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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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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病例的早期发现、隔离和治疗,更好地控制此次疫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领导组织
为加强对此次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救治保障,特成立医疗救治组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医疗救治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乡卫生院,明确乡卫生院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人为同志。主要职责为参与和指导各村做好疫情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工作;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完善医疗救治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
二、工作时间
从2020年1月27日开始至省里解除重大公共卫生疫情一级响应为止。疫情解除之后,领导组织自行解散,工作自行停止。
三、工作要求
(一)贯彻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诊疗技术方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与控制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第二版)》,严格确定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聚集性病例,做好病人治疗。
(二)做好疫情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各村排查情况,及时做好发热患者筛查,做好患者登记及转诊、落实首诊负责制、落实感染防控措施。
(三)提出完善医疗救治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配合县医疗救治组加强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管理,加强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医务人员防护,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四)及时拨付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前,凡属我乡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无论是否已缴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均享有医保待遇。将救治时使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基金甲类支付范围。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先救治后结算,按本地区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报销。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部分资金,及时结算。
医疗救治工作将严格依据国家随时修订的科学规范的新的诊疗方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