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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6 发布

2020年农村村规民约范文8篇整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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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村村规民约范文8篇整理汇编 目 录 ‎1、自然村村规民约范文 ‎2、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汇编 ‎3、村规民约范文 ‎4、xx村委会起草的村规民约范文 ‎5、xx街道办事处村规民约(参考范文)‎ ‎6、村规民约 ‎7、村规民约相关范文 ‎8、《村规民约》通用范文 自然村村规民约范文 ‎  为推进xx自然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定xx组自然村村规民约。‎ ‎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感党恩、知党恩、听党话、跟党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  二、爱护村组公共财产,不破坏交通、水利、供电、通讯、路灯、花草等公共设施,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三、遵守社会公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和谐。‎ ‎  四、讲文明,树新风,红白喜事按规定办(不超过20桌),不使用一次性碗筷,不出售(购买)玻璃瓶啤酒、饮料,不不浪费饭菜;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派主义和团伙主义;文明用语、文明出行,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  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防范村组黑恶势力滋事及加强防火防盗意识,禁止赌博、种毒、制毒、贩毒、吸毒及搬弄是非。‎ ‎  六、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保持自家干净整洁,实行“门前三包”(包秩序、包整洁、包绿化)及“五净一规范”(院内净、卧室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净和庭院摆放规范)责任制,做到“每天扫一次、每月一大扫”,垃圾不乱倒、畜禽不乱放、污水不乱排,自家粪坑要进行遮盖处理,粪水不能乱排。保洁员每天处理垃圾桶内垃圾,每月至少处理一次垃圾池内的垃圾。农户每人每 月向理事会交纳1元的保洁费(一年一交),用于购买村庄内生活垃圾桶、支付垃圾清运和处理费用。‎ ‎  七、自觉养路、护路、维护道路通畅,不准在村道路边搭建建筑物,不准占道停车,不准堆放废土、乱石、杂物、粪堆、侵占路面等。‎ ‎  八、热爱家园,营造:水清、沟洁、路畅、宅美、绿树、花香的美丽家园。‎ ‎  九、本自然村群众应当遵守和执行本村规民约,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和便民服务。‎ ‎  十、村民理事会负责村规民约的执行,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汇编 ‎1.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村村规民约 ‎  《和美龙津铭》‎ ‎  岗虽不高,腾涌为名;津虽不深,卧龙则灵。吾乡龙津,和美德馨。善义相沿,弦歌至今。有礼乐之仁,廉介之清,爱国之忠,富乡之义,乐善之风。五义共融,村邑日兴。际此盛时,相约为铭:‎ ‎  (一)明德爱家 ‎  为人之道,首重明德。崇仁好礼,守法维则。见善必行,闻过自责。律己应严,待人勿苛。修身务本,谨行勤课。良业执守,节俭勿奢。德业俱美,亲睦家和。常安思报,爱及乡国。劝善化行,共谱弦歌。‎ ‎  (二)孝义传承 ‎  百善孝先,五义居仁。事亲对友,孝义当遵。善事父母,友爱兄弟。夫妻互敬,子女相礼。淳朴是尚,忠厚传家。新风力倡,陋俗休夸。男女平等,婚姻美满。祭祀至诚,丧事从简。代代传承,永为世范。‎ ‎  (三)谦信互助 ‎  谦虚克己,诚信待人。同处一地,礼让三分。莫传是非,莫起纠纷。力戒偷盗,禁止邪淫。勿养禽畜,敦睦乡邻。维护秩序,爱护公物。轻利重义,本分致富。一家有难,八方同助。自愿互惠,共致富庶。‎ ‎  (四)和美共融 ‎  天地人和,水乡大美。五义共融,上善若水。和美龙津,善义成风。文明乡里,整洁村容。民主管理,和谐日新。富而思源,常怀感 恩。与人为善,手有余馨。从我做起,爱我龙津。垂训今世,传之子孙。‎ ‎ ‎ ‎2.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长潭镇白马村村规民约 ‎  村规民约好,逐字逐句要记牢,共同拟定来执行,共同遵守来做到。‎ ‎  爱国爱家好,一心跟党不动摇,齐心协力是正道,你扭我拗不能搞。‎ ‎  勤劳致富好,科学技能要知道,勤俭持家人人夸,懒惰逍遥是歪道。‎ ‎  遵纪守法好,主持正义讲公道,为人做事遵规法,损害他人理不饶。‎ ‎  文明新风好,待人诚恳有礼貌,邻里关爱亲如兄,互相提醒多关照。‎ ‎  四防安全好,综合治理很重要,歪门邪道要摒除,坚决彻底摧毁掉。‎ ‎  家庭和睦好,夫妻相敬偕到老,婆媳妯娌心连心,五好家庭用心造。‎ ‎  尊老爱幼好,赡养父母尽孝道,教子育女树样榜,家庭美德弘扬好。‎ ‎  移风易俗好,勤俭节约传家宝,迷信浪费要破除,红白喜事从俭操。‎ ‎  卫生秩序好,美化环境勤打扫,村容整洁讲文明,陈规陋习要改掉。‎ ‎  公共管理好,制度条款要记牢,坚决打击黄赌毒,荣辱廉耻要知道。‎ ‎  公共素质好,违法违规都不搞,科学和谐谋发展,白马村民风尚高。‎ ‎ ‎ ‎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稔田社区居民公约 ‎  知礼仪,遵法纪,敬父母,睦邻里。‎ ‎  尚科学,除迷信,反邪教,齐进步。‎ ‎  口中痰,不乱吐,利他人,益环境。‎ ‎  机动车,电瓶车,守规则,不乱停。‎ ‎  不挖路,不堵路,乱搭建,不可做。‎ ‎  城中村,道路窄,消防道,要畅通。‎ ‎  进工厂,签合同,劳动法,护身符。‎ ‎  做生意,讲诚信,斤两足,货品真。‎ ‎  赌博汉,莫羨幕,万贯家,一夜无。‎ ‎  吸毒者,高危人,不沾毒,免祸亲。‎ ‎  色情场,莫靠近,染艾滋,悔恨迟。‎ ‎  富思源,更思进,家园美,强社区。‎ ‎  环境卫生 ‎  果皮纸屑别乱丢,随地吐痰不文明。‎ ‎  垃圾不放家门口,定点分类倒垃圾。‎ ‎  攀爬树木踏草坪,破坏环境人唾弃。‎ ‎  绿化带里扔杂物,乱栽乱种不文明。‎ ‎  空地草坪属大家,杜绝养鸡与养鸭。‎ ‎  杂物垃圾不落地,争做环保小卫士。‎ ‎  房屋管理 ‎  小小社区是我家,大家关心爱护她。‎ ‎  楼道不放杂货架,行走通畅大家夸。‎ ‎  强酸强碱有毒物,屋里屋外不存积。‎ ‎  甲醛超标危害人,刷墙涂料要安全。‎ ‎  如有房屋需装修,噪音污染要牢记。‎ ‎  梁板柱体承重墙,楼内结构不乱动。‎ ‎  电线煤气和水管,乱拆乱接不能做。‎ ‎  墙体不能乱涂画,房屋管理靠大家。‎ ‎  车辆管理 ‎  社区停车守规则,指定地点停放好。‎ ‎  骑车驾车要注意,绿化地段不上去。‎ ‎  自行车和电动车,靠边骑行让行人。‎ ‎  社区老人孩童多,谨慎驾驶要减速。‎ ‎  社区道路五公里,不要超速乱违章。‎ ‎  礼让对方共和谐,社区通畅人欢笑。‎ ‎  安全防范 ‎  孩子在家需注意,炉灶开火要小心。‎ ‎  杀虫毒鼠等药剂,危害极强莫靠近。‎ ‎  老人携孙出去玩,不让孩子出视线。‎ ‎  烟花爆竹天那水,易燃易爆别玩闹。‎ ‎  消防设施别瞎掰,安全标志别破坏。‎ ‎  楼梯走道和出口,逃生要道别堵毁。‎ ‎  每晚临睡先检查,电源火源都关好。‎ ‎  门窗锁紧别大意,夜防火盗力度强。‎ ‎  社会治安 ‎  外来人口需申报,登记资料管理好。‎ ‎  遇到可疑人和事,马上报警1 1 0。‎ ‎  见义勇为需谨慎,高呼众人来帮忙。‎ ‎  宗教邪教需分清,家庭幸福人欢笑。‎ ‎  传谣造谣诽谤人,争端冲突不能要。‎ ‎  群防群治是关键,大家联手把控了。‎ ‎ ‎ ‎4.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街道史家社区社区公约 ‎  当您来到史家社区时,您将成为我们胡同的友好伙伴,请您自觉遵守史家社区公约。‎ ‎  1.尊老爱幼,奉献爱心,关爱空巢老人,相互包容,关心、交心。‎ ‎  2.邻里团结,相互照应,该主持正义的时候大家要站出来。‎ ‎  3.孩子打架时,大人先管好自家孩子,居民间要相互谅解。‎ ‎  4.邻里间要以礼相待,接受别人帮助时要道谢。‎ ‎  5.从娃娃抓起,教育下一代做讲文明、有道德、懂礼貌的人。‎ ‎  6.严格控烟,在公共场所不吸烟。‎ ‎  7.租户应自觉到相关部门办理暂住证。‎ ‎  8.租户应将联系电话告知楼门院长或者邻居,便于联系。‎ ‎  9.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  10.保护胡同原始风貌,遵守修旧如旧原则。‎ ‎  11.加强文物保护意识,爱护院内的树木、原有的砖瓦、墙壁和其他结构。‎ ‎  12.要时常清扫家门口的卫生。‎ ‎  13.主动制止乱张乱贴等不良行为。‎ ‎  14.严守法令,绝不酒驾肇事。‎ ‎  15.车辆停放规范有序,互谅互让。‎ ‎  16.逢年过节,只在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  17.及时清理院内及楼道间堆放的杂物,防范火灾发生。‎ ‎  18.加强居民间治安宣传,留意陌生人员。‎ ‎  19.居民要提高警惕,防范各类诈骗、溜门撬锁、入室盗窃等不法行为。‎ ‎  20.文明养犬,遛狗时要拴好狗链,自觉清理宠物粪便。‎ ‎  21.定期去派出所办理宠物年检等相关手续。‎ ‎  22.讲究公共卫生做好垃圾分类。‎ ‎  23.爱护居住环境,减少噪音污染。‎ ‎ ‎ ‎5.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夏村村规民约 ‎  一、总则 ‎  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实行自治,保证各项村务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夏村村务是指涉及村民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卫及其他各项社会事务,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管理职权,具体工作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  本章程是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既是村委会实施村务管理的工作章程,也是全村村民(包括夏村户籍的村民及外来租住的兄弟姐妹)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严格遵守,村委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  只要遵纪守法,遵守我村村规民约,外来租住的朋友也是我们自家兄弟姐妹,享有我村一切公共服务(分红除外),可参与我村的各项活动,我们夏村的乡亲父老应该互相帮忙,互相关心,互相谦让。‎ ‎  本章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  二、本村规约 ‎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路线、 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搞任何违法行为。‎ ‎  2、弘扬正气,扫除邪气,敢于同坏人坏事及不良现象的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不包庇坏人,不陷害好人,学习先进。‎ ‎  3、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爱国家、爱集体、爱护公共财物,维护集体的利益。‎ ‎  4、搞好计划生育工作,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  5、要努力搞好社会风气、提倡尊师重教,敬老爱幼,反对虐待老人,反对不道德的行为。‎ ‎  6、开展和睦家庭、邻里互助活动,家庭、邻里要做到团结,互助、互爱、互谅,树立社会新风尚。‎ ‎  7、积极参加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禁止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村民。‎ ‎  8、搞好环境卫生,改变村容村貌,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设施。‎ ‎  9、积极绿化荒山,美化环境,爱护山林果树,严禁乱砍,乱伐。‎ ‎  10、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严禁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耍流氓和扰乱社会治安,违者严肃处理。‎ ‎  11、村的住宅地、山地、耕地、水源等资源属于村的集体所有,未经规划,任何人不得非法转让、侵占、乱挖、买卖或蓄意破坏。‎ ‎  12、社会综合治理保持长治久安,首先由家庭教育开始,小孩违反本村村规民约,家长有责。‎ ‎  13、外来人员在我村同样须遵纪守法,如有违反照相关条例处罚。‎ ‎  14、凡是在山地或其他地,特别是村的后山背、龙脊顶、鸡仔山等地乱开荒种植水果树,又没有和村府签订合同书,村府有权收回此地,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  15、夏村村民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保证自身住宅周边环境的干净卫生,严禁乱堆乱放,乱丢乱扔,违反者将全村通告批评。‎ ‎  三、股民界定 ‎  1、股民界定:一定15年,即在2014年9月30日止计算股民人员,2014年10月1日起,生不增,死不减。‎ ‎  2、凡是出生没有入户的小孩,必须在6个月内入户(以出生证日期为准),否则无法享受股份制的权利。‎ ‎  3、国家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人员、公办老师、在职或已退休人员无享受股份制的权利。‎ ‎  4、户口在本村已嫁出的出嫁女有享受股份制的权利。‎ ‎  5、已登记结婚(合法夫妻)的外市户口的女方,包含外国籍的女子,有享受股份制的权利。‎ ‎  6、已结婚的外市户口和外国籍女子,已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的女方,超出5年半还没有把户口迁入(以结婚证登记为准),村将取消其享受股份制的权利,其股份归村委会所有。‎ ‎  7、已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女方,是本市户口的,没有把户口迁来本村的,无享受股份制的权利。‎ ‎  8、已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的女方,如果属于外市户口,由登记日起计算,已到5年半还没有把户口迁入本村的,无享受股份的权利。‎ ‎  9、已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户口在本村并已生育小孩的女方,如果现又离婚,并不改嫁往别村,有享受股份制的权利;如果改嫁往别村的,无享受股份制的权利,其股份制权归村委会所有。‎ ‎  10、纯女户(只准一个女婿入户)入户的子女和丈夫有享受股份制的权利。‎ ‎  11、出嫁女户口在本村,其家庭成员(指丈夫、儿女、媳妇、孙子女)在1985年后入户的,其家庭成员无享受股份制的权利。‎ ‎  12、现糖厂已下岗的职工中,已将其户口迁入本村的人员,又在1982年领到责任田的,有享受股份的权利;无领到1982年责任田的,无享受股份的权利。‎ ‎  13、空挂户及借路过桥入户无享受股份制的权利。‎ ‎  四、对辖区内见义勇为的人员和本村户口在读学生的奖励 ‎  1、凡是在辖区内有见义勇为或提供破案线索的人员,村府有不同情度的奖励,50元至500元不等,并对其个人保密。‎ ‎  2、考上博士、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985”及“211”院校的学生奖励1000元;‎ ‎  3、考上大学本科、市一中、区一中的学生奖励500元;‎ ‎  4、考上大专、市二中、市实中的学生奖励300元;‎ ‎  注:本村股民户口在读学生的奖励金必须在开学后第一学期前兑现,学生家长携带录取通知书来村委会领取。‎ ‎ ‎ ‎6.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车田村村规民约节选 ‎  精神文明建设 ‎  第二条 组织一支专职清卫队伍,清理垃圾、打扫公共卫生,坚决杜绝垃圾乱倒、家禽乱放养的现象,严禁向村边溪坑、河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禁止未经批准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堆放什物占用道路、阻碍交通,违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500元以下处罚,并责令清除。‎ ‎  文化教育 ‎  四、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改善办学条件,防止学生流失,认真做好“好差生”、“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对一些特困户的儿童或孤儿应适当减收或免学杂费,让其入学。凡车田人(含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本科(含一本、二本)正式录取的学子,每年资助奖学金1000元,直至本科修业期满(挂科留校不计);‎ ‎  大学正式录取的学子,每年资助奖学金500元,直至专科修业期满(挂科留校不计);‎ ‎  参加中考,被茂名市一中录取(指标生、计外生除外)的学子,一次过资助学金1000元;‎ ‎  参加区级以上学科竞赛(车田小学就学生不限户籍)获得奖项的学子,一次过奖励300元/科、项。‎ ‎  实施与执行 ‎  第三条 本章程每户一册,随户登记,村建立村民档案,附违约记录,如每户一年内有三次违约记录的。‎ ‎  1.党、团员向其所在组织反映,建议作为考察评比依据。‎ ‎  2.按干部权限,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免职或政纪处分。‎ ‎  3.取消当年评比新风户,五好家庭等资格。‎ ‎  上述各条可合并执行,在办理手续时,必须核实该户违约记录情况。‎ ‎ ‎ ‎7.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松塘村村规民约节选 ‎  建筑风格统一与同质性促成 ‎  第四条 松塘村所在区域内的土地、祠堂、民居、街巷及其它建筑、池塘、水井、溪流、古树、文物等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包括松塘村四周山岗、闲地的统一绿化美化,适用本村规民约。在松塘村范围内进行科学研究、生产经营、文体活动、开发建设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村规民约。‎ ‎  第七条 松塘村的保护和建设,应当符合《松塘翰林文化村旅游开发规划》。在松塘村内的祠堂、民居及其它建筑等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重建,应当保持古村岭南建筑风格;管线网安装等项目,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相关项目必须经松塘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取得相应有效许可证件,方可施工。‎ ‎  第八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须按批准的位置、面积、高度、设计造型进行施工,保持岭南建筑风格。凡不按批准的建筑设计图纸施 工,变动布局,增加高度,改变建筑风格的建筑物和未经报批以及审批手续不全而施工的工程,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  第九条 松塘村内的土地、祠堂、民居、古街及其它建筑、文物、池塘、溪流、水井、古树等资源应当予以严格保护。松塘村内的古祠堂、书塾等公共建筑及村内池塘由管委会综合利用,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侵占、出让或变相出让国家历史文化名村的资源。‎ ‎ ‎ ‎8.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街道西五里村村规民约节选 ‎  倡导文明新风 ‎  乡风民俗是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完善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西五里村规民约分五章(包括:社会治安、消防安全、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共计25条。其中第三章“村风民俗”的内容如下:‎ ‎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小区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小区环境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装修房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爱护小区内一草一木。‎ ‎  6.村“两委”是防违控违的第一责任人,“两委”对小区内的违法建设有处置权。‎ ‎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 ‎ ‎9.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百合社区居民公约节选 ‎  停车规制 ‎  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百合社区的《社区公约》共计27条。《社区公约》之外,还有四个实施细则,分别是《装修管理细则》、《房屋出租转让管理细则》、《车辆管理细则》和《楼道管理细则》。其中,《车辆管理细则》的内容如下:‎ ‎  第一条 遵守本小区车辆管理规定,按时缴纳泊位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第二条 业主车辆由小区车辆管理系统自动识别放行、计时和收费。业主车辆变更时应及时到物业管理处进行变更登记。‎ ‎  第三条 车辆进入住宅区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不鸣笛。‎ ‎  第四条 规范停车,不得以任何理由抢占车位,严禁在规定单侧停车的主干道的另一侧停车。‎ ‎  第五条 一年内违规停泊累计超过3次的,取消一年停车资格。对其他违反小区车辆管理相关规定的,依规处罚。‎ ‎  第六条 外来车辆16:00至次日5:00原则上禁止入内,其余时间段可以进入小区,按时收费停泊。‎ ‎  第七条 停放小区内的车辆,车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现金等,离车请锁好车门窗,否则造成的损失需车主自行承担。‎ ‎ ‎ ‎10.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县修仁镇三诰村村规民约节选 ‎  卫生治理 ‎  第一条:全体村民认真遵守文明卫生“八不准”:‎ ‎  1.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乱扔;‎ ‎  2.不准乱贴乱画,私设广告;‎ ‎  3.不准占道停车,妨碍交通;‎ ‎  4.不准乱堆乱放,影响整洁;‎ ‎  5.不准乱搭乱建,影响村容;‎ ‎  6.不准乱排乱倒,污染环境;‎ ‎  7.不准乱施药肥,污染水源;‎ ‎  8.不准损坏设施,侵占绿地。‎ ‎  第二条:讲究家庭卫生 ‎  1.庭院:经常打扫居室庭院、畜棚禽舍,积极进行绿化美化。‎ ‎  2.厨房:要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摆放有序。‎ ‎  3.厕所:修建卫生厕所,正确使用并经常打扫。‎ ‎  4.污水垃圾:污水、禽畜粪便须排入沼气池或化粪池,垃圾要倾倒到垃圾桶或指定位置。‎ ‎  第三条:水源卫生 ‎  1.做好水源所在区域的绿化,不要在水源保护区内种植速生桉等对水源不利的树种。‎ ‎  2.在水源附近耕种,不准施用残留性大的农药、化肥和施用除草剂。‎ ‎  3.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内乱砍滥伐。‎ ‎  4.对死亡的禽畜要远离水源深埋或烧毁。‎ ‎  第四条:田园卫生 ‎  1.按规定施放农药肥料,生产绿色产品。‎ ‎  2.保持田园环保,使用后的农药瓶、塑料膜、塑料袋等杂物,不准丢在田头地尾、村边、河边、沟边,要自觉丢到垃圾池或烧毁。如某村民砂糖橘发生黄龙病,应及时砍挖并运离种植区处理。‎ 村规民约范文 ‎  1.建房服从规划:起房盖屋必须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自然村理事会实地踏勘,报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建盖,不得擅自动工,不得私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  2.保持卫生清洁:农户庭院实行一日一清扫,村组环境卫生实行至少一周一清扫;各连负责自己的环境卫生,对保持清洁的表杨,不 清洁的批评教育;不得在公路沿线、村道、河溪等公共场所倾倒、堆放垃圾,一经发现必处罚。‎ ‎  3.兴办公益事业:村内兴办公益建设所需筹资劳,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必须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每天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  4.爱护公共财物:严禁侵占或私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及设施;损坏活动场所、水利、道路交通、通讯、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的照价赔偿。‎ ‎  5.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敞放鸡、猪、牛、羊等牲畜,严防牲畜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对农作物造成破坏的要赔偿。牲畜粪便垃圾,由主人负责清理。‎ ‎  6.倡导节俭办客:红白喜事要勤俭节约,不准大操大办;办客原则不超3天,送礼不超100元,菜品不超8个。‎ ‎  7.维护社会治安:严禁赌博、吸毒、贩毒,严禁酗酒闹事,严禁私自种植罂粟,严禁宣扬封建迷信、传播邪教,不参与涉黑涉恶等违法活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8.严守为人品德:父母要尽到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要孝敬、赡养老人,平等对待双方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  9.妥善处置纠纷:邻里有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请自然村理事会或村调解委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  10.保护生态环境:严禁在国有林、公益林、集体林、水源林等林地里乱砍乱伐,禁止采猎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违反者一律交执法部门处理。‎ ‎  xx村xx组村民委员会 二0xx年x月xx日 xx村委会起草的村规民约范文 ‎  为全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稳步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的步伐,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创建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 、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经村两委、村民代表、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xx村xx村规民约。‎ ‎  第一章 社会治安 ‎  第一条 全体村民要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坚持拥护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  第二条 村民都要尊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争做维护村、组集体利益的好公民。‎ ‎  第三条 村民要关心、关爱弱势群体,如若发生打骂、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犯他人住宅甚至打砸他人物品的,由村调解委员会调解,造成物品损失的,按物品现价赔偿,同时收取违约金300元,构成犯罪的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弱势群体发生上述行为的,由其监护人担责。‎ ‎  第四条 村民要服从村组干部的安排和管理,严禁侵害村组干部的身体或名誉,如若发生,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后,收取违约金500元,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三年内不得享受各种扶持政策。‎ ‎  第五条 严禁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邻里间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不能调解的报村调解委员会调解,收取违约金500元,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第六条 村民不得参与吸毒、制毒、贩毒等违反社会治安和违法犯罪的活动,如若村内发现吸毒者和为吸毒者提供吸毒场所的,将报送公安机关处理,五年内不得享受各种扶持政策;如若发现制毒、贩毒者除收取违约金 元外,将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终身不得享受各种扶持政策。对吸毒、制毒、贩毒行为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 ‎  第七条 村民不得组织、参与赌博,不得为赌博等违反社会治安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如若发现,情节轻微的(赌资在200元以内),除没收赌资外,每人收取违约金500元;通过思想教育,屡教不改者,以首次收取违约金为基数翻倍收取违约金;情节较为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为赌博提供场所的每次收取违约金5000元。‎ ‎  第八条 严禁私藏、制造、买卖枪支弹药,严禁非法携带和买卖易燃易爆物品和违禁物品,如若发现,除收取违约金3000元外,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第九条 严禁酒驾、无证驾驶,严禁飙车和私自改装车辆,严禁农用机械、三轮车载人,严禁机动车超限超载、人货共载,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并收取违约金200元,情节严重的将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第十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活动室、公厕、路灯等施设,不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如 若发生,情节轻微的,照价赔偿并收取违约金500元,达到犯罪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发现有形迹可疑或发生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联防队、派出所报告,严禁容留、包庇、藏匿犯罪分子,或替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销售赃物,如若发现,除收取违约金1000 元外,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外来人员到访,要及时报告村委会。‎ ‎  第十二条 严禁传播邪教和为邪教传播提供便利,如若发现,除收取违约金1000元外,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第十三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严禁偷电、偷水行为,如若发现,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 ‎  第十四条 村民有义务维护学校安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校,老师、家长、学生严禁带农药、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不得扰乱学校秩序,如若发生,收取违约金500元。‎ ‎  第二章 土地财产 ‎  第十五条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户只有承包经营权。农户承包的土地未经组集体、村委会和上级土地部门批准同意,不准在耕地上挖沙、取土、葬坟,不准建盖永久性建筑物。不准用承包土地抵押债务,违反者除限期恢复原状外,收取违约金500元。‎ ‎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规定,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土部门相关规定,新增或变更住宅基地必须由村民小组讨论报送村委会,再报国土部门审批。村民迁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必须限期退还集体,不得私自转让。建房必须向村委会申请并报送镇规划委员会审批,严格按照规划建盖,严禁无审批手续建盖或占用基本农田建盖,严禁私搭乱建,如若违反,将强行拆除违法建筑,不供电、不供水,不得享受国家建房补助,并收取违约金500元,同时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十七条 严禁耕地荒芜,如若发生责令限期复垦并交回组上集体重新发包;个人承包耕地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耕种的,在三年小调整过程中将商议收回,重新调整发包,同时报送村委会备案。‎ ‎  第十八条 积极探索土地承包、入股投资等统一经营模式。统一规划经营的土地和林地要积极支持,不支持的次年不得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统一外包的土地和林地,要按时收取承包费,未按时缴纳的统一按照每日5‰的滞纳金收取,并限期交清,不缴纳的收回土地和林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私自租赁、强占集体土地和林地,若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或林地统一租赁的,必须经户代表讨论并报村两委审核通过,且租赁年限不得超过本届任期;若村集体土地或林地统一租赁的,必须经村两委、组干部、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租赁年限不得超过本届任期。若特殊情况租赁年限超过本届任期的,须报镇人民政府审定。‎ ‎  第十九条 村民不得私自买卖、流转土地,不得私自调换,不得侵占、蚕蚀集体或个人土地,收取违约金1000元,要维护好村、组、户之间的土地界限(以土地二轮承包的界限为准),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和煽动群众私自处理土地纠纷,若发生纠纷由发动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经济责任。‎ ‎  第二十条 不得擅自占用村组活动室、活动广场、集体房屋、烤房等公共设施、设备,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的,应当与集体申请,同意后方可临时有偿使用,违者收取违约金100元,并限期改正。村级公共广场,若需堆放建筑材料,需向村委会上缴500元的卫生保证金,禁止在公共广场上搅拌混泥土,施工完毕需把公共广场恢复原状。‎ ‎  第二十一条 要积极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土地征用,除了合理的应有的补偿外,村民不得漫天要价和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所得补偿款70%归农户所有、20%归组集体所有、10%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归农户所有。‎ ‎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除国家有补偿政策规定外,农户要无偿出让土地,并积极支持项目建设。‎ ‎  第二十三条 被国家认定的五保户,村组、邻里乡亲要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帮助。五保户死亡后,经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共同认定,无固定看顾(五年以上)人员的,房产、宅基地、土地面积权属归所在 组集体所有;有固定看顾人员的,宅基地、土地面积权属归所在组集体所有,除五保户遗嘱外,其他财产归固定看顾人所有。‎ ‎  第三章 林业和防火工作 ‎  第二十四条 森林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私自砍伐。商品性林产品开发必须由村委会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严禁个人商品性开发。农户修建房屋使用木料,必须逐级上报审批。如若违反,情节轻微作没收并按市场价每棵5倍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二十五条 植树造林人人有责。所有村民应当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每人(18—59周岁)每年植树不少于5棵(禁止种植桉树、杉木),重点在水源林、房前屋后、公路两旁补植补造和茶地种植遮阴树等,未按要求完成种植任务的收取违约金12.5元/棵。‎ ‎  第二十六条 农户砍伐薪碳林做燃料使用,采取择伐、修枝打叉、砍弯留直,每亩不得超过3立方米;工副业烧柴,茶所、养殖厂、烤酒等生产活动提倡煤柴结合混用,茶所30排/年、茶场60排/年、养殖厂10排/年、烤酒10排/年、饭馆15排/年、集体食堂20排/年,若不按规定超出砍伐指标,按育林费5-8倍收取违约金。‎ ‎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公路两旁、水源林、风景林周围50米内砍伐树木或开垦,违者按所砍伐树木的大小,每棵收取50—100元的违约 金,如砍伐面积超过3亩,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并责令其补种10倍树木,直至成林。‎ ‎  第二十八条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内用火,凡在本村辖区内已经批准进行烧山的,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必须开挖好防火隔离带,有专人负责监控。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必须实行报备制度,做好防火措施,未经报备造成损失轻微的,要承担扑护费用,实际烧毁的面积、树木,按照棵数收取违约金(核桃未挂果100—200元/棵、挂果300—500元/棵,坚果未挂果50元/棵、挂果100—200元/棵,茶树45元/株,其他树种按品种依当地市场价为准);情节严重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二十九条 严禁乱砍、滥伐、偷伐林木,严禁毁林开荒、破坏国有林地、集体林地和他人种植的林木,如若发现,除移交森林公安查处外,按每亩200—350元收取违约金,并按每棵树木10元进行赔偿,同时,责令补种10倍树木恢复森林资源。‎ ‎  第三十条 严禁破坏森林资源,禁止砍伐“明子”、采割松香,如若发现,护林员没收其砍伐工具、砍伐和采割所得,并按照每棵30—50元收取违约金,对其记录在案;禁止破坏野生动植物、损毁名木古树等森林资源,如若发现,除收取违约金500元外,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三十一条 禁止故意以剥树皮、火烧、药毒等形式报枯木砍伐和开荒,如若发现,收取当事人所损坏树木价值5倍的违约金,找不到当事人的向林地主人收取所损坏树木价值5倍违约金,并责令补种10倍树木,触犯法律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三十二条 各村民小组及农户要高度重视防火工作,关注特殊人群,若特殊人群造成火灾的由其监护人担责;林区附近50米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文明上坟,林区内禁止烧纸钱;每个村寨要排好值班表,站岗、巡山、巡寨值班人员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保持电话畅通、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擅自离守者,除收取违约金100元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巡寨人员必须在中午11:30之前来村委会登记报到。‎ ‎  第三十三条 护林员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森林防火期,对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护记录,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护林员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 ‎  第三十四条 各村民小组自觉维护2007年林改成果,村组干部、林业员定期踏界、巡山,发现林地纠纷隐患,任何村民小组、自然村、个人不得组织、煽动群众私自处理,如若发生,由发动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经济责任。‎ ‎  第四章 婚姻家庭 ‎  第三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以及《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倡稳定、和睦、幸福的家庭,不得干涉符合结婚条件的村民婚姻自由,禁止骗婚、逼婚、买卖婚姻、近亲结婚,如有双方违反的各交2000元的违约金,若单方强制违反,除赔偿他人的损失外,并收取4000元的违约金,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三十六条 凡具备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须是双方自愿申请办理结婚证件,经体检合格才能到镇政府民政办办理结婚证,领证后须到村委会登记备案。‎ ‎  第三十七条 坚持一夫一妻制,遵守家庭美德、尊老爱幼,建立团结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和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严禁发生以下行为:‎ ‎  (一)严禁非法同居。村民办理婚事并未领取结婚证的,按双方每人1000元收取违约金,必须在一月内交清,并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涉及未成年人的,由双方监护人担责。‎ ‎  (二)对发生两性关系,属通奸引起争议的,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收取违约金4000元(上述金额男女方各承担一半),双方须向亲属及其家人赔礼道歉。若为强奸行为,一律上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三)有合法婚姻关系者长期与他人姘居的,收取违约金20000元(双方各10000元)。‎ ‎  (四)夫妻地位平等,禁止家庭暴力,不得殴打、辱骂、虐待其配偶,若发生此类情况,情节轻微的收取违约金200元,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安排施暴者打扫卫生3—5天;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向被施暴方倾斜,且施暴方必须承担被施暴方所有治疗费用并支付补偿金1000—5000元,收取违约金600元;情节严重者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五)因家庭暴力、性格不合、长期分居等原因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且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性,须先到村委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的可到司法所进行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未达成协议的,向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父母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不影响该义务的履行,且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双方及其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干预;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成年子女有赡养能力但未尽赡养义务的,不得申请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不准打骂、虐待、遗弃老人、病残儿、继子女和养子女,如若发生,收取违约金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七)对合法的遗产,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  第五章 计划生育 ‎  第三十八条 为确保母婴的健康和安全,提倡孕产妇到正规、有合法资质医疗机构进行产检和分娩。‎ ‎  第三十九条 意外怀孕生育的子女,男方情况不详,村委会对其子女需落户的收取违约金25000元,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  第四十条 政策内育龄夫妇,未取得生育服务证生育子女的,村委会收取违约金1000元,并责令其在7天内补办生育服务证。‎ ‎  第四十一条 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两个孩子。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妇,一方应做好节育手术,如若不做节育手术的,收取违约金500元。自觉到医院做结扎手术的男女,村委会给予100元的生活补助和100元的交通补助,男方给予7天的义务工,女方给予20天的义务工。若由于手术失败而再次怀孕的,本人须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再次做手术的,村委会给予100元生活补助和100元的交通补助,并按手术天数给予计义务工日,如不采取任何措施,继续生育的按超生处理。重组家庭按相关规定,经申请批准的可再生育子女,违反规定按超生处理。‎ ‎  第四十二条 禁止违法生育,如若违反具体按以下规定处理:‎ ‎  (一)超生一胎的按本村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6倍的违约金,二胎则以超生一胎的违约金为基数翻倍缴纳。‎ ‎  (二)非婚生育子女但未多生育的,男女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分别收取违约金 2000元;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的分别收取违约金3000元。‎ ‎  第六章 义务教育 ‎  第四十四条 凡在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接受义务教育,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配合学校对其父母、监护人和本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完成学业。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返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收取违约金15000元(特殊人群除外),不得享受相关优补政策;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返校接受义务教育而私自结婚的,收取15000元违约金的同时,不得享受相关优补政策,其子女终生不得参与土地分配。未按期缴纳的村委会将扣减所承包的农田和耕地;对拒绝缴纳违约金的,村委会可以扣减其承包的田、地,以租赁的形式,按一年每亩50元的租赁费转租他人,待收足违约金后,再退还其农户继续经营。‎ ‎  第四十五条 家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和阻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若家长态度强硬,在其劝解后仍未履行职责者,收取违约金500元,并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四十六条 所有村民必须尊师重教,家长与教师之间要建立良好沟通协调关系,出现意见分歧时,家长不得以任何理由辱骂和殴打 教师,如若发生,收取违约金500元,情节严重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四十七条 学生家长有义务和责任共建美好校园,必须积极参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对和阻挠,家长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教育,如不配合教育的收取违约金500元。‎ ‎  第四十八条 考取大学并就读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  第七章 产业兴旺 ‎  第四十九条 村民一律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所有农业生产提倡使用农家肥,茶地一律禁止使用农药,村民在购买、使用农药时,必须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使用,要妥善保管好,不得随意存放或用于防治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等作物,不准使用有毒物品进行毒鱼和毒蜂子等,违者收取违约金500-1000元,并消除影响。因私自购买和使用或未妥善保管剧毒、高毒性农药,如若造成畜禽中毒或死亡,除支付因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外,并收取违约金500—1000元;如若造成的人员伤亡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五十条 村民要向用水协会缴纳水费,人饮用水3.5元/方。‎ ‎  第五十一条 村民要积极加入村内各类产业协会、合作社、理事会,并服从村两委统一管理。个人经营茶所、砖厂一旦产生经济效益,每年必须向村委交纳服务费,作为集体经济收入,茶所1000元、砖 厂1500元,不履行义务的,不开具银行贷款相关证明,并停止一切服务。‎ ‎  第五十二条 农户饲养的畜禽要注重科学养殖,定期注射疫苗和防止传染病发生,如有不接受疫苗预防,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并禁止私自屠宰销售,违者收取违约金50—100元,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 ‎  第五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将患病或因病死亡的畜禽,带入本村,如若发生造成疫情的,除收取违约金500—1000元外,并承当防疫和损失的费用。屡教不改者加倍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五十四条 本村辖区内矿厂资源(河沙、石头等)开发利用,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并上报上级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开采,必须每年向村委会缴纳1元/立方米的管理费,私自开发利用的缴纳违约金1000元。‎ ‎  第五十五条 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过期、污秽不洁、有毒、有害物质以及被有毒、有害污染的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违者收取违约金500元,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他人医疗、误工、护理费等相关费用,涉及违法犯罪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五十六条 禁止销售未经检疫部门检验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禁止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及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流动商贩禁止销售肉类,违者收取违约金500元,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他人医疗、误工、护理费等相关费用,涉及违法犯罪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五十七条 禁止村民采集、销售和食用有毒野生菌,若销售有毒野生菌造成人员伤亡的承当所有责任。‎ ‎  第五十八条 对村委会下达的产业种植任务,不按照要求种植、管护的农户,不得享受相应的国家惠农政策。‎ ‎  第五十九条 农户所提取的惠农资金必须投入在购买生产生活资料上,如种子、苗木化肥、农药及劳动工具或劳动支出,不得用于高消费、赌博、购买彩票和酗酒等,如若发现惠农资金改变用途,追回所领取的惠农资金,用于公益事业,并取消下一年的资金享受。‎ ‎  第六十条 河道、水库、水塘的安全区内,资源利用应当符合规划,从事挖土、挖沙、采石、采矿等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河道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未经村组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非法经营的行为,村组有权责令其限期拆除或者没收非法经营所得并收取500—10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六十一条 严禁在公路上私自设置障碍物,不得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严禁机动车在硬板路、柏油路、机耕路使用防滑链,不得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排洪水沟等公共设施,违者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并收取违约金500—5000元。构成违法行为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六十二条 村民有义务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培训,无故不参加者收取违约金100元。‎ ‎  第八章 生态宜居 ‎  第六十三条 加强农村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大力改善水电路气房讯等基础设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建设,保护好绿水青山和清新清净的田园风光。‎ ‎  第六十四条 保护水源。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村委会有权管理、开发、利用、保护、调配使用辖区内水资源。各自然村要切实保护好自己的水源,认真划定水源林四至界限,严禁在50米内开荒种地和开采矿产资源等,违者收取违约金10—20元/平方米;各自然村必须每年组织群众在水源林范围内种植有利于涵养水分的树木(如:水冬瓜树、野芭蕉、牛树等);严禁砍伐水源林,违者收取违约金500—1000元/棵;水源林范围内严禁倒垃圾、排污水,违者收取违约金100—500元/次;禁止水源林范围内种植和生长不涵养水分和污染水源的植物(如竹子、松树、桉树、核桃等),必须尽快进行砍伐补种,否则将由 联防队按50—100元/棵收取砍伐清理费用,并由联防队执行砍伐清理任务。水源林范围内严禁开展生产、放牧、游玩、野炊,违者收取违约金50—100元/人/次,并责令清扫。严禁在水源处洗衣服、洗生产工具、兑配农药,违者收取违约金1000元。‎ ‎  第六十五条 全面提升人居环境。‎ ‎  (一)清洁家园,住宅庭院绿化,房前屋后常年清洁,整齐摆放柴火、生活生产用具,无脏乱差现象,并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处理垃圾,违者收违约金50元/次,并责令打扫卫生。‎ ‎  (二)清洁田园,清除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膜综合利用、粪污无害化处理、不可降解农地膜等安全回收处置,提升农业清洁生产水平,违者收取违约金50元/次,并责令打扫卫生。‎ ‎  (三)污水治理,杜绝违规排污,坑塘河道消除黑臭水体并保持干净,严禁乱堆、乱放、乱扔。违反上述约定的,村委会收取违约金100元,并责令打扫卫生。‎ ‎  (四)每街一为全村洁净日,村民要积极参与大扫除,不按时参加大扫除的按一天30元收取违约金;辖区内的学校有义务教育好学生爱护环境卫生,有义务利用劳动课组织学生参与环境整治。‎ ‎  (五)本村妇联执委为本组保洁员,要督促引导村民做好环境卫生,如发现乱堆、乱扔垃圾和杂物的,可责令限时整改并收取违约金100元上交村委会统一管理,对同一事件不可重复收取违约金;普通农户每户每月须向本组上缴5元卫生费,商铺视规模收取10—30元,按季度收取。‎ ‎  (六)家畜管理有效。坚持关养,圈养牲畜,确保环境卫生清洁美观,要提倡科学养殖积极预防各种疾病传染,不准放养牲畜污染环境,践踏庄稼,破坏公共设施等,牲畜家禽损坏庄稼,破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经教育畜禽主人不改者要双倍赔偿,并加收违约金50—100元(茶树45元/株、竹子20元/棚、核桃100元/棵,樱桃300元/棵,坚果100元/棵,玉米1元/棵)。‎ ‎  (七)加强家犬、禽、畜的管理,除牛、羊等大型家畜外,猪、狗、鸡等一律不得进入村上主干道,无人管理的流浪狗、鸡、鸭上主街道一律扑杀。贩卖、送屠宰的猪必须用车拉,违者收违约金100元/次,并清理产生的垃圾,损坏他人物资的照价赔偿。严格管理家养狗,禁养大型烈性犬种。要实现拴养,肆意放养的一律扑杀,对狗主人收取违约金50元,造成他人伤害的赔偿他人医疗、误工、营养等相关费用。‎ ‎  (八)加强公共区域卫生管理,不随意丢弃垃圾,违者收卫生服务费10—50元,屡教不改者,则以次数的倍数翻倍处罚,并责令打扫卫生。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可以拿出部份卫生费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  (九)实行人畜分离。有条件的组应当统一规划养殖小区实行统一养殖,没有条件的,要采取相应措施对圈舍进行改造,不得出现粪水横流,肆意堆放粪便,恶臭连连,有损村容的现象,违者收取卫生费500—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  (十)村组干部、妇女干部及党员实行挂包帮制度,做到自然村、组有村两委干部挂,户有村组、妇女、党员干部包,具体清洁计划实施有人帮,并且与农户负有同等责任,所挂包帮的区域、农户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收取责任人50—200元的卫生服务费。‎ ‎  第九章 乡风文明 ‎  第六十六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不传谣、不信谣,不听、不看、不传播迷信及淫秽的书刊、影像。‎ ‎  第六十七条 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自觉抵制婚丧喜庆中的不文明行为,规范操办范围,除为本人及子女操办婚事,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操办丧事外,其余事由不操办客事。以庆生祝寿、升学入伍、就业退休、建房乔迁等事由操办的家宴,不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并收受其财务。宴请人数不超过200人,桌数不超过20桌,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严禁摆放烟酒),不 收受超过100元的礼金,参与酒席随礼控制在100元以内,吃饭时间统一在下午16:30至18:30之间完成。同一事由所操办人员各自宴请和分次办理的总人数不超过上述宴请总人数,提倡婚事丧事宴请只办理1次。实行申报备案及公示制度,操办婚事要提前10天进行申报,丧事可在事后10天内补报,并对遵守相关规定作出承诺。违反以上几种情形的,收取违约金500元。‎ ‎  第六十八条 倡导邻里和睦,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村民之间在经营、生活、借贷和社会交往过程中,要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诚信、和谐的社会关系。‎ ‎  第六十九条 要尊重老人,爱护未成年人,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  第七十条 提倡义务劳动,每位村民应当为公益事业、公共事务提供义务劳动。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的,每次每人收取违约金50元。‎ ‎  第七十一条 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不得参加非法教会、不得进行非法传教,不得擅自传教,不私设聚会点,不得开展一切违背法律法规的宗教活动,不得利用宗教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碍公务及其它活动。违者每次收取100—200元的违约金,涉嫌违法犯罪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七十二条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严禁借助宗教名义开展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宗教活动中骗钱敛财,不得以讲风俗、迷信等活动为理由,拒绝或变相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煽动误导群众,违者对带头人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其他参与群众收取违约金500-2000元,若造成损失或政策项目无法实施的赔偿相应损失,严重阻碍本村发展的劝离本村户籍。‎ ‎  第七十三条 不得收留、接受外来非法传教人员,重要节日庆典需要邀请外地或境外宗教人士参加的,必须要先向村委会报告,待同意后,方可发出邀请。‎ ‎  第七十四条 实行殡葬改革,凡属我村户籍的村民去世后,要到规划区域下葬,不得非法占用林地、耕地,全部实行深埋、火葬、生态葬,不留坟头,禁止任何村民在本村公益性公墓立生基和造假墓,立空坟头;违反上述规定的,报送相关部门处理。‎ ‎  第七十五条 提倡传统文化乐器及打歌方式,婚丧喜庆宴请电子琴组跳唱或其他形式的唱跳要控制音量,要顾及邻居及周边群众,不过分吵闹,时间不超过晚上24时,不得在政府机构、学校、卫生院周边工作期间打歌、大声喧闹、播放高音喇叭等,如若发现,对操办者收取违约金1000元。‎ ‎  第七十六条 村民要拥军、爱军、护军,尊重革命烈士和先辈,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不能有侮辱革命烈士和先辈的行为,适龄青年要踊跃报名参军。‎ ‎  第十章 治理有效 ‎  第七十七条 村党支部有权组织、修改、制定相关制度。村民委员会其及指定组织或个人负责执行本村相关制度。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有权对各项情况的实施进行监督,并听取村民委员会对制度执行及违约金收支情况汇报和听取群众意见。村上相关制度一经本村半数以上户代表同意通过后实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所有本村的规章制度如与宪法和现行相关法律违背,一律按照的宪法和相关法律执行。‎ ‎  第七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干部必须服从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并及时向群众宣传党委政府的相关政策。‎ ‎  第七十九条 村干部必须坚持以村为家,做好值班工作,组织好本村的各项经济和社会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村民小组干部要以集体为家,认真服务群众,组织领导好本组的经济建设和各项农村工作。‎ ‎  第八十条 ‎ 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要组织村民做好自然灾害的防范、抢险工作、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各村民小组要设立一个6—8人的抢险应急突击队。加强对村民的行政事务管理,利用好本组的联防队、调解员、治保人员,维护好社会治安。‎ ‎  第八十一条 村组干部要督促追收村民差欠集体的各种款项,保管好村组的财产,巩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违规支出、挪用集体财产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酌情处理,情节较轻的(认识态度较好,归还本金)收取违约金200—600元;情节严重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村组干部要做到: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每季度要向村民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若不按期公布的,扣除主要领导当年补助的50%并通报批评。‎ ‎  第八十二条 所有涉及集体的惠农资金(茶地、公益林、集体林、草原生态、退耕还林、土地外租等资金),不得挂靠个人,要经过村级四议两公开,统一由村级代理中心划入村级集体账目。‎ ‎  第八十三条 组干部必须积极参加村两委组织的任何形式、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任何会议,如若不按时参加会议者收取违约金50元/次,次日即出义务(特殊情况者需请假)。如若年内缺会10次以上者除按50元/次收取违约金外,一次性收取违约金500元,次日即出10次义务,次年不得享受各项扶持政策。长期在外务工人员(一年以上),每人每年须向集体交纳100元服务费。‎ ‎  第八十四条 村民调解委员会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及简易纠纷的调处,调解不成功的要及时上报镇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确保小事不 出村大事不出镇,村民调解委员会在处理纠纷时可按每人每天100元收取误工费。‎ ‎  第八十五条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监督委员会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村民代表作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镇纪委进行述职报告。‎ ‎  第八十六条 村组干部离任必须接受审计。‎ ‎  第八十七条 自然村主干道,停放车辆统一停放在左边,违者收取违约金30元/次。‎ ‎  第十一章 执行规定 ‎  第八十八条 本《村规民约》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并由村委会授权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因违反《村规民约》而发生的纠纷。‎ ‎  第八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违反《村规民约》出现的纠纷,按照平等自愿、依法调解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进行。‎ ‎  第九十条 村民对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自觉履行。‎ ‎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给予过错人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收取过错人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失。‎ ‎  第九十二条 村民因违反本《村规民约》而交纳的违约金由村委会收取,全部用于村内公益事业。鼓励村民相互监督,对举报者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收取违约金的50%,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  第九十三条 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本辖区所有村民必须严格执行,涉及到的条款由村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村民会议另行讨论决定。‎ ‎  xx镇xx村委会 ‎20xx年x月x日 xx街道办事处村规民约(参考范文)‎ ‎  为了搞好我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人人学法、懂法、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经村民讨论、村委会批准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引导全体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  第二条 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  第三条 违反规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赔礼道歉;三、写出悔过书;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的外,必须查明事实,收集证据,集体讨论。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村委成员不得公报私仇,借此打击报复平时对自己有意见的村民。‎ ‎  第五条 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约。‎ ‎  第六条 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见义勇为,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领导,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 村民行为规范 ‎  第七条 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  第八条 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  第九条 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  第十条 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新房建好后,应拆除旧房的,必须及时拆除并退出旧的宅基地。‎ ‎  第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育龄人员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环孕检。严禁计划外生育。‎ ‎  第十二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  第十三条 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义务人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支出不得低于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  第十四条 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村组织鼓励家长培养子女上大学,对有子女上大学的家庭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  第十五条 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丈夫不得以妻子无现金收入、只生女孩等种种理由打骂和虐待 妻子。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携带未成年子女再婚的权利。家庭生活中不得歧视女孩子。‎ ‎  第十六条 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  第十七条 不参加法轮功、呼喊派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  第十八条 不随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不损毁村机耕路、排灌水渠、水库闸门、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自来水主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  第十九条 不盗伐国家、集体、他人的林木和损毁政府明令保护的珍稀树木。砍伐承包经营的山林,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范围伐木,及时补种树苗。各家各户要积极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  第二十条 死禽、死畜要挖坑深埋,作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要集中到村公共垃圾池。发现多数家禽家畜得病,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以防发生大面积的疫情。猪圈、牛栏、厕所要勤清理,以免臭气、脏 水污染环境。要注意饮食卫生,以防病从口入。禁止在集体和农户房屋外墙乱贴乱涂广告,应当保持整洁。‎ ‎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生活和祭奠扫墓时,要严格控制火种火苗,严防火灾发生。田间、菜地、果园使用农药,应当设立明显的告示。灭鼠灭蟑用药,要放在小孩不宜发现的位置。果园、菜地不得乱拉电网。施工拉线接电应由电工师傅操作。‎ ‎  第二十二条 相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不损毁他人的财物。要管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损毁他人的农作物和伤害他人。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三条 要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婚嫁、丧葬铺张浪费,提倡勤俭持家、节约办事。‎ ‎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倡导生态殡葬,严禁乱葬乱埋。‎ ‎  第二十五条 村民对村干部执行公务有意见的,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其上级领导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 第三章 对违反规约的处理 ‎  第二十六条 凡违犯本规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规约第三条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  第二十七条 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或通过村广播向全村通报),并以村经济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八条 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乡镇、村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待遇。‎ 第四章 附 则 ‎  第二十九条 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  第三十条 本规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印发至本村各户和住本村的外来人员,报镇政府备案。‎ ‎  注:‎ ‎  各行政村可根据本村村情,对上述村规民约条款进行增减和修改,可把本村一些好的传统、做法用规约固定下来。但不同地区的行政村在制定村规民约时有不同的要求,有部分条款是必须具备的。如:‎ ‎  *毗邻边界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  1、村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委会相互通报村规民约,并及时告知本村村民要遵守毗邻村的村规民约。‎ ‎  2、村民发生跨界纠纷时,村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委会进行联合调处。‎ ‎  *山区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  1、保护森林资源和水资源,不乱开乱采,不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方面的条款。‎ ‎  2、村民因使用山地、管理山林发生纠纷后的处理规定等。‎ ‎  3、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尤其在森林防火期,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方面的规定。‎ ‎  *地处工业园区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  1、如何协调村民与园区企业之间关系方面的规定。‎ ‎  2、如何规范本村村民与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关系方面的规定 ‎  *涉及“两线整治”工作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  应该专门单列一章体现“两线整治”的有关规定。下面是“两线整治”的主要内容(“三化一整治”,即洁化、绿化、美化和整治秩序)。‎ ‎  (一)洁化 ‎  1、清理垃圾。集中清理沿线村庄的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 ‎  2、清除杂物。集中清除沿线村庄的杂草丛、渣土堆等;‎ ‎  3、全面拆除沿线两侧简易厕所、露天粪坑;‎ ‎  4、在沿线两侧统一配置垃圾池(箱);‎ ‎  5、有专(兼)职保洁人员定期清扫沿线村庄卫生和清理垃圾池(箱)‎ ‎  (二)美化 ‎  1、立面整治。对沿线两侧建筑物进行整修粉刷;‎ ‎  2、庭院整理。对沿线村庄农户的庭院进行整理,对门前乱堆乱放进行治理。‎ ‎  (三)绿化 ‎  1、行道树绿化。对沿线行道树绿化不完善地段进行绿化补种;‎ ‎  2、闲置空地绿化。对沿线两侧闲置空地和各种建筑物拆除后闲置空地进行绿化。‎ ‎  3、村庄和农户庭院绿化。‎ ‎  (四)整治秩序 ‎  1、违章建筑整治。拆除沿线两侧的各类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乱圈乱围;‎ ‎  2、破败建筑整治。拆除沿线两侧的残墙断壁、废弃建筑,修缮、改造、拆迁破房、危房;‎ ‎  3、广告招牌整治。清除各类非法设置、低档次、破旧户外广告和标志,统一规划设计广告、店招;‎ ‎  4、废品收购点整治。搬迁沿线两侧所有废旧物资收购点;‎ ‎  5、占道经营整治。集中力量开展占道经营、夜市排档、马路市场整治;‎ ‎  6、集镇沿线整治。‎ ‎  请相关村结合整治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条款在村规民约里。‎ 村规民约 篇一:XX村《村规民约》(参考样本)‎ XX村《村规民约》‎ ‎(参考样本)‎ 为提高本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和水平,营造一个社会稳定、环境优美、勤劳致富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本村****年**月,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 社会治安 第一条 全体村民要自觉学法、知法、守法,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和聚众赌博,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第二条 不得无故非访、越级上访和缠访;邻里纠纷,原则上不出本组,协商不能解决的可申请村“两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等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 第三条 要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家族帮派和不得以多欺少,不参加任何反动组织。‎ 第二章 社会公德 第四条 提倡文明新风,移风易俗,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神事不办,反对铺张浪费。需要办理酒席的当事人,应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并和村民委员会签订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责任书。‎ 如遇到本寨办理白喜事,在本县周边县市区务工的青壮年,应当回来帮忙。‎ 第五条 为营造一个“团结、互爱、互助、和睦、诚信”的居住环境;村民应积极加入村计生协,并主动交纳会费,建立本村“生育服务关怀基金”;村民之间应不得无端因事谩骂,无理取闹,拉帮结伙,挑拨离间,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侮辱、诽谤他人;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六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在公路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和警示标志,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七条 要树立绿化、美化、净化的卫生意识。不得乱倒垃圾,乱扔果皮杂物,乱排污水等行为,保证房前屋后和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不在人行道等公共区域乱倒、乱堆垃圾和杂物。‎ 第八条 要尊师重教,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辍学者由监护人负责劝其返学。‎ 第九条 提倡勤劳致富,反对好逸恶劳、好吃懒做行为。全体村民应当踊跃参与积极配合支持公益事业建设及项目实施,不得无理取闹、漫天要价、阻碍项目正常实施。‎ 第十条 监护人应做好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负一切责任。要管好自己饲养的生畜,自己的生畜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员要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 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 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排除各种火灾隐患。发生火灾后,要及时向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报警并组织中青年进行扑救。‎ 第十二条 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不准在房前屋后、圈楼等地堆放柴草;柴草应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点进行规范堆放。‎ 第十三条 教育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无证驾驶、农用车载人、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不乘坐无证经营、无牌无照车辆,不乘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四章 婚姻家庭 第十四条 坚持婚姻自由、反对包办干涉;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和性别歧视:遵守伦理道德,不得破坏他人婚姻家庭。 第十五条 符合生育的婚育龄夫妇,应先主动到乡镇卫生院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然后凭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到村登记,做到按政策生育。小孩出生后3天内应主动村委会报告出生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上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未经卫生计生部门许可,不得私自终止妊娠。不做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非法收养小孩;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对采取上环的二孩、多孩妇女,在上环后三个月进行首次免费孕情、环情检查,以后按年度免费检查,未采取上环的,每半年检查一次;对政策外出生或不符合《条例》生育的夫妇,应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和主动交纳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规定怀孕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预征收社会抚养费。‎ 外出到本乡镇以外90天以上的育龄妇女应如实向所在组组长或村计生专干提供外出地点及联系方式,同时签订诚信协议书,外出人员要接受流入地计生部门管理。‎ 第十六条 父母、继父母有抚养教育自己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应尊重老人,老人应体谅子女,为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应承担老人 生活起居、生病就医的一切开支。老人愿意跟随哪个子女生活由老人自己决定,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反对,且要保证老人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与子女相同;逢年过节,其子女应携带礼物(金)探访老人;不准打骂虐待老人。‎ 第十七条 为防止因病返贫和病有所医,村民应当积极参合和到指定地点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村民怀孕生育的,应当入院分娩。婴儿出生后,按规定完成全程预防接种。‎ 第五章 山林管理 第十八条 不得毁林开荒和乱砍、偷伐林木及在野外用火。‎ 第六章 土地管理 第十九条 建房严格审批,不得擅自违反规划、乱搭乱建,影响村容村貌、损害四邻利益。‎ 第二十条 不得荒废耕地和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户(人),情节一般的,由村民组或村委会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不服从村委会教育和管理,并造成极大影响,定为不诚信户(人),暂缓享受一切优惠政策;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奖励 第二十二条 每年进行一次年终诚信评议会议,被评为特级诚信户的家庭,在发展生产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和发放元的物质作鼓励;‎ 第二十三条 本村计生协会会员的奖励优待政策:‎ ‎(1)对政策内生育的计生协会会员户,村协会组织产后访视并送慰问金 ‎(2)凡达到法定婚龄,并办理了结婚证而办喜酒的,村协会组织上门祝贺并送礼金 (3)会员及家属死亡时,村计生协会组织送花圈1个、炮火1卷、慰问金元并到场组织会员帮忙。‎ ‎(4)凡会员子女考取大学专科的,一次性奖励元,考取本科以上的,奖励元;会员中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子女考取大学专科的另加奖励元,考取国家“211”、“985”重点大学的奖励 ‎(5)农忙期间,家庭缺乏劳动力生产困难的会员户,由协会组织人员无偿帮助农活,所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协会开支。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大会解释。‎ 篇二:村规民约2016‎ 城子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如发生偷盗他人行为,现场抓获并证据确凿,在要求归还赃物的同时,给予300元 罚款。‎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 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中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在村内不准占用道路停放车辆,确需装、卸货物时,要尽快装、卸,同时要确保不影响道路通畅。‎ ‎7、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 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4、竹子扩鞭到他人地界,则以土地所有为依据,属土地权属者所有。‎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与本村村民享有同等待遇,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2、树立文明婚育观念。抛弃只有男孩传宗接代的旧观念,树立男孩女孩都是传后人的新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 ‎3、夫妻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平等。提倡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夫妻二人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子女赡养老人义务与继承父母遗产权利对等。‎ ‎4、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5、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持和鼓励妇女 参与村级民主管理,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中通过法定或组织程序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中女 性比例不少于30%。‎ ‎6、保证妇女财产权益。土地承包期内,妇女婚嫁外地,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不得收回。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不得收回。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7、增强责任,减少留守、流动儿童。家庭中如有14 岁以下儿童,父母双方应有一方在家抚养关爱子女,帮助其健康成长,减少留守、流动儿童这一社会现象。‎ ‎8、反对对妇女儿童的人身伤害。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拐卖妇女儿童。‎ ‎(本村规民约最终由村民代表大会解释)‎ 篇三:村规民约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促进全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经村民代表会 议讨论通过。订立如下村规民约,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1、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 方针、政策。‎ ‎2、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和睦相处,正确处理好村民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得惹事生非,拉帮结派,不得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3、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严禁赌博、吸毒、封建迷信等一切违法和不健康的活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 浪费。‎ ‎4、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关心村里公共事业,积极参加村民会议,商讨公共事务。‎ ‎5、维护村容村貌,搞好环境卫生,美化生活环境,优化育人环境,严禁乱倒垃圾脏物。‎ ‎6、村民积极履行各种义务,主动参与道路、交通、学校、水利等公益事业的修建维护工作,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承担抚养教育子女和赡养老人,禁止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发生。‎ ‎7、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新观念,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禁止无证生育和计划外生育 ‎8、认真搞好土地延包工作,落实生产责任制,不得随便侵占土地,不得抛荒弃 耕。‎ ‎9、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交通安全,自觉服从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管理。‎ ‎10、爱护公物,不准侵占集体财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电视、生产等公共设施,严格用水用电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电线、水管。‎ ‎11、凡外来人员进驻本村的,也必须服从本村管理,尽到应尽义务和遵守本村规民约。本村民外出的要办好《流动人口管理证》,交主动及时履行相关的义务。 本村规民约由村委员会负责执行,村民代表大会负责监督。对违反以上有关条款的村民,村民委员会有进行依法处罚,批评教育等权利。‎ 村规民约相关范文 篇一:村规民约范本 ‎**镇**村《村规民约》(范本二)‎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 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 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 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 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 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 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 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 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 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 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 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 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 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 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 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 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 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篇二:xx村规民约 xx村村规民约 ‎( 2015 年8月16日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解决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洽、家园和美,保障村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崇德向善,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树立良好村风民风。‎ 第三条 本村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党员村民要带头遵守本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二章 婚姻家庭 第四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原则,共建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五条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应互尊互谅,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六条 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第七条 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关心老人、尊重老人。外出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应尽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和无生活能力子女的义务,不虐待儿童。‎ 第八条 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倡导文明新风,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俭办,不乱葬乱埋;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搞宗派活动。‎ 第三章 邻里关系 第九条 坚持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让互谅,共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十条 遵循平等自愿、团结友善、互惠互利原则,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以诚相待,相互支持配合。‎ 第十一条 提倡邻里守望,邻居外出走亲访友、务工经商,应帮助照看,遇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相关人员。主动关心和帮助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员。与外来人员和谐相处,不欺生、不排外。‎ 第十二条 孩子之间发生冲突,家长首先教导自家孩子;注意呵护孩子自尊,避免在公共场合责罚孩子。‎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十三条 积极配合参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共建美丽家园、共创美好生活。‎ 第十四条 共同遵守村庄整体规划,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要先报批,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 第十五条 共同维护村庄整洁,认真做好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前三包";提倡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理、定点投放,严 禁向河道、沟渠丢垃圾、排污水;圈养家畜家禽,禁止未经批准规模化养殖畜禽,严禁乱扔乱丢病(死)畜禽。‎ 第十六条 增强生态环保意识,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农药,降低农药、化肥施用强度,推广生物防治技术,推广施用有机化肥、缓释肥;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 第十七条 保护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古建筑,珍惜和保护农田、山林、水源、水产等资源,爱护公共设施、草木花卉。‎ 第五章 平安建设 第十八条 大力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平安村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平安志愿者、义工、义务巡逻等群防群治活动,共同维护村庄平安和谐,共享平安建设成果。‎ 第十九条 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社会治安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问题、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各种可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告知网格员、村民小组长或村干部。‎ 第二十条 家庭有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或误入邪教人员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和管理帮扶,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提倡用协商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协商不成功的,可申请到村、乡镇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不得无理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不得闹事滋事、扰乱社会秩序。‎ 第二十二条 主动做好平安宣传,村民之间、家庭成员之间要互 相提醒帮助、教育监督,不沾“黄毒赌",不参加邪教组织,不参与传销活动,严防发生火灾、生产、交通、溺水等安全事故。‎ 第六章 民主参与 第二十三条 积极参与村级民主管理,珍惜自身民主权利,坚持从本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全体村民共同利益出发,认真提建议、作决策、选干部。‎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不以个人关系亲疏、感情好恶、利益轻重为标准进行推荐和选举。‎ 第二十五条 应推选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村干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候选人(自荐人),如果当选,当选无效:‎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候选人(自荐人),如果当选,本人应当主动辞职:‎ ‎1、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2、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 ‎3、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 ‎4、有辞职承诺情形的;‎ ‎5、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6、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每年进行先进评比,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由村民委员会表彰奖励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家庭和村民个人。‎ 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对行为人酌情作出批评教育、公示通报、责成赔礼道歉、写出悔改书、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取消享受村里本年福利待遇等相应处理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三:某某村村规民约 某某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签字按手印生效,制定以下村规民约,本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果园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并罚款300-500元,由本村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自觉遵守防火值班安排,2男人必须在岗,3人全不在岗或只有1人在岗按不在岗处理,确保消防安全。‎ ‎2、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3、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4、加强村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5、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以及痴呆傻人员管理,做到家长负责制。‎ 对违反上述消防安全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并罚款300元,值班人员按该班每户300计算,由本村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违犯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300元。‎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违犯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300元。‎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违犯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300元。‎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违犯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300元。‎ ‎7、服从上级各项工作检查及积极参加本村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全体村民大会、集体劳动、动物防疫等)。违犯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80元,迟到罚款20元。‎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罚款100-300元,情节 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全体村民签字:‎ 备注:本民约一式三份报镇政府、村委会各一份,村民小组一份。某某村民小组 2014年12月26日 ‎《村规民约》通用范文 篇一:村规民约范本 村规民约 为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创造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经本村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特作如下约定:‎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三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五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拣拾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后,要及时上交公安机关或村治保会。‎ 第六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安装噪声大的机械设备。‎ 第七条 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堆积粪土、摆摊设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秩序。‎ 第八条 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第九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第十条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准在村附近 或田边路旁乱挖、乱倒,严禁损坏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蘌严禁牛羊啃青 第十一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用水 第十二条 认眛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缌应向村治?会汇报,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二、村风民俗 第十三条 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搓俗,反对封建?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四条 喜事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 第十五 条不听、不看、不传淫秽和反动的书刊、音像。 第十六条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 第十七杁 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不随地倒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及时清理,柴草、粪土按指定地点堆放。‎ 第+八条 服从村镇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须经村委会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 三、邻里关系 第十九条 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二十条 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自觉服从村委会安排,不争水、‎ 争电、争农具,不随意更换、移动地界标志;发扬风格,小事不斤斤计较。‎ 第二十一条 依法使用宅基地,老宅基地要尊重历史状况,新宅基地按村、乡规划执行,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第二十二条 村民饲兛的动物、家畜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 饲养人或管理人负经济赔偿责任(由受害人自身过错或第三人过错导致的除外);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按有关监护制度规定承担经济赔偾责任。‎ 四、婚姻家庭 第二十三条 全体村民要?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遵守家庭美德,建立团结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十四条 婚姻白由,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十五条 自觉做到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鼓励和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干等,反对男尊女卑,反对家庭暴力,不准打骂配偶,夫妻双方和睦相处,共同承担生产、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二十七条 不准遗弃、虐待老年人。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宊收入的老年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每人每年360斤口粮,400元零花钱,2套衣服;生病就医,生活服务,由子女承担费用。‎ 第二十八条 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下同)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遗弃、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 第二十九条 对合法的遗产,男女有平等的继承权。‎ 五、文化教育 第三十条 村民应当按时参加村小组、村委会组织的各种文化学习及会议,村民小组应当对村民参加会议的情况记录考勤,每参加一次会议者,由组上发给每人一定的误工补贴,有条件的组可以当时支付。凡缺席一次的除不发补贴外,对该户提出批评教育,如三次无故不参加的,村调解委员会按违约调处。‎ 第三十一条 每个家庭有义务保证其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 凡十六岁以下少年儿童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辍学务农经商灼,村委会及小组有权配合学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鼓励村民为国家、社会培养有用人才,凡本村村民考取中等专业学校者,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可以根据当年财力给予适当奖励;毕业后户口可迁回本村。‎ 六、土地山林 第三+三条 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村民所承包的责任田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作为非农业生产及建房使用,违者责令其复耕。如不执行者,申请土地执法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村民建房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小组同意,交村委会上报乡土管所审批后方可按规划建盖。严禁少批多建和不批就建,如有违反,责令其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十五条 村民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而需租用集体土地的,须经村民小组同意,交村委会及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用途使用,不准将合同用地进行非法出租和转手倒卖,违者村小组有权报请村委会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十六条 农户未经村民小组及村委会批准同意,不得私自乱开集体土地。已经开发开荒的,应无偿退还给村民小组。(如属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一)如属村民小组同意农户使用的土地,如遇国家建设征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村民小组需要征用的,村民应当服从集体,具体补偿办法如下:‎ ‎1、按作物栽种时问周期,水稻每亩赔偿350元,小麦每亩、包谷、杂豆每亩赔偿350元,蔬菜每亩赔10元。‎ ‎(二)未经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同意,私自开荒、开发使用土地内的果树、作物,如国家、集体征用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十七条 树立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观念。村民在家及野外用火,引发的火灾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情节西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其它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凡属村小组集体和农户栽种的山林、树木,未经村委会及林业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砍伐和损害,违者必须按规定补种成活树木,并缴纳每株5元至10元的育林金;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林业及有关部门查处。‎ 七、执行规定 第三一十九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并由村民会议授权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因违反《村规民约》而发生的纠纷。‎ 第四十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违反《村规民约》出现的纠纷,按照平等自愿、依法调解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进行。‎ 第四+一条 村民对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自觉履行。‎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给予过错人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收取过错人10元至20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失。‎ 村民因违反《村规民约》而交纳的违约金由村委会收取,全部用于村内公益事业。‎ 第四十三条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于2005年6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涉及到的条款由村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村民会议另行讨论决定。‎ 篇二:农村村规民约范本 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打造优美村庄,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经本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特制定村规民约如下:‎ ‎1、村民家前屋后正常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无垃圾、无杂物堆积,草垛、杂物堆放在指定的地点。‎ ‎2、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乱扔、不乱倒垃圾,垃圾及时送到指定垃圾箱,病死家禽家畜就地深埋。‎ ‎3、村民不散养家禽家畜,不乱搭乱建棚舍,不占道种植农作物。‎ ‎4、爱护道路,不将杂草杂物扔到环村路上,不在道路两侧堆草垛、倒垃圾、堆建筑材料等;爱护绿化,不乱砍乱伐树木,不毁坏集体林带,自觉履行本农户所管林带的管护责任。‎ ‎5、清洁河道,不向河坡及河内乱倒垃圾杂物,不在河坡乱搭乱建,不毁坡种植,河坡两侧角线2m内不得堆草垛、灰堆、建筑物。‎ ‎6、村民自觉上交垃圾清理服务费每人每月1元。‎ ‎7、各位村民要积极配合,为营造一个环境清洁、优美全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共同努力。‎ XX县XX乡城北村村民委员会 ‎2012年4月1日 为了加强本村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保障村民身心健康,改善我村整体形象,经村“两委”及群众代表研究议定,制定如下村规民约:‎ 一、成立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小组。‎ 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主任任副组长,村“两委”其他干部为成员。负责全村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成立环卫队。由村委会负责,由本村劳动能力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低保五保等人员组成。卫生保洁、垃圾收运人员负责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负责定期清扫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三、各户按照村委会划分的卫生区“门前三包”,负责门前屋后清扫与保洁。严格管理洗涮用水,不得随意向街道公共场所倾倒排放;所有垃圾一律倒入村委会设定的垃圾池内;管好禽畜,实行圈养;不准乱搭乱建,实现村容村貌整洁美观。‎ 四、环境卫生标准。杜绝五乱: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放、污水乱排、畜禽乱跑。做到街道“四无”:无垃圾、无坑洼泥泞、无乱堆乱放、无临街茅厕。‎ 五、不准在街道及公共场所堆放柴草物料,废弃建筑材料及时清走。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存放等物品,应提前申报并缴纳保证金100元,经村委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每年评选“文明卫生示范户”,给予一定奖励。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村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小组可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七、村民要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公共场所清洁,不毁坏一花一木,自觉维护村容村貌。‎ XX县XX乡城南村村民委员会 ‎2012年4月1日 XX县XX乡尹官庄村村规民约 为了改善我村的卫生及生态环境面貌,创国家级生态村,使大家拥有一个清洁、优美的居住环境,经两委会研究和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规约:‎ 一、村民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的权利。‎ 二、村民要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要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环保工作,自觉提高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三、村民尽量不使用塑料袋,每户村民的生活垃圾要自觉放入垃圾桶,禁止随意倾倒垃圾。‎ 四、实行清洁种殖,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科学使用化肥,化学农药等;有效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 五、实行清洁养殖,做到人畜分离、不得散养禽畜,并自觉做好家畜的卫生防疫工作,发展生态养殖,尽量减少养殖排泄物对环境的污染。‎ 六、村民要服从保洁员的管理,尊重他们的劳动,自觉养成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观念。‎ 七、村民要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公共场所清洁,不毁坏一花一木,自觉维护村容村貌。‎ 八、禁止在溪流里用农药或其他药品毒鱼;禁止在溪流里用 炸药炸鱼;禁止在溪流里电鱼。禁止在小溪里洗毒性较大的农药瓶,废弃的农药瓶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九、不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自觉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 十、各位村民要积极配合,为营造一个环境清洁、优美全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共同努力。‎ XX县XX乡尹官庄村村民委员会 ‎2012年4月1日 篇三: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xx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