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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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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南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 消除校车
安全隐患, 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的人身安全, 根据教育
部紧急通知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
车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生命安全为中心, 以“全面排查、
集中整治”为原则,坚持严厉打击非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集
中整治校车隐患,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有效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
和儿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南区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 xxx 任组长, xxx 任副组长,安全科、教育科、托幼办等部门负
责人为成员。同时会同市南区安监、交警、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会商
行动方案,全面组织落实清查整治行动。
三、时间安排
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2020 年 12 月,分三个
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15 日,为宣传教育、排
查信息阶段。
第二阶段, 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排查
整改阶段。
排查整治内容为:
1.校车是否按规定喷涂粘贴专用校车外观标识;
2.使用车辆学校、幼儿园是否对校车、校车驾驶员等情况建立档
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交警部门备案;
3.学校、幼儿园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
驶员、随车管理教师) 、定车(固定班次) 、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 、
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 、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 、定时间
(固定接送时间) ;
4.学校、幼儿园是否对校车管理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超速、严
禁超载、严禁“超龄” (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 ;
5.学校、幼儿园租用的车辆是否具有客运营运资格,与车主单位
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是否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
6.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员、
随车管理教师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7.学校、幼儿园是否与有关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
任书》 ,明确学校、学生、家长、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8.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
预案;
9 学校、 幼儿园是否按照规定对自有校车驾驶员和师生定期开展
交通安全教育;
10.校车是否办理登记入户手续,是否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各中小学、 幼儿园要按以上要求对校车进行认真排查, 逐项整改,
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中
小学幼儿园校车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 1)一并报区教育局安全管理
办公室。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 2020 年 12 月 15 日前,区教育局安
全管理办公室将会同区安监局、 市南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 结合各单
位自查整改报告对使用校车的中小学、 幼儿园进行自查整改情况督查
验收,督查验收结果将予以通报。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校车排查和检验。 各学校会同交警中队对校内及
周边接送学生车辆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摸底排查,详细掌握车辆数量、
车辆所有人、号牌、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已备
案车辆要建立并逐步完善档案,实现定人、定校、定车的运行管理方
式。各中小学、 幼儿园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查的情况要做好
记录,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校车档案要抄送交警、运
管部门。 会同辖区交警中队对非法营运并交通安全隐患的车辆予以严
厉查处,彻底取缔。
(二)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安监、交警、运输
管理、教育等部门要严格审查校车及驾驶人资格。 校车必须具有营运
车辆资质,其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 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最近 3 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满 12 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
事故。学校要对校车驾驶人开展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签订安全驾驶责
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三) 落实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将
督促学校加强校车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与各学校、幼儿园签定校车
安全责任书。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
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不得放行。学校不得
租用拼装车、 报废车和机动三轮车及营运转非营运等不具备安全条件
的车辆接送学生, 违反规定的, 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责任。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学生不坐无牌无证
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 、不坐货车等非营运车辆,
(四)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由交警、运管、教育等部门组织
力量,加大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 依法从重查处和取缔非法校车和非
客运营运车辆接送学生。 采取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 坚持边检查、
边整改、 边治理的原则, 以检查促整改。 各单位要对查出的突出问题,
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
明确专人负责,提出专门的工作要求,作出专门的工作部署,确保任
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教育、公安、安监、交通等有关部
门要密切协作, 确保接送中小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整
治行动采取分工负责,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安监、交警、运管、教育等监管单位分工负责,联合行动。教育部门
负责检查、 督促学校按整治内容进行逐一落实, 并定期对整治落实情
况进行通报, 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做好维护道路
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严格执法,坚决禁
止拼装、报废和有故障车辆上路,杜绝超员、超载现象的发生 ;安监
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整治工作;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接送
学生营运车辆的管理, 对载运学生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 严厉打击非
客运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行为。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宣传媒
介, 营造全社会积极配合、 共同参与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集中排查整治
行动的良好氛围。 各中小学校、 幼儿园要认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活动,积极会同交警部门, 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全体师生及家长进行
交通安全教育, 提高学生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 自觉遵守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 拒乘超员车辆和不符合安全条件车辆, 杜绝非客运营运
车辆接送学生。
(四)严格督察,实行责任追究。为确保校车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的顺利进行,确保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指定专
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及时上报集中排查整治的信息, 决不允许出现
瞒报漏报现象。 凡应当排查没有排查、 应当发现的隐患没有发现或发
现隐患未整改的, 或因责任不落实、 管理不到位而发生道路交通安全
事故的,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