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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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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情况的汇报
2011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规范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自2002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我旗从宣传教育、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双基”建设、综合保障等方面入手,狠抓贯彻落实,基本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主体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地杜绝了特大恶性责任事故,遏制了重大事故,控制了一般事故,确保了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为在全社会迅速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旗政府在全旗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学习教育和宣传普及活动,全民安全生产整体素质大大提高。 一是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近年来,我旗各级各有关部门利用报纸、会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每年6月份,各有关部门都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发放安全生产知识读本,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讲座,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每年旗安监局都会组织有关新闻
媒体,开展以宣传《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对违背《安全生产法》的行为进行曝光,将《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工作不断引向深入,2010年我旗安监局被中宣部等七部委评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旗安监局会同旗总工会等部门每年都会举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和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是强化对各级安监干部的培训。《安全生产法》颁布后,旗政府组织旗、镇两级有关领导干部及安监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职责,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工作制奠定了基础。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旗安监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法》宣讲团,深入基层巡回宣讲,大大提高了各级安监人员的执法水平。几年来,共举办各类执法学习培训班30余次,培训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今年3月份,旗安监局组织组织全体安监干部职工和各镇安监站全体人员参加自治区安监局举办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今年4月8日我旗安委会邀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主要起草者,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石少华同志为全旗各镇、各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及全旗安检人员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分析,进一步全面贯彻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是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举办学习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不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使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任务,使他们大大提高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效夯实了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减少了事故的发生。几年来,全旗共举办培训班80多次,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5000多人次。今年5月7日,旗安监局在伊金霍洛旗总工会培训中心组织举办了为期3天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共114人参加了培训。 二、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前提和保障。近年来,我旗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旗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旗委、政府始终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摆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战略地位。旗委、政府一
把手经常亲自过问和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每逢重大节日,旗政府主要领导都能亲自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各分管领导都积极主动组织分管部门深入各行各业检查指导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现场会办、事中督办、事后查办的方法,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定期研究决策已形成制度。旗政府做到了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务会,安排一定时间听取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决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旗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都要召开2次安委会议或安委会扩大会议,通报情况,听取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汇报,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研究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每次召开全旗安委会扩大会议,旗委、人大、政协均高度重视,分管或者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均参加并给予指导。去年,旗政府常务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达4次,安委会及安委会扩大会议达7次。
二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为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目标,我旗对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进行了量化分解,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分别与各镇人民政府、旗直24个涉及监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专项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同时各镇、
各部门又把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到了所辖村委会、各二级单位和基层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岗位,基本做到安全生产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是严格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旗政府每年年初专门召开全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境内重点企业和中区市直企业负责人全部参加了会议,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镇、各部门按照要求,又及时将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到了各企业。特别是在危化、煤炭、建筑、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实施了风险抵押金制度,我旗对所有地方煤矿以及85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和27家非煤矿山企业全部收缴了风险抵押金,收缴率达100%,去年一年累计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4700万元。对工作不认真、安全措施不落实,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除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予以处罚外,还要运用行政手段予以制裁。
四是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我旗认真总结近几年开展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的经验,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根据各镇和行业管理部门实际修改和细化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使考核的形式和内容更加完善和规范。年中和年末,旗政府都会责成安委会组成考核组对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让安全工作进一步的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