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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7 发布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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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 落实 __《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 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__ 》(国 发〔 xx〕13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 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 意见》(皖政〔 xx〕74 号)、《安徽省 __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 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 财教 〔xx〕2667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xx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 程 __ 》(皖政〔 xx〕1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普通高校、中等 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优化教育结构, 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我市高等、中等职业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制 定本方案。 一、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 1 、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 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2 、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实行 “加 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 任清晰”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 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生中 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xxxx 元。奖励学生名额由省 __、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 __ 确定的总人数确定。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省共同设立,用于 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含第二 学士学位) 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 校生的 3%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xxxx 元。 3 、高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 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 在校生总数的 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xxxx 元,学校可分为 二至三档。 4 、资金分担。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 方按 6:4 比例分担。 地方分担的基本原则是: 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 分级分担, 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 市级财政供给的 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 (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 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 济困难在校学生,每人每年 xx 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 的 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 农村 __ 纲要( xx-2020 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 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 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 (含县镇) 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艺 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其中, 涉农专业为 xx 年 __ 发布的 《中 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 32 个专业,以及轻纺 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 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 的农村医学等 3 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 10%确定。 公办学校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 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给予学校全额补助。 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 就读的一、二、 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 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民办中职学校经批 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 共同出资设立。 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 20%,平均资助标准 为每生每年 xxxx 元。具体标准可结合实际分为 xxxx、xxxx、xxxx 三 档。 2 .资金分担。 我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 按 6:4 比例分担。 市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市级财政分担, 县 (市、 区)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 8︰2 比 例分担;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 7 ︰3 比例分担。 (四)校内贫困学生资助制度。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 4%-6%的经费,中等 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5%的经费,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 业收入中提取 3%-5%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 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 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 进一步落实、 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 关优惠政策措施, 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 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 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 大,受益人数多, 工作层面多, 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 __ 和省、 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 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 , 明确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 制, 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同时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的组织领导,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各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要 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 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 教育、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 评估指标体系。 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 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 明确助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 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资金落实 , 强化预算管理。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及时 拨付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 保各级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 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 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 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 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 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 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 准支出;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 建立健全会计 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 用的规范和有效。各校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 理结果、 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切实加强 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县(区) 和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严格界定资助范围, 规范 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 的资助(免学费)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免学费)对象评定与公 示工作,严格把握资助(免学费)的条件,保证资助(免学费)资金 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要定期、 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 __ 及助学金发放信息, 坚决杜绝虚报 __ 、 套取国家助学金现象发生。 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 享受到国家助学金。 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资金 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 反政策规定的, 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 数据填报 , 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年度报告工作。 ( 五 )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管理, 做好基础工作。 各 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 资质进行全面清查, 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 并定期公布有资质中等职业学校 __ 。同时,要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 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 做好学籍管理、 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保证学生基本信息 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学 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 加强学籍管理, 建立健全普通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 并与中职学校受助学生 __ 比对, 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制订 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 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 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 使广大 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 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 各学校资 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四、资助工作责任与分工 1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内各公办(民办)高校、中等职业、 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指导和督促学校完善资助 工作申报、审核、认定以及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系统内有关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完善资助工作申报、审核、认定以及 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3 、财政部门积极支持教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高职院 校、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工作,及时 拨付资助经费。 4 、教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资助工作的分口统计工 作,强化与省级对口行政部门的联系,健全高校、中职、普高资助工 作的信息沟通渠道。 五、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 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 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规范性和有效性, 并将进行绩效评价。 教育、 财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 长期受理群众 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 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__ 令第 427 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 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对弄虚作假、 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 挪用、 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 以及不能按时、 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 的地方和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 附 则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