场明确抽查任务和监
督执法人员,抽取的检查对象与国家“双随机”抽查名单重复的,按照国家“双随机”要求
进行监督检查,与国家“双随机”抽查单位重复的,一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市卫健委牵头,与市医疗保障、生态环保、市
场监管、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联合对市主城区市管医疗机构开展一次联合“双随机”抽
查。同时,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四、注重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一)各单位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
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
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
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
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二)各单位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
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
果通报给本级其他相关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
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各单位除完成计划外,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
式。要推行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
性。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信息公开制度。各单位在抽查任务完成后,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
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
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 4 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
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委“双随机”领导小组要适时对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查找问
题不足,督促整改落实,并进行通报。
(三)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收集“双随机一公开”进展情况,
每季度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和统计表,报委法制监督处。
【篇五】
为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的实施意见》(冀证字〔**〕22 号)文件精神,落实市“双随机办”《关于编制 2020 年度随机
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石双随机办〔2020〕2 号)的要求,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加快推进我局随机抽查工作的开展,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布置
为做好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
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证字〔**〕22 号)文件精神,拟于 2 月
下旬召开双随机工作布置会,学习文件精神,布置我局双随机工作。
针对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双随机工作相关政策、检查方法和要求,不
了解的现状。积极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在我局开展,对相关检查人员进行一次“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工作培训,为“双随机”抽查工作打好坚实业务基础。
二、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总体
要求,防范和化解医保基金风险、维护基金运行安全,拟于 5 月中旬,对定点医药机构或参
保人开展一次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
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参加的定向检查。要求抽查比例不低于 5%,检查人员、检查
对象严格依照双随机工作要求确定。
三、开展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
抽查时限 2020 年 7 月至 9 月,对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内部联合抽查,联合我局医药
服务管理处等相关处室针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要求抽查比例不低于 5%,
检查人员、检查对象严格依照双随机工作要求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事项公开、
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随机抽查工作自开始之日起为期两个月,对抽查无违法违规问题的医药机构,自
抽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药
机构,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五、总结我局全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拟于 11 月份,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定点医药机构,
组织“回头看”,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走程序”,确保整改到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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