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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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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申报总结
危旧房改造项目一般需要经过立项批复,招标代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项目的开发。合同按程序应在报完材料才能签,区直房改办审核→区房改办→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过了市建委这一关才能招投标和签代建委托合同。但为了工作方便,也可以在材料报房改办前先通过招投标和签代建委托合同。
区直单位危旧房改造程序的一些总结以及技巧:
第一次正式申报材料,由建设单位申报区直房改办,所报材料如下:
(一)、申请书(注意:1、公房面积包括置换面积必须与财政厅批准的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一致;2、注意容积率的明确表述,因为书本里的容积率=规划建筑总面积÷土地面积,但是实际上容积率=地上总规划建筑面积减去地上架空、绿化等建筑面积÷总的规划使用土地面积。如果表述不明确,容易误解,容积率只能小不能大,申请规划设计条件时最好预留空间,不要卡死自己);
(二)、项目改造方案(注意:设计数据方面必须与申请书一致);
(三)、危房不符合抗震鉴定书(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四)、划拨国有住宅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批文;
(五)、住宅区总平面图(规划局买的路网图,500元一份);
(六)、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住房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上一级的规划部门对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复);
(七)、住房改造职工名单及住房状况表;
(八)、房屋权属证明(除办公楼以为的每栋楼独栋的房产证,如果建设单位没有,需建设单位写介绍信委托人员到园湖建政路口市房产管理局交60元复印一份即可);
(九)、个人材料:包括1、同意旧房改造意见书(意见书最好包括房产所有人与共有人签名、身份证号码、手印,电话),2、房产产权人和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离婚或者死亡的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附身份证后面),3、房产证(包括产权人和共有产权人)。
以上资料除了个人材料以外,复印件一律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申请书、改造方案、状况表需用U盘拷贝与材料一起报送。
x区直房改办审核→区房改办→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然后招投标建筑公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