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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7 发布

某城区市场管理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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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城区市场管理调研报告 ‎ 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 ‎ 加强城区市场管理,繁荣活跃和规范城区市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区政协调研工作部署,农工民主党xx区委采用调研组专题座谈、走访调研和函调等方式,于近期对城区市场管理现状及对策进行了专题调研。‎ ‎ ‎ ‎  一、我区城区市场管理特点 ‎ ‎ ‎  xx区现有各类市场64个,其中位于龙溪、龙山、龙塔、回兴、双龙湖、双凤桥街道的城区市场41个,位于其他镇街的农村市场23个。在城区市场中,农贸市场30家,工业品市场11个。另外还有600多家药店,餐饮业1020家。市场总体规模均不大,大多数市场的年成交额都不超过5千万元。‎ ‎ ‎ ‎  改革开放之初,主要由工商部门建设市场、经营市场。进入九十年代,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迎来了市场建设的黄金时期,“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政策应运而生,形成了包括工商部门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投资办市场的热潮,市场起到了繁荣一方经济、富裕一方人民的重要作用。2000年,原先由工商分局兴建并经营管理的渝航市场、龙溪松桥农贸市场、两路农贸市场等先后出让,双凤水果市场、两路建材市场、沙坪农贸市场、石船农贸市场、统景农贸市场、洛碛农贸市场等,按有关政策规定整体移交给区商委下属的物管所管理。2004年后,大型连锁超市不断开办、市场周边门市及游摊不断增多,集贸市场发展趋于稳定,有的甚至出现萎缩态势,呈现出市场开办和经营管理模式多元化,市场管理“多龙治水”的特点。‎ ‎ ‎ ‎  市场主体多元化。xx城区既有国家开办的市场,如商委下属物管所(事业单位)开办的市场,又有企业开办的市场,其中企业开办的市场占绝大多数。企业开办的市场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往往对摊区摊位采取分零出售的方法,如华夏农贸市场,导致一个市场就有若干个业主,呈现出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特点。‎ ‎ ‎ ‎  经营管理模式多样化。市场开办者的多元化决定了市场经营管理模式的多样化。国家开办的市场,市场监管及卫生保洁由开办单位负责。企业开办的市场经营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市场开办者成立物管机构,自己经营管理市场,如华夏农贸市场、两路农贸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委托其他物管机构经营管理市场,如园区农贸市场、空港农贸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失去行为能力,市场业主们自发管理市场,如红金街农贸超市。‎ ‎ ‎ ‎  多头管理效率较低。例如商委负责市场建设的布点审批;市政委负责监督市场的环境卫生和临街商铺超出门窗外墙设置的摊位;工商负责经营登记和维护交易秩序;公安负责市场治安秩序和消防工作;交通和交警部门负责交通秩序、车辆停放和机动车非法运营;质检、卫生、动植物检疫等负责商品卫生和质量。‎ ‎ ‎ ‎  二、我区城区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 ‎ ‎  (一)城区市场建设先天不足 ‎ ‎ ‎  现有的市场由于大都是在90年代兴建,市场的配置和布局不合理,市场建设档次不高,占道经营游摊较多。‎ ‎ ‎ ‎  1、市场规模已不适应城区发展需要。市场建设规模偏小、摊位少、人流量大、交易集中,导致保洁难度大、乱设摊点现象和“摊外摊”‎ 现象相当严重。垃圾满地、人潮涌动,特别是下班时间,脏乱差、堵塞交通等情况非常突出,严重影响xx区大都市形象。如两路农贸市场建于1999年,面积9000平方米,当时辖区10万人,现在辖区人口已达30万人,如此的市场规模已不能满足群众购物需求。‎ ‎ ‎ ‎  2、市场功能不完善。城区所有市场都没有设停车场,各种车辆没有固定地点停放,车辆占道停放和进场停放的情况大量存在,导致市场的安全通道不畅。部分市场经营者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硬件设施投入不足,设施简陋、陈旧,消防设施安装不齐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 ‎ ‎  3、市场与商居混合,未能有效隔离。为此,造成市场周边及消防通道内长期存在大量游摊,严重干扰市场交易秩序和影响环境卫生。‎ ‎ ‎ ‎  4、城区占道摊点和背街小巷游摊较多。占道摊点主要表现为市场占道类、店外经营占道类、零星摊点占道类三种形式。各种占道经营,增加了市场管理的难度。‎ ‎ ‎ ‎  5、城区市场有市无人或有人无市现象突出。如四号桥农贸市场自建成到现在,进场经营商户仅十余家,市场主办单位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而一些人口密集地区由于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长期不建,给一些无照经营户制造了可乘之机,自发形成农贸市场现象随处可见。比较典型的是三号桥东侧20个门面出租经营蔬菜、家禽、水产等农副产品,骑门摊现象非常严重,商品质量、商家诚信缺乏有效监督。‎ ‎ ‎ ‎ ‎ ‎ ‎ ‎  (二)市场管理中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 ‎ ‎  1、对商品质量缺乏诚信查处不力。调查显示市场上众多熟肉制品、豆制品、鲜肉的质量堪忧。经营户声称自产自销,其实大部分在家中没有经过任何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上市销售。市场管理部门却对此缺少有效监管。‎ ‎ ‎ ‎  2、对商品销售短斤少两管理不到位。绝大部分市场没有设立公平秤,只是在检查时做做样子,市场上出售的商品短斤少两现象时有发生。市场管理人员对此却熟视无睹。‎ ‎ ‎ ‎  3、对市场管理人员疏于监管。市场管理人员重收费轻管理现象严重,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市场中的非法行为,市场主办单位疏于对管理员的管理,对出现问题的管理员不能严肃处理。‎ ‎ ‎ ‎  4、市场内环境卫生较差。市场内垃圾桶和保洁员配备不足,经营环境恶劣。特别是经营活禽、活鱼场所,就地宰杀,血水、鸡毛、鱼鳞满地,臭味难闻。主要是管理发营业执照的不管卫生,批准市场建设的不对市场经营进行管理。‎ ‎ ‎ ‎  (三)市场管理体制不顺 ‎ ‎ ‎  现有市场管理体制难以使市场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工商部门是集贸市场主要监管部门,承担大量的集贸市场监管职责,但市场的人财物三权均不在工商,工商部门对市场物业管理单位无任何制约措施。有些市场物业单位对工商部门的日常监管,置若惘闻,不予配合,甚至公开抵触。工商部门根据《xx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明确了市场开办者的职责,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市场创建的奖惩措施,但无法兑现。市场设施的改造资金和用于市场保洁等方面的费用,工商部门无法落实。对市场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工商部门是看得见、管不着,有力使不上,因此,现有市场管理体制难以使市场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 ‎ ‎  (四)市场管理法规不够完善 ‎ ‎ ‎  目前管理市场适用的法规,主要是1997年颁布的《xx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市场经营者的义务,但缺乏具体的界定标准,部分条款缺乏处罚措施。如第十九条规定“市场经营者应免费设置复检的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但对短斤少两的经营户没有设置处罚条款。又如规定“进入市场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在市场经营者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划定的地点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该条款赋予了市场经营者划定摊位的权利而没加以限制,使一些市场在路口和消防通道以及市场内随意摆摊的行为成为合法。‎ ‎ ‎ ‎  按照《xx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对市场经营者和商品经营者不履行市场内环境卫生义务没有处罚权,因此工商部门对市场内环境卫生管理束手无策。‎ ‎ ‎ ‎  三、加强市场秩序管理的建议 ‎ ‎ ‎  (一)提高对市场的认识,加强领导 ‎ ‎ ‎  市场管理工作是民心工程,关系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搞好市场管理也直接关系到xx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成败。市场是展示xx城区都市风貌的窗口,市场秩序恶劣会造成不好的国内甚至国际影响。为此,政府对市场工作要加强领导。要充分发挥各市场管理者管理市场的重要作用,并且要继续强化管理功能。特别是要将市场工作作为考核政府基层单位工作成绩的重要项目。‎ ‎ ‎ ‎  (二)合理规划,构建新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 ‎ ‎ ‎  1、把市场建设规划纳入xx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凡城市开发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必须将集贸市场纳入商业网点进行配套规划和建设。参照其他直辖市的做法,要按照每万户居民拥有集贸市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新建市场要充分考虑停车场、消防安全通道及消防设施等市场安全设施的功能,新建农贸市场要以小为主,以社区为主。同时,新建市场可由社区负责经营,这样既有利于社区的建设,又可解决社区下岗职工再就业,并且还能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 ‎ ‎  2、重点抓好居民小区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居民小区越来越成为我区居民住宅的主要形式。超市在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上的科学性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我区农副产品供应渠道多元化,特别是城区周边有大量农民自产自销蔬菜、水产、禽蛋等商品供应,农贸市场业态仍显示出独有优势。调查表明市民在购买这些商品时,依然首选农贸市场。‎ ‎ ‎ ‎ ‎ ‎ ‎ ‎  3、加快现有城区集贸市场设施的改造。城区现有集贸市场,尤其是90年代兴建的农贸市场,市场内设施陈旧、老化,部分市场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加快设施改造迫在眉睫,然而,由于资金等原因成为改造的瓶颈。为此,要引导市场主办单位打破所有制及地域界限,通过收购、控股、委托经营、融资租赁、招标招商等方式进行集贸市场设施改造。‎ ‎ ‎ ‎  4、加快现有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实行无根无杂销售,既可节省消费者的时间,适应现代城市发展需求,又可保证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因此,加快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是现代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 ‎ ‎  5、做好“堵疏”结合文章。建议政府考虑在现有集贸市场的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在合理的位置上规划一些便民摊点,以无偿的形式供当地农民销售一些自产的瓜果、蔬菜,同时为部分生活困难的居民及残疾人提供自谋生路的渠道。‎ ‎ ‎ ‎  (三)建立并完善市场秩序管理法律法规 ‎ ‎ ‎  建议区政府向市政府反映废止《xx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重新制定一部包括市场的规划建设、投资兴建、登记注册、服务管理以及入场主体和交易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彻底解决市场秩序管理工作中各方责、权、利相统一的问题。明确工商部门在市场管理中的主管部门地位和市场主管单位的责任,彻底解决市场内发生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明确将政府部门管理市场的重点由管理市场经营者向管理市场主办单位转移。‎ ‎ ‎ ‎  (四)探索新的市场监管模式 ‎ ‎ ‎  1、建立、完善政府行政管理-协会行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经营者自我管理互相衔接、互相融合的市场管理体系。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引导,尽快建立起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使四者有机结合,形成互动,推动市场管理水平实现质的飞跃。‎ ‎ ‎ ‎  2、建立市场管理的网络机制。完善市场内打假维权网络。建立和推行名优企业、市场主办单位、执法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等多家参与的打假维权联席会制度。由执法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共同协商聘请消费者监督员,共同参与打假扶优维权工作。将名优产品厂家引入市场,设立名优产品专柜。结合工商部门“12315”投诉电话,对投诉问题多的市场、商品展开专项整治。完善消费者举报奖励和为举报人保密的制度。建立针对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举报网络。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要公布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举报电话。对市场中存在的管理人员不作为现象,执法部门应及时纠正,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 ‎  3、完善上市商品渠道认证制度。对农副产品市场上销售的豆制品、熟肉制品,要进行经营者提供合法进货凭证的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对市场内经营的商品全面推行索证制度。结合索证,对场内商品的厂家进行考察备案。‎ ‎ ‎ ‎  (五)进行城区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 ‎  要在重点市场成立以工商管理部门或街道为主体的行政综合执法队。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部门将在该地区市场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通过授权或者委托的形式,转移到行政综合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