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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7 发布

市区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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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1‎ 一、平台建设 由市质监局和市政府督查室(12345为民服务热线接处中心)负责市区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平台数据中心设置在市质监局,呼叫中心设置在市政府12345为民服务热线接处中心。设置应急专线电话为96333,96333专线与12345热线无缝对接,联动处置。20xx年8月底前,完成应急救援平台搭建,并在试点区域试运行。9月—12月,在试点运行基础上,实现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平台服务范围全覆盖。‎ 二、运行管理 ‎(一)完善应急体系 根据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平台建设目标,制定电梯困人应急救援体系基本框架,完善故障电梯、救援平台、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监管部门多方信息整合体系,建立具有快速记录、快速定位、统一调度的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各方信息互动和救援力量调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 ‎1.三级响应机制。第一级响应为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的维保单位(签约维保单位);第二级响应是网格救援单位;第三级响应是市消防支队。‎ ‎2.动态监管机制。建立以电梯使用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签约维保单位为救援责任主体、网格救援单位和消防部门为补充的救援体系,对市区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平台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电梯物管单位和维保单位相关数据。利用电梯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实时统计分析困人故障原因,全面掌握本地电梯安全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区电梯相关情况。‎ ‎3.联动响应机制。将市区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平台纳入城市应急救援体系,与110及119联动,多渠道受理互通,实现快速有效救援。‎ ‎(三)规范操作流程 ‎(1)定位电梯。电梯发生故障时,被困乘客可按下轿箱内报警键通知使用单位,或用手机拨打该电梯维保单位电话,也可拨打电梯救援电话96333(夜间12345),报告电梯标识编号(贴于电梯醒目位置)。‎ ‎(2)接警及调度。接线人员接警后,通过电梯六位数编号迅速定位故障电梯位置,并由信息系统自动将位置信息、报警人信息等短信推送到法定救援单位(使用单位和签约维保单位),短信发送同时,拨打法定救援单位电话,通知其前去解困,并要求救援人员解困完毕后反馈信息。在等待救援期间,接线人员回拨轿箱内乘客手机,并将轿厢内情况随时通报救援人员。‎ ‎(3)救援响应。使用单位和签约维保单位作为法定救援单位,承担法定救援任务,在接到应急救援系统调度指令后,要迅速做出反应,实施有效救援。到达现场完成救援后,应回电报告故障电梯信息。‎ ‎(4)网格补充。为增强救援响应及时性,除法定救援单位外,在市区划分7个救援网格,在签约维保单位救援不能及时响应时,由系统接线人员按照“接警及调度”程序通知网格救援单位实施救援。如网格救援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响应,通知消防部门实施救援。‎ ‎(5)统计分析。完成救援任务后,救援人员及时将救援结果反馈应急救援系统,系统根据故障处置情况,每月分类统计分析,以便安全监管。签约维保单位需将故障分析处理情况反馈给当地电梯安全监管部门。‎ 三、责任分工 市政府成立市区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府应急办、督查室、质监、公安、消防、通信、住建、财政、安监、卫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为:‎ ‎1.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将市区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平台建设纳入全市应急救援工作体系,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各地开展电梯故障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督办应急救援处置中心所需设备、物资调拨工作。‎ ‎2.市政府督查室(12345为民服务热线接处中心)。负责协调落实市区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平台呼叫中心硬件资源配置搭建、人员配备与管理及平台日常运转。‎ ‎3.市质监局。负责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电梯基本信息动态管理,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平台软硬件建设,电梯困人救援响应体系建立;依法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负责协调公安110与市区电梯困人应急救援专线96333(12345)联动对接。‎ ‎5.市消防支队。负责在其他救援单位无法响应或响应不及时情况下实施救援;负责协调消防119与市区电梯困人应急救援专线96333(12345)联动对接。‎ ‎6.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96333专线号码开通;负责督促市各通讯运营商完成所有电梯轿厢及井道内通讯信号的覆盖和畅通。‎ ‎7.市住建局。负责协调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员工、小区业主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宣传,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编制住宅小区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处置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及电梯维保单位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电梯应急救援平台运行维护相关经费安排,落实电梯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安全监察等经费。‎ ‎9.市安监局。协助组织电梯应急救援力量;依法参与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及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10.市卫计委。负责电梯事故现场医疗救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