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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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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形势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为抓手,以着力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改革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提升依法治安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较好地实现了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保持稳定、整体水平有所提高、主要相对指标明显下降的目标任务。截至10月底,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运输业事故9起,造成6人死亡、5人重伤,较上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5人、重伤人数持平。未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较上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农林渔牧业、采矿业、商贸制造业、建筑业及其他行业领域继续保持稳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较上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为加快推进“五大发展”美好新明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领导,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
.组织保障坚强有力。3月6日,市委、市政府对市政府安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继续将市政府安委会确定为市安委会,实行市委市政府“双重领导”。6月8日,省政府安委会对我市开展巡查督导,通过查看生产经营现场、查阅工作资料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情况,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尤其认为我市从XX年5月起率先将市政府安委会更名为市安委会的做法值得借鉴。在巡查组向滁州市反馈问题清单中无1项涉及我市。
2.配套措施持续跟进。为加快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明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明光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完成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明光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明光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明光市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着手起草《中共明光市委、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光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明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安全生产领域规范性文件,对于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行为,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绩效,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进程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健全机制,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绩效。
.工作机制持续规范。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建设和谐明光的重要工作来抓,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考核。市委常委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提出纲领性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适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市安委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及时传达和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指导性意见。市安委办根据阶段性、季节性、行业性特点,及时下发文件,提出具体意见,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监管、防范事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并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跟踪督办,及时通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结合重要时段、重大节点、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围绕元旦、春节、全国“两会”、安全生产月、夏季汛期、国庆黄金周、党代会、人大政协会、冰雪雨雾等重要时节及特殊敏感时期,采取“四不两直”执法、综合督导执法、“双随机”抽查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及巡查等方式,开展预防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整治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督查到位,不留死角、不漏环节、不降标准。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就组成专项督查检查组272批次,督导检查企业1001家(次),排查各类事故隐患942条(处),限期整改企事业单位196家(个),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4家(个),取缔关闭生产经营单位2家(个),行政处罚299万元。
2.管理体系日趋完善。实行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是贯彻落实“一岗双责”的具体体现。在市级层面,特别是政府层面严格按照“四不两直”工作方式,对照事前拟定的检查提纲,深入排查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制度、设备、管理等方面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提出整改意见,交由有关部门跟踪督办、落实到位已呈常态。XX年“元旦”“春节”期间,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市安委会印发了《明光市市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督办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拟定了督办检查清单和涵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商贸、旅游等13个行业60多项抽查重点的事项明细,迅速掀起了市乡两级党政班子成员带队督办检查安全生产热潮,对于我市“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起到关键性作用。此举,受到滁州市政府安委会充分肯定。
3.监管实效明显提升。“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办、企业抓整改”监管方式已在矿山、建筑、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多个行业领域施行。这种聘请中介机构和专家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活动或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核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效解决了隐患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好的现实问题。
4.挂牌整治扎实有效。对经研判认定的重大隐患一律实施挂牌督办整治。XX年,市安委会先后分两批对13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治。至此,“十二五”以来,市安委会已分二十批对110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整治,整治消除了一大批严重影响安全形势稳定的重大事故隐患。今年4月份,还圆满完成了省政府安委会下达的G104线与南洛高速三界连接线交通安全隐患“月建月销”整改目标任务。
5.科技兴安进程加快。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开展执法检查、统计分析,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积极推进统一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行业部门安全监管平台接入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和信息公开,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6.约束措施严格有加。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考评和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各种表彰奖励等工作之中,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优”。XX年以来,先后分7批对53名拟将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审查把关,其中县处级以上2人。对拟推荐的2家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58家第十一届滁州市文明(标兵)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三)突出重点,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有效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以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建筑施工安全“阵地战”、非煤矿山安全“保卫战”、危险物品安全“歼灭战”、烟花爆竹安全“游击战”、特种设备安全“闪电战”、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持久战”和职业健康“阻击战”为突破口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与此同时,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稳步推进旅游、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城市燃气、涉氨制冷、粉尘防爆、养老服务机构、气象防雷和职业卫生等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提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四)精准发力,深入开展“除患铸安”专项行动。
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及滁州市统一部署,从7月下旬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整改消除了一大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对于“两节”,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起到关键性作用。统计材料显示,期间,全市各行各业共排查各类事故隐患494个、治理整顿各类事故隐患418个,整改率84.6﹪;经过认真研判,先后对34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整治,整治完成32项。共打击各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967起,其中关闭取缔企业7家、停产整顿企业6家、暂扣吊销证照124个,实施行政处罚处罚罚款118.3万元。
(五)未雨绸缪,着力强化突发事故应急管理。
修订完善《明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抓紧修编专项预案,开展政企预案衔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市共举行各类应急演练活动18场,参加人数1562人次,投入资金19.1万元。其中先后举行4场(桥梁施工高处坠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全市性综合演练,达到了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的目的。
(六)文化引领,广泛开展全民素质提升工程。
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一主题,扎实开展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嘉山行”系列活动。在活动组委会指导协调下,先后组织开展了主题宣讲“七进”、“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典型经验现场观摩、宣传咨询日、媒体宣传、微信传播、短信提醒、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培训、警示教育、新闻发布会、典型经验在线访谈,以及事故隐患曝光行和典型经验、科技强安、监管执法、职业健康、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还成功举办一场大型安全生产专题文艺演出,助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多样性、针对性、有效性。由于组织有力、措施得力,已由滁州市上报省安委会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表彰,这是继XX年后首次受到表彰。
市安委办定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定期对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通报,做到月有通报、季有分析、年有总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晓度。6月13日,由市安委办牵头,联合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和明光经开区管委会,举行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通报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并就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回答新闻媒体提问。
三、突出问题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的进步,但一些严重影响我市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仍较为突出,集中表现在:
一是责任体系尚不完善。市、乡(街)、村(居)“三级五覆盖”责任体系虽已在形式上建立,但并未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更谈不上高度重视,并定期研究、认真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是主体责任难以落实。这也是我市安全生产一块最大的“短板”,企业安全管理粗放、装备水平低下、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培训不严、“三违”现象普遍问题凸显,给安全生产埋下“祸根”。
三是联合执法严重乏力。尤其在打击取缔非法生产建设方面,部门间形不成合力,起不到“重拳出击”的效果。
四是重大隐患治理缓慢。表现在牵头责任部门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造成一些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整改。
五是执法能力亟待加强。由于受监管力量制约,大量工作疲于应付,再加上受专业水平的制约,导致大量问题和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治理。
六是激励机制亟待完善。连续考核退位,除了自身工作绩效严重滑坡,也有激励机制方面客观因素,尤其是目标绩效考核占比的变化。
七是应急处置亟待提高。由于应急机制不完善、应急响应不顺畅,实际救援时往往显得杂乱无章、手忙脚乱,极易引发次生事故。
八是事故总量仍然偏大。尤其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态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四、明年打算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着力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着力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明光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一)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绩效激励和责任追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绩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创建考评和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之中,实行“一票否决”,切实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到实处。继续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大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不断创新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巡查、考核、信息发布、在线访谈、重大隐患挂牌整治、党政领导带队检查和约谈、预警、问责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大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实效性和威慑力。
(二)强化综合治理,着力提高安全生产防控能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综合治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大力培育发展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市场,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预防的作用。加快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及时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三)强化依法治安,持续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制定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采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和频次,对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实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健全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强化过程执法,重点加强对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针对不同分险、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分类分级“对表”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率。充分适用移动执法终端和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监督,执法决定、处理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红、黑榜”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信息收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在执法检查、评优表彰、责任保险费率浮动等方面作为重要参考。
(五)强化社会监督,治理整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加快制定出台《明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互联网、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广度、延伸监督深度,注重监督效果,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整改。
(六)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追究制度。从严把握、密切关注安全事故状况,对事故居高不下的,按照安全生产约谈、预警制度的有关规定,提请市政府及时约谈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并发出预警通知,责令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对于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排查整改不力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发挥事故查处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