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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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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全员落实核酸检测工作方案供借鉴
仅供参考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X
疫指[2020]X 号)和《关于印发 2021 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X 疫指[2020]X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
强重点人群监测工作,对回 X 的在外务工人员,全员落实核酸检测和
健康监测举措,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核酸检测对象
(一)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回 X 的务工人员必须落实核酸检测、健
康监测和隔离措施。
(二)所有回 X 的在外务工人员必须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举
措;对持有一周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免于检测,但要落实自我健康
监测举措。
二、检测对象摸排
(一)符合要求检测对象自主申报,由所在地乡镇防指办进行登
记确认为检测对象。
(二)各乡镇(开发区)安排各村居落实专人进行主动摸排,每
日进行汇总上报所在地乡镇防指办,由所在地乡镇防指办审核确认为
检测对象。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落实专人对本单位符合检测对象
进行摸排,每日进行汇总上报所在乡镇、社区,由所在地乡镇防指办
审核确认为检测对象。
三、检测采样时间、地点
(一)原则上每日上午 8 点至 12 点进行采样,特殊情况除外;
所有应检对象须在返 X24 小时内完成采样。
(二)所在乡镇(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当日应检对象
在做好个人防护后,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指定场所进行采样,采样工
作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
四、采样人员安排
(一)各乡镇采样人员原则上由该乡镇卫生院经过培训的专业人
员担任,人员不足可向所在医共体牵头医院申请支援。
(二)县疾控中心采样人员不足,在报县防指办同意后,可临时
抽调民营医院和县直卫生健康单位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支援。
(三)县级公立医院原则上负责做好本院发热门诊、住院、陪护、
一线人医务人员采样检测和“原检尽检”对象的采样检测工作;县防
指办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抽调人员参与采样检测工作。
五、采样点设置和采样设备配备
各乡镇卫生院采样点设置和采样设备配备参照相关文件要求于 1
月 XX 前落实到位。各乡镇卫生院采样点设置和采样设备配备由所在
地乡镇防指办协助落实,县疾控中心给予业务指导。
六、采样标本转运
各乡镇卫生院采样点采集标本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安排专车在规
定时间内进行转运,规范做好交接工作,确保生物标本安全。
七、检测单位及费用
所有采样标本由县疾控中心负责统一安排检测,按规定时间出具
检测报告,如果日检测量超过县疾控中心承受能力的,可委托县医院、
县中医院或第三方进行检测,所有“应检尽检”对象的采样检测等费
用由县疫防指研定。
八、工作要求
(一)组织动员,精准摸排。各乡镇(开发区)各单位要按照省
委书记疫情防控专题会议“四个强化”和完善“四个链条”要求,成
立专班、落实责任,组织动员应检对象参加采样检测;及时精准摸排
应检对象信息,确保做到应检尽检和健康检测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防护,规范操作。所有参与摸排、采样、检测人员均
应按照规定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专业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规范开展
采样检测工作,确保采样准确、检测规范,生物安全。
(三)加大宣传,维护秩序。各乡镇(开发区)各单位要进一步
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工作,争取检测对象的理解和支持,并安排
专人到采样点现场负责维护秩序,有序排队、保持安全距离,保证采
样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及时汇总,准确报告。各乡镇(开发区)各单位要及时准
确汇总参检人员信息,督促落实应检人员采样到位;县疾控中心要按
照规定时间准确报告检测结果,对检测阳性人员做好第一时间报告,
第一时间复检,第一时间处置,并确保信息安全。
仅供参考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