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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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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股“十三五”工作总结范文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
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
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
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社区矫正
(一)基本情况。目前我县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 305 人,
累计解除 256 人。现登记在册矫正对象 49 人,其中缓刑 46 人,
假释 2 人,暂予监外执行 1 人。
(二)健全工作机构。根据人员变动调整充实了县、乡、社
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
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政法委书记和分管司法的副县长担任,成
员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团委、妇联、民
政、17 个乡镇负责人和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等组成,办公室设
在司法局,具体负责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档案。,全县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
档,社区矫正档案分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工作档案是司法所详
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
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执行档案是司法行政机关对
矫正人员的接受,解矫,有关处罚和相关单位的衔接工作形成了一
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
(四)加强政策及法律法规学习。在社区矫正股干警下乡搞风
险评估或其他工作的同时一是对乡、村各干部进行《省社区矫正
实施细则》,《社区矫正法》进行宣传,使乡(村)干部充分认识
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维护社
会的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是落实党对罪犯的教育改
造政策,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二是督促和指导司法所加强对
各辖区矫正对象进行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通过学习进一步
强化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杜绝了重新违法犯罪现象。
(五)教育管理制度化。一是健全完善了工作制度。完善了
请示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请销假制度、矫正对象每月谈话
制、书面汇报制、季度小结制等制度。二是规范了工作流程。依
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当矫正对象入矫后,我们通过调查
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指导司法所逐人建立档案;每名
矫正人员由 1 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和 1-2 名村干部及 1 名亲属组成
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在开展社区矫正过程中,
坚持做到“六个必须”,即矫正对象入矫时必须见一次面、必须
进行一次谈话、必须建立一份档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
矫正对象思想出现波动必须进行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
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
(六)认真开展好拟适用社区矫正的风险评估工作,2016
年以来社区矫正股共接到 153 人的风险评估委托涵,收到涵后按
程序向相关人员记录了调查笔录和分值表,再根据调查笔录和分
值表,形成风险评估意见书提交给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到目前采
取了 147 人的评估意见,6 人的未采纳(2016-2019 年未采纳 1
人,2020 年未采纳 5 人)。
(七)为全力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
育管理,按照宣告场所设施标准化、宣告程序规范化的要求,2017
年 8 月 26 日县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宣告室,建立社区矫正宣
告室是县司法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规范社区矫正宣告执法工作,更好地体现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
和规范性而设置,通过对 2017 年 8 月以来新增 109 名社区矫正
对象的入矫宣告,体现了刑罚的严肃性、威严性、又强化了社区
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
2016 年以来我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 113 人,共解除 104
人,共接收风险评估委托函 153 人次,其中未采纳意见的有 6 人
次(2020 年 5 人次),集中入矫宣告 109 人
二、安置帮教工作
1.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要求。在接到《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
养人员通知》后,社区矫正股再下发到辖区司法所逐一核实登记,
建档率达 100%,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做到了“帮教人员、帮
教对象、帮教措施”三落实。
2.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对象的管理监控。做到当年的刑释解
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
3.在 2019-2020 年在司法局和监狱的共同努力下开通了监狱
的远程视频会见,通过情亲会见拉近了服刑人员与亲属的距离,
有利于服刑人员在监狱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