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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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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半年总结范文(Word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交通系统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党委书记、交战办副主任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副主任、运管所所长、航务(海事)处处长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具体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日常事务工作。各相关单位都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做到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必需的经费,制定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促进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认真贯彻落实“宣传教育,注重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我局组织交通系统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把计生工作的宣传教育列入开展精神文明教育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增强了职工的计生意识。同时,运管所、海事处对前来办事的业主做好了宣传工作,使他们真正了解其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了计划生育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对计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民参与的流动人口管理氛围。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层层落实责任,交通局和下属部门区公路运管所、区航务(海事)处签订了《区交通局关于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制定出奖罚制度,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明确了职责,加强了其管辖范围的流出、流入人口的管理,切实做到了有关部门各施其职,各负其责,使之真正形成了“党政统揽、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推动我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为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局针对交通系统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际,坚持开展经常的监督检查,深入各客运、维修企业,渡口码头,查看从业人员是否符合雇用规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开展对各职能管理部门目标管理落实情况的检查,要求各职能部门与从事车辆维修、洗车场、餐饮趸船等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业主雇请流动人口用工时,必须检查经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证或未查验过的不得雇用,并组织已生育未绝育龄妇女季度“三查”,男工交验其妻“三查”证明,各管理职能部门要利用年审、换证,认真查验是否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一律不雇用,并责令其到区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办证。督促各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各类资料和各项管理内容。
半年来,我局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工作做得不够扎实,对此项工作力度不够大,这些将在以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力争做好,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