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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0 发布

XX市XX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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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等级划分 ‎(一)特急状态(Ⅰ级)‎ ‎(二)紧急状态(Ⅱ级)‎ ‎(三)紧张状态(Ⅲ级)‎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与工作任务 ‎(二)应急工作机构职责和工作任务 四、监测和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 ‎(二)预警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二)先期处置与信息发布 ‎(三)指挥和协调 ‎(四)应急处置 ‎(五)新闻报道 ‎(六)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二)调查报告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二)粮食储备 ‎(三)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四)经费保障 ‎(五)培训演练 八、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更新 ‎(二)预案解释 ‎(三)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全区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XX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XX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和《XX市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我区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军供粮,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各镇、街道各负其责,负责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 ‎2.科学预测、预防为主。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测,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果断处理。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有关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参与应急处理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况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区人民(驻地部队)“有饭吃、吃好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工作。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范,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二、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指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突发性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区内或周边地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购粮、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根据粮食市场波动的起因、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急(Ⅰ级)、紧急(Ⅱ级)、紧张(Ⅲ级)三个等级。‎ ‎(一)特急状态(Ⅰ级)‎ 由于战争、疫病、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我区及周边县市大范围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粮食脱销,出现严重的粮食供给危机的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区政府处置能力和省、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市级粮食应急状态予以处置的情况。‎ ‎(二)紧急状态(Ⅱ级)‎ 区内半数以上镇、街道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持续上涨,在半个月内上涨幅度超过50%以上,出现大量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地区主要粮油品种脱销,到货锐减,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予以处置的情况。‎ ‎(三)紧张状态(Ⅲ级)‎ 区内两个以上镇、街道粮食供应发生异常情况,粮油价格在短时间内连续上涨,半个月内上涨幅度超过20%以上,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个别地区出现主要粮油品种脱销,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予以处置的情况。‎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粮食应急工作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工作机构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与工作任务 ‎1.区领导小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粮食应急工作。‎ ‎(1)区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成员: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发行XX支行、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分管负责人。‎ ‎(2)区领导小组职责和工作任务 ‎①分析判断粮食市场形势,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②负责对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督查和指导。‎ ‎③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贯彻落实区政府和上级指示。视情向驻地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④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区政府同意后,报请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⑤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1)办公室组成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系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事项。‎ ‎(2)办公室职责和工作任务 ‎①监控粮食市场,收集相关信息,分析粮食市场动态,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②按照区政府或区领导小组指示,召集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工作。‎ ‎③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和简报。‎ ‎④与区委宣传部协调开展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⑤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 ‎⑥完成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工作机构职责和工作任务 ‎1.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监测与分析粮食市场行情,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落实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措施;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牵头制订动用地方储备粮方案;负责全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的各项工作;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市场粮食价格的监测,根据需要向区政府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 区公安分局:维护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社会治安秩序,特别是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区应急管理局:及时通报自然灾害灾情,组织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区民政局:及时掌握困难群众受灾情况,确定救助对象,组织实施困难帮扶。‎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 付到位。‎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粮食应急状态下运输车辆、船舶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应情况,保持粮食生产能力,负责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规模、品种、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粮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非法牟取暴利等不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粮食质量的监管,严肃处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保证粮食质量安全。‎ 农发银行XX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负责粮食应急状态下的宣传报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稳定人心,避免或缓解群众抢购粮食现象。‎ ‎2.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监测和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 ‎1.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设立粮食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当监测到粮食价格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充分利用各部门信息资源实施市场监测,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2.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监测系统,对区内粮食市场进行定期监测,掌握全区粮食市场供需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同时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掌握国内外粮食供求形势及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提供依据。定期收集和发布粮油信息,在特殊时期,要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 ‎3.为保证粮油市场信息监测顺利开展,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粮油市场信息监测。‎ ‎(二)预警报告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建立粮食市场预警报告制度。当粮食供应和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区发展和改革局要组织人员开展市场调查,经调查研究确认粮食市场达到应急状态时,及时向区政府及区领导小组报告,发出预警信号。重点加强对以下情况的监测与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2.发生重大传染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3.粮食市场价格波动逼近“安全预警线”。‎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接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时,区领导小组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定粮食应急状态等级,向区政府请示启动本级预案,立即作出应急响应,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区政府和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向区政府请示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区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区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 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应或无偿发放,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它配套措施。‎ ‎(二)先期处置与信息发布 ‎1.先期处置。当粮食供应和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公和值班电话、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政务网网址等,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各监测点情况汇报等。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暂停区级储备粮轮换销售,掌握库存情况,控制周转库存。根据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赶赴事发地,协调、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至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 ‎2.信息发布。应急时期建立粮食价格信息日报制度,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掌握价格信息、库存信息及粮源状况。‎ ‎(三)指挥和协调 应急预案启动后,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领导小组。‎ ‎(四)应急处置 ‎1.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Ⅲ级应急状态时,启动本级预案,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启动应急工作制度。由区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及有关镇、街道分管领导召开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全天候开通,保持通讯畅通。‎ ‎(2)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新闻单位,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及时向社会发布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包括市场监测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粮食法律法规,澄清不正确传闻和谣言,告诫经营者遵纪守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3)加大市场监测力度。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收集掌握当地粮食市场行情,并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收集掌握全区粮食供求、价格、库存情况,密切关注行情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 ‎(4)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区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开展市场巡查,取缔非法粮食经营,对趁机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停业拒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打击,并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严厉处罚,以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 ‎(5)动用最低商品粮周转库存和区级储备粮。区领导小组向区政府请示动用储备成品粮或原粮,必要时统一收购掌握最低商品粮周转库存,制定储备原粮加工方案,合理安排运输,及时将粮食调拨到位,通过粮食应急供应点投放市场,缓解市场紧张局面。‎ ‎(6)积极筹措区内外粮源。组织动员区内粮食企业及经营批发户向外地采购粮食,增加市场粮食供应量,对区内库存粮食实行监控,必要时统一调配。‎ ‎2.Ⅱ级应急响应 当Ⅲ级应急状态升级或出现Ⅱ级应急状态时,在Ⅲ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全面动用区级储备粮。区领导小组制定区级储备粮全面动用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区内所有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全力加工储备粮,合理确定粮食调配方案,及时将粮食运送到位,通过应急供应点投放市场,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以方便居民购粮。‎ ‎(2)全力组织筹措各类粮食。组织区内有关粮食企业积极开展本地农村粮食收购,动员区内粮食经营者积极采购外地粮食,以区政府名义组织粮食采购招标,同时向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请求安排粮食调配,如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由区领导小组提出方案,区政府向市、省和国家请求动用市、省级储备粮和国家储备 粮。‎ ‎(3)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经区政府同意后,对我区主要粮食品种采取规定最高限价或限定差价率管理,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以抑制市场粮价上涨。‎ ‎(4)对粮食实行政府专营。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国有粮食部门征购或征用社会现有粮油资源,并给予合理补偿,由区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粮食供应。‎ 必要时对粮食实行凭证限量供应,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人口实行凭证(户口本)供应;对驻地部队按有关规定进行供应;对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购粮;其他行业和社会用粮单位,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粮源情况审批供应,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3.Ⅰ级应急响应 当Ⅲ级、Ⅱ级应急状态升级或出现Ⅰ级应急状态时,区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并向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如实施Ⅲ级、Ⅱ级应急措施后,仍不能平抑市场粮价、保证粮食供应,由区政府及时报告省、市政府,请求启动省、市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五)新闻报道 ‎1.新闻报道遵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市场正常供应秩序,有利于应急供应工作顺利实施的原则。‎ ‎2.新闻报道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负责。‎ ‎(六)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领导小组负责终止粮食安全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并报告区政府和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应急经费和清算 ‎(1)区财政局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实施应急预案所发生的工作经费及对应急动用商品粮周转库存和区级储备粮所发生的价差、费用开支等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2)对应急动用的商品粮周转库存和区级储备粮需用的贷款,由农发行XX支行会同区粮食收储公司及时核拨。‎ ‎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区内粮食生产、增加区内粮食收购或区外采购等措施,补充区级储备及商品周转粮,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3.奖励和处罚 ‎(1)对参加突发粮食事件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粮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 ‎②未按照本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③突发粮食事件发生后,对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④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⑤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 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⑥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⑦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二)调查报告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开展调查进行评估与总结,并形成调查报告,区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络方式,确保通信畅通。‎ ‎(二)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XX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落实最低商品粮周转库存,保持一定的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落实好区级储备粮,在必 要情况下适当增加区级储备粮规模。加强区级储备粮管理,确保储备粮“储得进、调得出、用得上”。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及粮食应急状态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认真落实应急成品粮库存,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 ‎2.根据区政府核定数量,落实好商品粮周转库存,品种为食用大米和面粉。最低商品粮周转库存落实于符合条件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经营大户,对承储最低商品粮周转库存的经营者给予适当补贴。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最低商品粮周转库存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非常时期服从政府调控。‎ ‎3.粮食经营者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粮食经营者,按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定给予适当处罚。‎ ‎(三)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要抓紧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区内建立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应急储运网络,政府给予一定的扶持,确保粮食应急保障需要。‎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选择认定一些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点,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 务。‎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我区城乡粮食供应的需要,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选择认定一些信誉较好有一定规模的粮食批发零售网点,作为粮食应急供应点,承担应急粮食的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供应网点的布局,确定好运输路线、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与粮食应急加工点和供应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加工点和应急供应点必须服从政府统一安排与调度,保证应急粮食优先加工与供应。‎ ‎(四)经费保障 ‎1.区财政局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全区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2.农发行XX支行应积极主动安排国有粮食企业组织应急粮源所需政策性贷款。‎ ‎3.由市或省帮助购销衔接的粮源,用粮方应负责落实采购资 金。‎ ‎4.统一组织安排的储备粮、进口粮等应急供应粮源所需资金及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谁用粮,谁负责”的原则,由用粮方负责落实。‎ ‎5.应急情况下的军粮供应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先供应,后结算”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核补。‎ ‎(五)培训演练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一般情况下每年演练一次,当市场粮价发生波动较大或粮食供应趋于紧张时,适时进行演练。演练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其办公室组织实施。‎ 八、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XX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X政办〔2018〕1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