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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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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三篇 矛盾纠纷化解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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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三篇 矛盾纠纷化解调研
强化目标责任意识,实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目标考核,严格考核奖惩。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镇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1
17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少前率队到我县,调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叶文德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走访城厢镇经兜村民情茶室、参内乡调委会等,详细了解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实地察看安溪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情况,围绕我县三级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情况、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展开座谈。
调研组充分肯定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效,指出我县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一手抓巩固,一手抓创新,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调研组同时要求,要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建立相关制度,坚持分级整合、上下联动和统一渠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多部门和单位、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悉,我县认真落实强基促稳三年行动,深入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推行四级网格服务管理模式、一网多用社会治理模式、一员多用模式。把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数据显示,1-5月,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解矛盾纠纷1504件,成功调解1461件,成功率97.2%。
镇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2
大通县地处西宁市北部,是西宁市下辖县。辖区有9镇11乡、28个村委会、20个社区居委会、192户工业企业(21户中央省属企业、171户县属企业),居住着汉、回、土、藏、蒙等26个少数民族,总人口45.3万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多年来各种矛盾纠纷逐年上升,大通法院每年收结案数居全省基层法院之首。因此,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近年来,大通法院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确立了立足审判促和谐,维护团结抓稳定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动员全社会和政法各机关集中力量,全力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一、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相互相接,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大格局。
(一)、完善内部调解结构,建立以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和全员调解为核心的全方位调解体系。大通法院在各项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充分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完善内部调解结构,建立健全以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和全员调解为核心的全方位诉讼调解体系,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尽可能多地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1、全面调解,即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先选择,从单一的民事审判领域向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全面拓展。把民事案件作为调解主阵地的同时,还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促进刑事自诉案件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缓解矛盾纠纷的对抗性;积极探索行政非诉案件协调解决机制,通过司法行政良性互动平台,妥善化解行政非诉争议;同时还加强执行和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2、全程调解,即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受理、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宣讲国家政策和法律,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做到在任何案件的任何阶段都不轻易放过一次调解机会。除了注重立案、庭前、庭中和判前调解外,还把申诉、再审以及涉诉信访案件纳入调解范畴。3、全员调解即明确院长、庭长、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承办法官、人民陪审员等在案件审理不同阶段及情况的调解职责。
(二)、完善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组织的配合协调,推动三调联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进一步推进大通县经济发展、社会政治稳定。大通法院按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和深化平安大通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把人民调解作为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新路径。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委托给熟悉情况的乡镇派出所、司法所或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制作民事调解书,对调解不成的案件法院再依法立案审理;对于本辖区内发生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重大矛盾纠纷,法院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发挥法院主体作用,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三调联动化解机制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化解矛盾纠纷全力做好维稳工作。2015年,大通法院成功运用的三调联动诉调对接机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40多次,化解涉诉信访案件3件。
(三)、创建司法联络员制度。
从2007年初,大通县法院在三调联动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组织。通过整合乡村、街道、社区等社会力量,制定了《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司法联络员工作制度》等,在全县309个村委会(街道、社区)分别聘请了309名司法联络员,通过以案代训、观摩调解、联席会议等方式,对司法调解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到巡回审判与司法联络员参与相结合、与群众参与相结合、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将司法联络员的职责、权利、义务以及联系方式制作成精美卡片发给每一位司法联络员,受本院委托,司法联络员可以对偏远地区、老弱病残群众、特困群众开展便民诉讼联系工作,通知管辖法庭上门立案,开展巡回办案,调处矛盾纠纷;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调解和执行工作;可以联系法庭畅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等等,使群众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司法联络员制度实施以来,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的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主动就地调解处理准备起诉的各类纠纷。建立了以院审判法庭和乡镇人民法庭为依托,以巡回审判为关键,以司法联络员为纽带的诉调对接网络,实现了全县309个村委会(街道、社区)诉前矛盾纠纷化解网格全覆盖。
二、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不相适应。当前法院在人员配置上显得青黄不接,年轻的法官经验不足,年长的法官精力不够,兼具经验与精力的法官压力过大,在这样的客观条件下,处理纠纷时难免会遇到处理不当的情况,埋下信访、上访的隐患。而且少数法官执法思想存在偏差,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识不强。表现为了解农村群众反映的意见少,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少,调查群众申诉案件取证难,组织群众调解矛盾纠纷难,协调乡村基层单位配合办案工作难,群众涉法、涉讼息诉罢访工作难。
(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处在探索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露出来:一是人民调解的社会化建设进程缓慢,专职调解机构和专职调解员数量较少且人员不稳定,大部分调解员来自农村、社区且没有法律教育背景,村委会、社区调解主任身兼数职,三年一换届,流动性大,缺乏队伍长效发展保障。人民调解专职化、专业化、薪金化、社会化的实现,属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要政府财政保障。二是三调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联动,但覆盖面不广,力度不够,各方联动方式较随意松散,缺乏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坚持的不够,信息资源、调解资源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行政调解主动委托人民调解介入不够,工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三是人民调解员总体上业务素质偏低,说理和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纠纷的能力尚有欠缺,调解协议书制作质量不高,调解较复杂的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提高,双方当事人对于调解结果随意反悔。法院和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
镇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3
按照《20xx年汉源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文件精神,今年是我县矛盾纠纷化解攻坚年。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坚持以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书记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突出矛盾攻坚破难,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做好20xx年清溪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源头化解。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调解组织。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全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对多元化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分析研究可能影响我镇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组织力量,组建调处队伍。整合镇、村、村民小组人力资源,组建一支组织严密、经验丰富、结构合理、布局广泛、代表性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队伍。在乡镇建立大调解领导小组,由综治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二)着力源头预防,压实化解稳控责任。各联村干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求各联村干部与各村调委会及时对接,发现问题及时调处,争取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坚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矛盾纠纷日常排查与重要敏感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坚持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每月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全面收集、汇总、梳理各类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准确掌握客观情况,分析研判趋势动向,提出有预见性、指导性、实效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意见,形成矛盾纠纷动态分析研判报告。
(三)健全工作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雪亮工程、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作用,强化网格员一线排查发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矛盾纠纷、事中引导矛盾纠纷化解和随手调的职责任务,真正做到工作触角入户到人。加强庭所共建,健全访调、诉调、警调对接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调解质效。
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攻坚行动,推进突出矛盾化解。
(一)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镇综治办、司法所、村调委会等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对农民工工资、山林土地纠纷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一般性矛盾纠纷隐患,尽可能当场解决;对无法当场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预防,坚持先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始发阶段。
(二)加大对遗留问题的化解力度。清溪镇因历史原因尚有部分遗留问题未能解决,要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对接,加大跟踪督导力度,确保全部化解稳控,严防发生规模性聚集或群体性事件。
三、强化法治宣传,提高依法调解能力。
按照谁调解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在全镇范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将《人民调解法》纳入年度学法计划,加强对新时代枫桥经验及多元化解理论及实务知识的学习运用,增强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推动推广新时期多元化解工作的能力水平。
四、压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
强化目标责任意识,实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目标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凡因履职不到位,重大矛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情况、未能及时开展调处工作从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或者民转刑重特大命案等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