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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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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XX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行政复议进一步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XX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体制改革到位、办案机制健全、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提高”总体目标,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牵引,以行政复议专业能力提升为重点,着力推动行政复议“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等“三化建设”,按照“问题导向、创新引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狠抓制度机制建设,狠抓人才队伍培育,狠抓复议工作保障,狠抓复议职能作用发挥,进一步提升我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水平,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窗口”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再提升”的总体思路,
力争到2021年,高标准完成《XX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2020年,区行政复议局实现人案基本适配,办案制度机制配套完善,办案效率和质量有效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
1.落实复议权告知。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引导群众理性维权。各级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统一告知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对行政决定文书格式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行政复议机构及时公布和更新行政复议咨询电话和行政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司法行政部门对落实情况切实加强日常督查。
2.规范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机构要采取设置行政复议接待窗口、网上申请平台等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窗口要提供复议申请格式文本,规范复议申请收件登记,落实专门接待人员,做好复议咨询,积极开展案前调解。
3. 规范对不予受理行为的监督。健全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制度,凡依法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要充分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健全存疑先行受理制度,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是否超过申请时效一时难以确定的,可以先行受理,再依法审理;健全行政复议
监督机制,通过接受投诉、备案审查、重点抽查等各种监督方式,及时纠正不依法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
(二)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被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制作证据清单、装订成册。答复材料在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同时,要重点针对申请人的特定或实质诉求作出回应。逾期未答复或未提交证据材料的,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规范并落实答复材料交接工作,建立被申请人答复情况通报制度。
2.规范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积极采取实地调查、听证、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等方式办理。进行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等,应当形成会议记录。
3.规范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加大行政复议听证力度,逐步提高行政复议听证率。按上级要求落实并规范行政复议听证场所。明确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建立健全正式听证和非正式(简易)听证,提高听证效能。对重大、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健全第三方参与机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活动,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公信人士以及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作为监审员参与听证活动。
4.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行行政复议案件案前、案中、案后全程调解,提高行政复议调解率。行政复议调解应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进行。加强并规范案前调解,积极落实案前调解责任,减少行政案件发案量。规范复议调解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创新调解方式,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邀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各种方式创新调解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调解率。联合人民法院共同深化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水平,推动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各方调解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协同,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降低复议后再诉率。
5.规范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按统一化、标准化要求,规范全区行政复议集中办案工作流程,统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提高办案标准化程度。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等分类审理程序,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复议案件,积极推行复议简易审理程序,简化办案流程和法律文书,提高工作效率。
6.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严格按照统一的结案法律文书格式制作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正确使用文书种类,统一同类案件的审查标准。行政复议决定书要表述严谨、逻辑严密,用词准确、规范,重点突出证据质证论证和说理性,以法明理、以理服人。
(三)规范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健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跟踪反馈制度、责令限期履行制度,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得到及时有效地履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2.规范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使用。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行政复议机构应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的方式及时予以纠正、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加大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落实情况的督促,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的,给予通报。
3.加强对复议办案质量的监督指导。按照统一的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对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典型案例发布和指导工作。健全重大复议案件备案制度,完善复议监审制度,促进办案质量的提升。
(四)规范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制度
1.落实决定公开制度。行政复议决定公开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汇总、处理并上网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完善案卷管理制度。落实行政复议档案管理责任,加强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工作。借助电子化、信息化等手段,提高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有条件的单位可通过购买服务
等方式推动行政复议档案电子化,并严格落实复议档案相关保密要求。
3.完善统计分析制度。依托复议登记信息平台,保证案件数据录入的准确性、时效性。行政复议机构要按时报送本地区行政复议季度、半年和年度案件统计情况,并做好半年度、年度统计分析工作,提交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应认真分析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及特点、存在问题等,并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建议对策。
4.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适用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权限逐级请示。
5.健全集体讨论制度。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建立健全集体讨论制度,规范集体讨论程序。集体讨论意见应当记录在案,随卷归档。
(五)规范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机制
1. 质量提升机制。针对复议集中办案的特点,进一步充实复议专家咨询库,健全复议专家咨询、专家参与听证、第三方参与办案等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质量。
2.快速办理机制。对于材料齐全的复议申请,推行复议快速立案、现场立案;对于实行简易程序审理的复议案件,缩短审理期
限,简化审批流程,实现快速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快速送达。
3.沟通协作机制。深化府院对接机制,充分利用复议诉讼执法联席平台,加强对重大执法问题、重大复议诉讼案件的研究、协调,推动形成解决问题的共识和化解矛盾的合力。加强复议诉讼共性问题、滥用权利甄别规制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健全与监察委的沟通协作机制,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失职渎职问题。加强复议信访分流分类处理机制建设。
4.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工作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根据案件数量、质量等各种因素,科学量化和评价办案工作。
5.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定岗定责,落实行政复议办案岗位责任制,形成清晰明确且有迹可循的办案责任体系,严肃办案纪律。对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的,按照规定问责。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机制,对拒绝、拖延或者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不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以及弄虚作假提供答复材料的,依法采取约谈、追责、通报等措施。
(六)规范行政复议基础工作保障
1.落实专职办案人员。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切实加强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建设。要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
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尤其行政复议工作任务重的地区,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充实、加强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的配备。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要着装整齐。
2.规范行政复议宣传。要广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自媒体等媒介宣传行政复议工作。按要求使用统一的“行政复议”标识、宣传挂图和标语,对外公示联系方式、复议流程。司法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要设置行政复议专栏,及时发布复议动态、典型案例、公开复议决定等内容。
3.加强复议工作保障。按照司法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和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规范,落实行政复议办案用房,独立设置办公场所、接待场所、审理场所和阅卷室、听证室、调解室等,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等办案专用设备。保障实地调查取证及外地应诉开庭必要的公务用车。推行行政复议文书专递送达。办公设备经费、复议办案经费、宣传经费、监督指导经费和其他业务经费等行政复议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予以必要保障。
(七)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
1.坚持政治标准。行政复议人员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善于从政治上
分析研判案件中反映的问题,善于通过办案服务工作大局,力求案件处理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2.严格从业资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行政复议人员从业资格制度。探索建立办案辅助人员制度,确保办案骨干的主要精力用于案件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抓紧抓实。强化领导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复议工作的重要问题。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复议工作,主动过问、组织研究重大复杂案件的办理,分管领导要抓好督办落实。
(二)细化方案,按步实施。各地要针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任务重、难度大的特点,统筹规划、分清主次、理清重点,细化方案、加快落实、争先创优。要结合实际,制定各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标准、时间节点和具体举措,加强总结和完善,确保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