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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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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联网收费形式下高速公路稽核工作的思考范文
全国联网收费形式下高速公路稽核工作的思考
全国联网收费后,计重收费改为车型收费,ETC 车辆改为实际路径收费。这些都给稽核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政策调整对稽核工作的影响
(一)单次缴费金额较之前增加更多,逃费获利更大、动机更强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车辆出省时将不再进行结算,通行路径全程不再受省界收费站阻碍,通行效率将大大提高;单次缴费金额较之前增加更多,运输车辆逃费获利更大,在利益的趋势下,运输主体逃费动机更强。
(二)政策调整后,收费信息传输方式增加收费稽核工作难度
政策调整后,跨省通行车辆缴费的实际路径还原将止于省界路段,虽然ETC用户可以按路段进行计算,但利用人工车道获取通行卡的用户仍可以采用倒换卡、双胞胎车的方式进行逃费,由于车辆驶入口位置与出口结算位置不在同一省份,跨省信息获取难度更大,无法还原实际收费情况使得稽核工作更加困难。
二、政策调整后稽核工作的对策
(一)稽核工作需要收费数据共享,全国收费稽核系统需统一
由于省界收费站取消,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出入口不在同省份的数据无法获取,将导致整个数据链不完整,各省无法获取准确收费信息,就无法稽核收费数据。因此,需要共享全国收费数据,建设全国统一的收费稽核系统,保证收费稽核业务的正常进行,保证国有资产正常收益。
(二)稽核工作需要区域协同联动
各省的高速公路收费稽核工作需要区域协同联动,互相配合,实现信息共享、通行异常车辆通行数据交换、互相核查。例如相邻省份联合发布黑名单,将跨省稽核区域协同联动常态化,进行协同核查和逃费追缴。
(三)稽核工作需要内查与外查相结合
稽核工作对内需要强化收费人员思想教育,减少内外联合收费作弊事件的发生。稽核部门针对私放非免费车辆、私改免费车型或集体内部互相串通违规等偷逃漏费行为,可以对站点、车道、收费员的收费数据,对违规车辆的行为进行画像,形成该类逃费车辆的稽核模型,杜绝内部作弊现象的出现。
稽核工作对外需要将收费数据中的异常数据,如将短途且一日之内频繁出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列入重点稽核对象全面分析,查证车辆通行信息、收费信息、车牌信息、照片等取证信息,进行收费追缴工作。
(四)稽核工作需要完整的证据链,强化与执法部门的协作
稽核工作从数据分析、证据收集上传、数据共享到逃费追缴的全过程,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强化与执法部门的合作,与各个部门积极协调,加大对逃费车辆的打击。构建联动机制,与高速交警、路政、地方公安等部门共同配合,利用完整的证据链追缴偷逃费用,保证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利益与国有资产正常收益。
稽核工作需要从多个方面共同入手,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和智能化稽核手段寻求更经济性的解决方案,既要保证通行费的正常收缴,又要从工作实际出发采用合理、适用的稽核方式,促进高速公路收费健康发展,同时促进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