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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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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2020 年工作总结和 2021 年
工作计划
2019 年,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
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维护”,
全面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努力实现
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 、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
务解难题、清正廉洁做表率的目标,积极进取,奋力开创高新区
自然资源工作新局面。
一、2019 年工作总结
(一)土地开发利用工作
一是土地报批、出让工作。根据开发区发展实际,对符合红
桥新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结合项目建设情况,
已上报省厅并审查通过 5 个城市批次用地,土地面积 4026.28 亩,
共出让十宗 958.75 亩。
二是配合开展土地调查总规修编工作。积极配合钟山区、水
城县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布局调整
(试点)、基本农田核实等相关工作。
三是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多
规合一”加强过渡期规划管理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关工作切实
提高用地保障能力的通知》的要求,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对辖区
涉及的土地规划、城市规划、林业规划等矢量坐标进行转换并进
行分析叠加,为下步形成多规“一张图”及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打
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完成基准地价评估更新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 号)关于“基准地价
每三年应全面更新一次”的要求,积极开展开发区土地定级与基
准地价更新工作。目前,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并经高
新区管委会批准公布。
五是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省厅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升级
切换工作。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xx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9 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xx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9 年地质灾害演练方案》,
与三个社区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社区、村(居委)
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与一一三地质大队签订 2019 年地质灾
害防治技术保障责任书。
按照《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关于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防治
“60 天攻坚战”的通知》(黔地灾防指发[2019]6 号)文件要求,
会同省地矿局 113 地质大队、三个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地质灾害隐
患巡查、排查、核查工作,完成 xx 高新区地质灾害隐患“百千
万”重点排查工作,组织开展拉网式、全覆盖高新区自然村寨地
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工作,并建立高新区 2019 年地质灾害大排查
台账,牢牢把控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避、
治”各项措施,做到底数清、家底明。
二、2020 年工作计划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纵深推进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为助力夺取高新区脱贫
攻坚同步小康全面胜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自然资源保障。
(一)推进生态修复。根据(自然资规【2019】6 号)文件
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拟定方案,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
修复、谁受益”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开发式治理的模式,加
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加大对矿业权的监
管力度;深入推进砂石矿山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矿山环境恢复综
合治理、矿山开采损毁土地核实整改等专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
监管,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
划编制工作,按照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的时间
节点,有步骤开展工作。结合开发区功能定位,将开发区的产业
发展、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委托有资
质单位进行编制,及时上报。
(四)土地供应工作。拟订年度用地出让计划,协调指导各
部门做好土地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对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及时
编制出让实施方案。
(五)土地收储出让工作。拟订土地收储计划,协调指导各
部门做好土地储备前期准备工作,在完成收储前期工作后,对具
备收储条件的土地,及时纳入收储,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应储
尽储”,并适时推向土地市场。
(六)土地盘活清收工作。继续加大盘活低效闲置土地处置
盘活力度,通过收回盘活、土地置换等方式,清收盘活低效闲置
土地。
(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
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管行业、管地灾”的防治责任。强化
群测群防,全面做好防治各项基础工作。强化综合治理,有效消
除地质灾害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