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街道应急预案范文 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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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7 发布

地震街道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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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街道应急预案范文 ‎1总则 ‎1.1目的和编制依据 ‎1.2适用范围 ‎1.3事件等级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机构 ‎2.2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 ‎2.3指挥部主要职责 ‎2.4各工作组职责 ‎3应急程序 ‎3.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程序 ‎3.2临震应急的反应程序 ‎3.3有感地震的应急反应程序 ‎3.4地震谣传应急处置反应程序 ‎4应急结束 ‎4.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4.2临震应急 ‎4.3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事件 ‎4.4震后总结 ‎5后期处置 ‎5.1社会救助 ‎5.2善后处置 ‎6地震应急重点保障与准备 ‎6.1通讯联络保障 ‎6.2应急救助资金及装备的准备 ‎6.3避难场所的准备 ‎7其他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奖惩 ‎8附则 ‎9附录 附件1: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人员通讯录 ‎1总则 ‎1.1目的和编制依据 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顺利进行,依据《青岛市四方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一)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二)临震应急 ‎(三)有感地震 ‎(四)地震谣传 ‎1.3事件等级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Ⅱ级(橙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临震应急 Ⅲ级(黄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有感地震 Ⅳ级(蓝色)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地震谣传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机构 设立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辖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2.2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 按照职责设立指挥部办公室、抢险救灾、社会交通治安、后勤保障、灾民疏散安置5个工作组,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4名副主任、办事处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办事处党工委办公室、办事处办公室、办事处人武部、四方公安分局嘉兴路、杭州路派出所、驻辖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各1名。‎ ‎2.3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应急方案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建议区政府确定和宣布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并视震情建议区政府决定在灾区实行或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3、统一指挥本辖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4、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区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5、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协调跨辖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4各工作组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党政办室(嘉兴路路32号)。‎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周志洋 负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震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报告,传达、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起草、整理指挥部的文件及文书档案;组织有关会议和接待工作;督查领导批示、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安排指挥部值班及处理地震信息咨询等事宜。‎ ‎2、抢险救灾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或办事处人武部部长李永波。‎ 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接收应急救援装备;统一指挥、调度驻辖区厂矿企事业等单位的医疗机构,迅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 ‎3、社会交通治安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孙贾寿。‎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要害部门的警卫、消防灭火以及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等;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公路、桥梁、港口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通信设施,保障交通及通信畅通。‎ ‎4、后勤保障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李永波。‎ 负责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和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物资的筹集、预算和支出管理办法;管理抗震救灾的捐赠事宜;管理使用物资、善款;负责指挥部办公室财务管理。‎ ‎5、灾民疏散安置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苏全江。‎ 负责设置灾民疏散、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安置疏散灾民;接收、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需求援助捐款金额;负责灾害损失的统计和评估。‎ ‎3应急程序 ‎3.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Ⅰ级红色)的应急反应程序 ‎1、当我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获知震情信息的第一时间,总指挥、副总指挥应迅速到达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立即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最晚不得超过30分钟;‎ ‎2、立即启动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在最短时间内将地震发生的信息及震情概况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 ‎3、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1)迅速了解汇总震情、灾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2)及时编制《震情灾情快报》,供各级各部门领导参阅并作为宣传部门报道依据;‎ ‎(3)视震情提出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4)依据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授权,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抢险救灾组负责 ‎(1)迅速开展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2)迅速组织、调集抢险救灾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区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统一指挥、调度驻辖区厂矿企事业等单位和部门的医疗机构,迅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5、社会交通治安组负责 ‎(1)组织民兵协助公安、交警维持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治安,维护交通和社会秩序。‎ ‎(2)协助市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水、电、通信线路、道路、水库、码头、堤防等设施;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保障交通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协助市地震部门派出的现场工作队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 ‎(4)加强对政府机关、金融单位、救济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6、后勤保障组负责 ‎(1)及时接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保障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和资金的管理。‎ ‎(2)协助区有关部门及时调运粮食、食品(饮水)等相关物资,保证粮食、食品等物资供应;保证灾区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尽快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7、灾民疏散安置组负责 ‎(1)迅速安置疏散灾民于疏散、避难场所。‎ ‎(2)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调配灾区房屋,供抗震救灾人员和灾民住用。‎ ‎(3)协助区有关部门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3.2临震应急(Ⅱ级橙色)的反应程序 ‎1、召开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研究、布置本辖区的防震工作;‎ ‎2、成立和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赴临震预报区检查督促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3、遵照区政府指令采取临震应急期社会治安管制措施;‎ ‎4、按照市政府发出的避震疏散公告,向预报区居民发布避震撤离指令;‎ ‎5、协助区有关部门和驻区电力、通讯、港务等单位对预报区内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防范或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协助公安部门加强预报区内社会治安管理,对党政机关、金融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组织社会和企业治保力量加强大型、重点企业(商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7、协助区有关部门在预报区内广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持社会安定;‎ ‎8、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前期准备工作。‎ ‎3.3有感地震(Ⅲ级黄色)的应急反应程序 ‎1、在获知震情信息的第一时间,总指挥、副总指挥应迅速到达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待命,并立即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最晚不得超过30分钟;‎ ‎2、各组分管指挥立即通知本组成员单位,迅速到达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待命,最晚不得超过30分钟;‎ ‎3、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最短时间内,将有感地震发生的信息及震情概况上报区政府和区地震局;‎ ‎4、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授权,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最大可能地稳定社会;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宣传有关地震、防震知识,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 ‎3.4地震谣传应急(Ⅳ级蓝色)处置反应程序 发生地震谣传时,办事处应立即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地震局,并会同区地震局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4应急结束 ‎4.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当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指挥部须对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结束应急救援行动,并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已被动员或调派的所有救援力量。‎ ‎4.2临震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须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领导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4.3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事件 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得到批准后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4.4震后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需将应急处置的总结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地震局,并将有关资料备案。‎ ‎5后期处置 ‎5.1社会救助 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辖区各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抢救人员。‎ ‎5.2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6地震应急重点保障与准备 ‎6.1通讯联络保障 由办事处武装部负责。接受市通信管理局统一调度,在地震应急时,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工,优先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区地震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络,同时保障与上级政府之间的通信联络。‎ ‎6.2应急救助资金及装备的准备 由办事处负责。‎ ‎1、负责准备、接收抢险所需资金;‎ ‎2、负责准备千斤顶、起重机械等救援器械;‎ ‎3、负责准备橇棍、钻、锯、镐、锨及手电筒等救援照明器材;‎ ‎4、负责准备、接收救灾帐篷、食品、衣被等物资;‎ ‎5、协助区政府办公室准备地震应急救助运输车辆;‎ ‎6、负责准备用于扑灭火灾的消防器材;‎ ‎6.3避难场所的准备 疏散、避难场所应设置明显指示标志,本辖区疏散、避难场所位于:青岛市十七中学置(杭州路80号)‎ ‎7其他 ‎7.1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地震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培训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公职人员应接受对突发地震灾害相关知识的培训,以增加公职人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知识和能力。‎ ‎7.3预案修订 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的修订须报经区地震局的审核批准。‎ ‎7.4奖惩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震情、灾情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6、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2、阻挠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3、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者物资的;‎ ‎4、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 ‎5、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财产的;‎ ‎6、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应急工作的;‎ ‎8、有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8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此之前制定的《四方区嘉兴路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