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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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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完成就业扶贫任务工作方案
确保完成就业扶贫任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就业扶贫任务,根据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保完成就业扶贫任务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贫困劳动力出得去、稳得住、留得下,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确保我县今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不降低、有提高,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超过4.6015万人(20XX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稳定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渠道。
二、工作标准
以村为单元,与20XX年进行比较,从务工时间、务工收入、务工人数、政策落实情况四个方面明确标准。
1.务工时间:贫困劳动力县内务工时间累计1个月以上、县外务工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
2.务工收入:贫困劳动力务工收入原则上县内累计3000元、县外累计9000元以上。
3.务工人数:以村为单元进行统计(包括在本村、本乡镇就地务工人员),以本村20XX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劳动力务工人数为基数,确保202X年外出务工就业人数超过20XX年。
4.政策落实:差别化务工奖补、交通补助和职业培训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到户到人到企业。
三、工作任务
各乡镇以20XX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为202X年任务基数,确保今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超过去年。
202X年,各乡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工作任务如下:
四、工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县委、县政府将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年度脱贫攻坚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按照县级加强指导、乡镇负责落实的责任机制,县、乡、村逐级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人逐户推进任务落实。转移就业专责组各成员单位协同联动,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通盘协作、信息共享,充分调动工作力量,靠实各方责任,进一步聚焦深度贫困村,实行挂牌督战,督促解决问题,协调解决困难。要充分发挥行政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作用,广泛动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村级劳务信息员,持续不断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要持续抓好作风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数字输转和虚假输转。(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实施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第一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协调配合,全面排清底数。扶贫部门要依托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名制数据库,摸清贫困劳动力底数和务工情况。各乡镇要以村为单元,对照去年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名单,摸排今年已就业和未外出、有意愿外出及回流人员情况,列出本乡本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和有意愿外出务工人员两张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做到人员底数清、劳动能力清、就业状态清、外出意愿清。既要掌握有意愿外出务工但尚未外出的贫困劳动力相关情况,也要掌握已输转贫困劳动力就业状态、收入水平、从事岗位等情况,为分类施策提供依据。人社部门要配合扶贫部门从源头抓好贫困劳动力数据摸排采集工作,统一口径、共同确认,确保数据准确。(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实施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强化服务引导,狠抓政策落实。要抓住全国全面复工复产的有利时机,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信息的归集发布,加强和输入地劳务对接,继续采取一对一、人盯人的办法,广泛搜集发布用工信息,实时开展人岗对接,优先提供输出服务。大力推行培训券、嵌入式培训,把培训内容、培训机构的选择权交给群众,让贫困劳动力根据个人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来选择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精准度和实效性,着力提高劳动力务工就业能力。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55条、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33条、保居民就业24条以及市委市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8条等政策措施,支持鼓励各类用人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外出务工规模低于去年的乡镇和行政村,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下大力解决劳务输出中遇到的问题,确保8月底前外出务工人数达到去年的规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团县委、县妇联,实施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突出稳岗减负,稳定企业用工。对贫困劳动力所在企业,县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落实税收减免、社保费减免缓、吸纳就业奖补、金融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减轻中小微企业房租负担等一揽子减负稳岗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纾解企业困难,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同时,要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层层做好做细预案,做到防患未然。对已返乡回流的农民工,跟进服务协调,及时提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岗位、扶贫车间和专业合作社用工岗位及公益性岗位,帮助实现就业;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贫困劳动力;对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开辟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做到快查、快裁、快处。(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扶贫办,实施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积极对接协调,稳住输出规模。人社部门要加强与输入地的对接,特别要加强与用工数量较多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落实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补贴政策,力争我县务工人员尽量不被裁员。同时,积极收集储备一批适合我县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尽最大努力帮助贫困劳动力稳在当地,有效预防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在企业裁员中失业,减少回流。要积极协调输入地人社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好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劳资纠纷和劳动争议,指导企业依法支付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对参加失业保险的贫困劳动力,及时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符合条件对象,民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失业期间基本生活。加强就业帮扶,将失业贫困劳动力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及时落实企业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扶持政策,优先帮助尽快转岗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实施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开发本地岗位,拓宽就业渠道。推动县内重大项目建设用工优先使用贫困劳动力,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将劳务报酬比例由10%提高至15%,县内建设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建立土地征用与就业联动机制,优先使用籍农民工、特别是籍贫困劳动力,籍农民工招用比例不得低于30%。县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要将用工需求优先推送至项目所在地乡镇和人社部门,乡镇和人社部门做好用工信息发布和中介服务工作。各乡镇要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推动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复工达产、培树发展劳务品牌、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方式,多渠道安排返乡留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各类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谁开发、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救急难、托底线、助脱贫、保民生的作用。加强对返乡回流人员监测,建立返乡人员实名制台账,实行务工人员返乡情况随返随报制度,动员帮扶干部,对受疫情影响,返乡回乡的贫困劳动力一对一开展帮扶,帮助尽快外出务工或就近就地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实施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聚焦重点区域,落细帮扶措施。要把深度贫困乡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作为全县就业扶贫工作重点帮扶对象,优先组织输出、优先稳岗转岗、优先托底安置、优先实施救助。要充分发挥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对口支援协作机制,加大劳务协作、项目建设等各类资源的倾斜支持,实施一对一帮扶,通过定向投放一批岗位、组织外出务工一批、促进就地就业一批等方式,推动易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扶持做大做强绿洲人力资源市场,发挥区域性人力资源市场作用。202X年对口支援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向以上重点地区倾斜。202X年对参加失业保险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将稳岗返还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最高提至100%,并按规定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纳入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实施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八)强化部门联动,严肃责任追究。县扶贫办、县人社局牵头建立定期调度制度,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县扶贫办每周向人社部门推送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数据,信息共享,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两部门数据不一致的,要逐一核实,把每个人的情况都摸清楚,真正做到精准到人,准确无误。对工作开展好的乡镇要予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予以重点督战,必要时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妇联,实施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