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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6 发布

XX—XX学年大学生暑期综合实践总结表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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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年大学生暑期综合实践总结表彰工作方案 ‎  根据《xx工程学院XX—XX学年暑期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武生院学〔XX〕7号)及补充通知(生院学〔XX〕号)要求,XX—XX学年暑假期间,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四个一工程”及“互联网+”社会实践活动。为及时总结宣传社会实践优秀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XX-XX学年暑期综合实践总结表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   (一)集体奖项。暑期综合实践优秀组织单位、暑期综合实践优秀实践团队。   (二)个人奖项。暑期综合实践优秀指导老师、暑期综合实践标兵、暑期综合实践先进个人、暑期综合实践积极分子、“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先进个人。   二、奖项设置   (一)集体奖项   1.暑期综合实践优秀组织单位。共表彰5个,各颁发奖金1000元及奖牌。 ‎ ‎  2.暑期综合实践优秀实践团队(优先考虑立项的团队)。表彰数量不超过15个。特等奖1个,颁发奖金3000元及荣誉证书;一等奖2个,各颁发奖金XX元及荣誉证书;二等奖3个,各颁发奖金1000元及荣誉证书;三等奖若干,各颁发奖金500元及荣誉证书。   (二)个人奖项(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1.暑期综合实践优秀指导老师。共表彰5人,各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500元。   2.暑期综合实践标兵。共表彰10人,各颁发荣誉证书及躬行学子奖学金500元,奖励2个综合素质学分。   3.暑期综合实践先进个人。按各院(系)非新生班级学生人数的1%进行评选,共表彰150人,各颁发荣誉证书及价值100元的奖品,奖励1个综合素质学分。   4.暑期综合实践积极分子。按各院(系)非新生班级学生人数的5%进行评选,共表彰709人,各颁发荣誉证书及价值50元的纪念品,奖励0.5个综合素质学分。   5.“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先进个人。表彰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并完成实践任务的同学,各颁发荣誉证书及躬行学子奖学金500元,奖励1个综合素质学分。   6.参加招生宣传工作的优秀学生,由招生就业处牵头组织评选,评选条件、奖励标准、名额分配等按发文执行。   三、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暑期综合实践优秀组织单位 ‎ ‎  1.高度重视大学生暑期综合实践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组织学生投身暑期综合实践活动。   2.各班级按要求召开学习活动方案和总结活动成果的主题班(团)会。   3.全面做好暑期综合实践活动的服务和指导工作,为实践安排指导老师,进行跟踪指导。   4.暑期综合实践工作总结全面,各类总结评比材料保质保量,并按时上交。   5.重视宣传工作,对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或事迹进行及时宣传报道,并在评选过程中利用易班等网络新媒体平台。   6.优先考虑建立相对固定的社会实践基地单位。   7.优秀组织单位由符合条件的院(系)或部门自主申报,校团委组织评选。   (二)暑期综合实践优秀实践团队   1.团队项目通过学校立项,或指导单位同意立项。   2.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实践活动时长不少于一周。   3.团队社会实践成果质量较高(正文不少于3000字),有活动图片、媒体报道、单位鉴定等支撑材料。   4.实践主题符合要求,内容丰富,形式新颖,能够体现当代大学生关注社会发展、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风貌,积极开展“互联网+”活动。 ‎ ‎  5.暑期综合实践活动前期准备充分,有详细的活动策划和活动记录,实践活动开展有序,团队成员合作意识强,社会实践活动对实践地产生了积极影响,实践单位或实践指导老师对实践活动给予高度评价。   6.在实践过程中注重活动宣传,能够提供一个介绍实践活动的微视频(时长5分钟),有媒体进行正面报道的优先考虑(主要依据报纸、电视录像、网页截屏等资料)。   7.优秀实践团队候选对象由各院(系)分团委或指导实践项目的职能部门推荐(优先推荐通过学校立项的团队),校团委组织评选。   (三)暑期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1.积极联系和推动建立校外社会实践基地。   2.全程指导学生团队的实践活动,在选题、策划、立项、实施、总结等方面均对学生有较大帮助,所指导团队获评优秀实践团队。   3.优秀指导教师由教师本人申请,校团委结合优秀实践团队评选结果等因素进行评选。   (四)暑期综合实践标兵   1.全程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不少于7天。   2.实践活动主题符合要求,个人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启迪和提升,实践活动在院(系)学生中产生了积极影响。   3.社会实践成果质量较高(不少于XX字),有活动图片、媒体报道、单位鉴定等支撑材料。 ‎ ‎  4.标兵候选人由各院(系)分团委推荐,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药学院、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各推荐2名候选人,其他院(系)各推荐1名候选人。校团委组织评选,最终未评选为标兵的候选人自动评为先进个人。   (五)暑期综合实践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   1.暑期综合实践先进个人:实践活动主题符合要求,认真策划、组织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个人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启迪和提升,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丰富,体会深刻、全面。   2.暑期综合实践积极分子:实践活动主题符合要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体会深刻,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内容真实。   3.暑期综合实践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院(系)分团委组织评选,校团委审核。   四、工作安排   (一)总结交流 ‎ ‎  各院(系)成立评审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各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道共同组织开展大学生暑期综合实践活动总结交流会,分享交流社会实践经验成果,动员符合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积极申报学校评选表彰项目,并做好会议记录,各班级申报的优秀成果,须通过易班平台进行展示。   (二)评比表彰   各院(系)按照评选条件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暑期综合实践成果进行评比,评比结果在院(系)内公示。各院(系)分团委于9月20日16:00前将参评资料(申报表、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社会实践成果、支撑材料等)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   9月21日—9月30日,校团委对各院(系)提交的暑期综合实践参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及各院(系)师生代表对暑期综合实践标兵、优秀实践团队、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评选,初拟表彰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三)宣传展示   10月,优秀成果将由校团委编印成册,并通过网站、微信、易班等平台进行宣传展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