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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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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盛镇 2021 年春节期间禁止燃烧烟花爆竹的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是邵园乡施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三年,为切实服务民生,
保护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邵园乡禁
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实施,实现 2019 年春节期间邵园乡放
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结合
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乡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从严查处非法生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严格落实《昌盛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确保实现邵园乡
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昌盛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顺利实施,成立乡烟
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乡政府乡长任组长,乡政府主抓副职任常
务副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乡综治办、乡安监办、派出所、中
心校、民政所、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所、计生办、卫生院、大气办、财
政所等单位负责人和各村委会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办,邵园乡副主任科员王超群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的禁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
协调、落实禁放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职责分工
(一)宣传:负责组织、指导全乡新闻单位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充
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造声势,宣传《昌盛镇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规定》;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及乡直各
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二)纪委: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
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负责对禁放工作不落实或
者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公职人员进行问责。
(三)派出所:负责对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
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值勤工作。
(四)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生产、储存、销
售烟花爆竹的厂库(点),严格查处非法销售行为;做好加油站、加气站
及批发市场的禁放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在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加强巡
逻,严防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中心校: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在中、
小学生放寒假前,将《柘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发放到学生手
中。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向学生家长印发禁放宣传单(册),倡议
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六)民政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禁放宣传工作;做好禁放区内
公墓和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七)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
人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并做好非法烟花爆竹的质量鉴定工作,协助乡禁放办做好禁放工作。
(八)村乡建设发展中心:负责做好禁放区内的宣传工作,督促检
查在主要道路两侧电子屏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参与春节期间禁放值
勤,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负责督促建筑工地
做好服务对象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
竹行为并取证;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放宣传工
作。
(九)综治办:负责组织社区巡防、治安积极分子做好村民小区禁
放宣传工作。
(十)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放及宣
传工作。
(十一)大气办:负责监测城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
染情况。
(十二)计生办、卫生院: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
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
(十三)财政所:负责为禁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十四)各村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的禁放工作,
贯彻落实乡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做好区域内的禁放宣传工作,
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取证,协助公安机关
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各村委会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禁放宣传
工作,重点做好辖区村民的禁放宣传工作,通过板报、标语、横幅、
墙报、电子屏、报纸、电视广播、短信、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发
放《柘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形式切实加大禁放宣传力度;
组织宣传车在主要干道进行禁放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禁放氛
围。教育广大村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做到不购买、不
携带、不储存、不燃放、不从禁放区外带入禁放区。二是要通过播放
法规、宣传片等做好禁放的宣传。对公安机关查处的严重违反《柘城
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曝光。三是公安机
关要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经查证属实案件办结后,
按照《柘城县公安局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进行奖励的通告》要求,对
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禁放区要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
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社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
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乡直各单位负责与单位
全体人员逐一签订禁止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确保单位和个
人均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开展堵源截流。一是派出所、安监、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要密切配合,对市场、商业门面、商场、超市进行清查,打击购销烟
花爆竹行为。二是派出所要加强我乡区域主要出入口的执勤力量,在
执勤中把注意发现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作为一项工作内容,严禁
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派出所要加强街面巡逻,在执勤中把注意发现
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作为一项工作内容,对非法生产的要坚决予
以清查收缴,严肃处理。
(四)重点时段加强执勤。一是 2021 年 2月 11 日(除夕) 19 时至 2
月 5 日凌晨 1 时、2 月 12 日(初一)早上 6 时至 9 时、2 月 26 日(元宵
节)19时至 20日凌晨 1时以及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正月初六(开业)
等为重点控制时间,禁放办要组织各村委会实行分工包片,对辖区内
单位、门店、大街小巷、村民楼院进行守护巡查,保证每栋村民楼、
每个重点部位要有执勤人员看护,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事件。二是春
节期间派出所,在主要干道、次干道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
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依法严厉打击。一是派出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
《柘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顶格处罚,起到震慑作用。二
是禁放办要加强禁放区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
三是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要从严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
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四是安监办
要强化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
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
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
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
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
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
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县禁放工作领导
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对工作棚架,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
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单位查处的违反《柘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
竹规定》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禁放工作总结于 2021年 2 月 25 日前
上报乡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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