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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5 发布

纪委信访件初核报告篇 纪委初核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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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信访件初核报告篇 纪委初核报告范文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纪委信访件初核报告篇 纪委初核报告范文 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办案意识,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切实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本站为大家带来的纪委信访件初核报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纪委信访件初核报告 一、初核报告的概念 初核报告,是调查人员根据批示对违法违纪线索进行初步了解核实后,向有关组织和领导写出的书面报告。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规定,受理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后,写出初步审查报告,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分别作出处理。 二、初核报告格式要求 1.标题 初核报告的标题要反映出是对何人何问题的初核报告,不能笼统写成?初核报告?。如《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姓名)问题的初核报告》。 ‎ ‎ 如果反映的违纪线索中的问题比较多,应选择主要问题列入标题,在主要问题后加?等?字。如《关于反映市副市长收受贿赂等问题的初核报告》。 2.导语 导语要写明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括。初核依据应交代违纪线索的来源,批准初核的机关和领导。初核工作的概括包括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的方式及起止时间等。 3.被初核对象的简况 简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历任主要职务和现任职务等。曾经受过处分的,因说明何时何地因何事受过何种处分。 4.初步核实的事实 这一部分应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条例要求,实事求是的对所核实的问题进行客观叙述。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具体情节经过和各种证据应全面反映,对是否存在的问题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及时不能肯定回答的问题要如实客观反映,对次要问题可以简要叙述。 5.处理建议 ‎ 这一部分要根据初步核实结果,实事求是的提出建议。对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写明认定违纪和性质的依据;对政策界限不清,性质一时难以认定的,可采用写实的办法;对不需立案检查,但须批评教育、写出检查等处理的,要明确提出意见;对是否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的问题也要提出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初步核实后,发现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 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做出恰当处理;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根据《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规定,对于初步审查后,认为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但依次应有其他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理的,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给予刑事处分的,移送司法机关;认为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立案。 6.署名 应写明承办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和制作初核报告的时间。 关于A县国税局稽查科长李阳收受贿赂问题的 初核报告 ‎ ‎2008年12月,县委书记接到群众署名对李阳收受贿赂问题的举报,批转县纪委?迅速调查处理?。12月20日,县纪委按照县领导的批示,责成案件检查一室对李阳的问题进行初步核查。案件检查一室两位工作人员于12月21日分别对李阳和红星药厂负责人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 李阳,男,汉族,大专文化,1967年5月出生,1989年12 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8月任A县国税局稽查科长。 经查,2007年7月28日,李阳带队对红星药厂进行税务稽查。查实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该厂采取隐瞒销售收入的方式,涉嫌偷漏税,数额较大。2007年8月1日,红星药厂负责人到李阳家中,送给李阳2000元购物卡。 李阳和红星药厂负责人均承认上述事实。在核查过程中,李阳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将收取的2000元购物卡交给了调查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可以认定李阳有收受贿赂的错误。但鉴于其收受贿赂的数额较少,且并未违规给红星药厂谋取利益,同时认错态度较好,并上交了所收的2000元购物卡。建议对李阳的错误不予纪律处分,可责令其写出检查,以观后效。 A县纪委案件检查一室副主任 xxx 办案员 xxx 2008年12月22日 ‎ ‎ 关于C县商务局副局长张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的初核报告 2009年8月15日,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县商务局副局长张某违规在机动车驾驶学校投资入股,获取利益。县纪委领导责成案件检查二室对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案件检查二室两位工作人员于2009年8月16日---8月18日,分别向张某和驾驶学校负责人进行了初步核查。 张某,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1982年9月在C县参加工作,2005年10月任C县商务局副局长。 经查,2005年初,张某在县招商局工作期间,引进了某机动车驾驶学校项目,并以其子的名义在该校入股30万元。自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张某每月领取分红1.5万元,共计13个月分红19.5万元。2009年5月2日,张某将全部股份转让,并收回股金30万元,收取股权收益24万元。 张某与机动车驾校均承认上述事实。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规定,可以认定张某存在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行为。鉴于其违规所得数额及影响较大,建议立案调查。 C县纪委案件调查二室办案员 xxx 2009年8月19日 纪委信访件初核报告 ‎ ‎ 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深化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是中央关于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一项重大决策,能有效整合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将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派驻纪检组(纪委)改为纪委直接领导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这种新体制新机制的变化,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必须正确把握处理好几种关系。 一是要正确把握处理好服从县纪委领导与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 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代表县纪委、监察局行使监督权、巡查权、受理权、调查权、建议权等权力。因此,纪工委、监察分局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在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和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中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自觉接受其管理监督和考核。同时,纪工委、监察分局又要结合自身实际,结合管辖范围内的行业特点,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尤其是在加强对面向单位(乡镇)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构建完善惩防体系,提高监督检查实效上努力探索出一条工作新途径。 ‎ ‎ 二是正确把握处理好接受县纪委内设科室业务指导与主动沟通协调的关系 县纪委、监察局内设科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上级纪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多主动争取上级业务科室的指导。同时,为了避免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委科室之间因存在工作职能交叉,导致工作安排重复,效能低下等问题的发生,纪工委、监察分局要主动加强与科室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掌握当前工作动态,把握工作重点,协调工作安排,以便取得最佳工作效果。 三是正确把握处理好与各片区纪工委之间分工与协作的关系 ‎ 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按照职能相近、地域相邻、业务相关和毗邻相近、方便工作的原则设置的,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之间既是一种合理的区域和业务分工关系,更是一种协作互助关系。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工作当中难免发生监督管理范围重叠,工作程序交叉等问题,例如一些较大的县直部门单位,既有县局机关又有驻乡镇场的基层站所,这些基层站所多数情况是人、财、物均属部门统一管理,从其业务性质和管理体制来看,必须由面向县直单位的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监督检查,但从其地域划分和党组织关系来看又属乡镇管理范围,特别是在执行党纪处分时,需要乡镇党委、纪委及面向乡镇的纪工委的大力支持配合。另外,由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配置不多,在开展工作时,特别是县纪委授权开展案件调查工作时会出现人员力量不足,业务能力不够等问题,因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之间必须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同心协力,互补长短,整合力量,才能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正确把握处理好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合作与互助的关系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协调方方面面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纪工委、监察分局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财政及党校、广电等部门的联系,按照相关规定互通信息,及时掌握了解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情况,发挥各自部门之间的职能优势,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在坚决惩治违纪违法分子方面形成强大的反腐倡廉气势和打击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 五是正确把握处理好对面向单位实施有效监督和提供优质服务的关系 ‎ 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直部门单位以及乡镇场党政组织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新的工作体制下,主要职责就是监督,要在监督上体现出应有的独立性,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要从过去同体监督、分散监督中解脱出来,实现异体监督、集中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要强化工作举措,完善相关制度,力求取得监督实效。在强化监督检查的同时,又要找准反腐倡廉工作服务改革,促进发展的切入点,重点要加强对面向单位(乡镇)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干部作风的根本好转,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保障民生,维护民利,促进一方和谐,维护一方稳定;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为面向单位(乡镇)各项重大工作任务的落实提供纪律保障。 六是正确把握处理好履行本职工作与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关系 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按照业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指导面向单位(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同时,要放眼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纳入到促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之中,通盘考虑,合理谋划,认真履职,强化监督,确保县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所面向单位得到更好更快地贯彻落实。要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着眼长远利益,全力促进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纪委信访件初核报告 一、制定依据 ‎ 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相关要求,对符合初步核实条件的,要按照规定进行初步核实。经批准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制定初步核实调查方案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经派出纪检机关批准,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的,初步核实调查方案应报派出它的纪检机关审批。 初步核实方案的内容通常包括:初步核实的依据,主要是分管承办纪检监察室有关领导的指示或批示;需要核实的内容,要把反映主要问题所涉及的内容逐条列入,不能遗漏;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包括初步核实的时间、范围、程序等;注意事项。 二、例文评析 关于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方案 一、初核依据 年月日转来群众举报信件,反映局(被反映人)等问题,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批示,由县纪委室 1 牵头,、等名同志组成初核组,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二、调查内容 1.关于的问题 了解等有关情况。 2. 关于的问题 ‎ ‎ 了解等有关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主要采取查阅、复制资料,与有关人员谈话的方法调查取证。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采取其他调查措施。有关问题的具体调查步骤由各初核小组制订。 四、人员分工 由担任初核组组长,抽调、等名同志组成初核组,由任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初核组在县纪委和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初核地点设在。 初核组分个小组,每个小组由第一位同志负责,各组人员及分工如下: 第一组:(单位及职务) (单位及职务) 负责调查问题,完成第项初核任务。 2 初核工作实行初核组组长负责制,初核组组长对初核工作负总责,各小组向初核组组长负责。 五、注意事项 ‎ ‎(一)办案纪律。初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办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办案安全。(略) (三)后勤保障。(略) 纪委室 XX 年X 月X日 例文初步核实方案分初核依据、核查内容、方法步骤、人员分工、注意事项五部分。初核依据部分,重点交代领导批示情况,明确初步核实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协作单位,在初步核实方案中起统领作用,初步核实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领导批示进行。 核查内容部分,逐条列举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细化核查的具体内容。许多情况下,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比较零碎、紊乱,有时还带有主观渲染的色彩。核查组应当对这些原始材料进行梳理、归纳,把涉嫌违纪的问题整理出来,使核查内容明晰化、条理化,为初步核实工作提供具体、清晰的提纲。 方法步骤部分,既要依纪依法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案程序, 3 ‎ 又要注意策略。取证方法和措施要符合《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侵害被反映人的合法权益。这部分内容是制订初步核实方案的重点和难点,核查组成员应当集体讨论、研究,凝聚和吸收方方面面的智慧,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调查措施。 人员分工部分,在核查任务繁重、核查组成员较多时,可进行任务分解和人员分工,将核查组成员分为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指定一名同志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任务的初步核实工作。如果初步核实的线索简单,核查组成员较少时,初步核实方案中可以省略这部分内容。 注意事项部分,办案实践表明,这部分内容是为初核工作服务的,要确保初核工作顺利进行,至少应当包括领导关系、办案纪律、办案安全、后勤保障等内容,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还可以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三、应注意的问题 (一)《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进行初步核实,应制定初步核实调查方案。这一规定标志着制订初步核实方案已由实践探索、理论研究层面上升为党内文件规定。在党内文件中将这一程序规定下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执行力。基层纪检组织和办案人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意见》精神,在对案件线索进行核查时精心制订初步核实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不断提高案件线索核查的质量和水平。 4 ‎ ‎(二)制订初步核实方案要抓住涉嫌违纪的问题进行,对被反映人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不列入初步核实方案,但可以在初核过程中作必要地了解。 (三)在制订初步核实方案过程中,要注意初步核实措施与调查措施的区别与联系,不能把立案调查阶段特有的办案措施运用到初步核实工作中,比如暂予扣留、封存物品和非法所得,查询、提请冻结银行存款等措施,应尽量避免在初步核实阶段使用。 (四)初步核实方案是核查组对初步核实工作的基本设想和打算,很难穷尽初步核实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在办案实践中,不能机械教条地执行初步核实方案,要根据案情的发展变化不断地进行调整和修正,使初步核实方案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调整和修正的内容除特别重要的以外,不一定以书面形式反映在初步核实方案中,但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取得领导的批准和支持。 (五)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制订初步审查方案,制作方法与初步核实方案完全相同。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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