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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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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单位调研报告3篇
【篇一】2020年单位调研报告
文明机关(单位)创建活动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更加优化、环境更加优美、作风更加优良、服务更加优质、业绩更加优秀,近年来,将乐县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激情创业、先行先试、追赶主轴”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创五优争先行”和开展“四百活动”为主题,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努力把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实干型、服务型、开拓型、廉洁型机关,为推动将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全县机关(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截至目前,全县机关(单位)创建省级文明单位4个、市级文明单位共17个、县级文明单位31个。文明机关(单位)的创建,已经成为机关部门争先创优、推进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
为了进一步深化新形势下县直机关文明创建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科学发展,近日,县文明办党支部课题组以创五优争先行半年督查为契机,深入全县58个机关(单位)以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调研,认真听取了各单位开展创建机关活动的经验和做法,了解掌握了创建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和实效,以及目前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与基层单位一起,研究分析了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创建活动、推动科学发展的对策意见。
一、创建文明机关的基本做法和主要特点
文明机关创建活动作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在近年来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工作实践中,不断丰富内容、拓展外延、提升水平,逐步形成和积累了一些卓有成效的经验做法,呈现了四个主要特点:
(一)组织领导不断加强,文明机关创建的共识已经形成。随着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文明机关在实际工作中的先进表率和示范带头作用日益显现,其居高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地位,为越来越多的单位所认识,创建热情不断提高。在具体工作中,表现在: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把创建各级文明机关(单位)作为本单位、本部门重要奋斗目标,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二是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各单位落实了成立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挂帅、设立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要求,使创建工作得到了保障。三是统筹安排,制订创建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和活动的内容。总的来说,凡已进入创建行列的单位,大都已形成了党组织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人员协同配合、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干部职工人人参与的创建格局,达到了创建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载体、有成效的“五有”基本要求。
(二)创建载体不断创新,文明机关的内涵在创建中进一步丰富。一是以细胞创建为载体,夯实文明单位创建的基础。各创建单位将创建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认真组织开展了文明科(室)、文明岗位、文明站所、党员示范岗等创建活动。二是以重大活动节庆为载体,丰富文明单位创建的内容。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举办迎春文艺晚会、广场文艺演出,丰富机关文化生活,展示机关精神风貌。三是以群团活动为载体,拓展文明单位创建的形式。积极组织开展文明家庭、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举办职工联谊、职工运动会等,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四是以结对帮扶活动为载体。开展一帮一联双创双挂、结对帮扶、社区联建联创、捐资助贫等活动,积极为帮扶对象办好事、办实事,提升机关干部职工关注社会、关爱他人的热情和积极性。五是以行业创建为载体,提升文明单位创建的综合实力。积极参与部门、行业开展的作风建设年、三服务一推进、岗位大练兵、岗位技能大赛等活动。不断创新的载体为创建文单位不断注入着新的活力。
(三)工作理念更加明确,文明单位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树立。各单位按照“提供优质服务、建立优良秩序、营造优美环境”创建理念,抓住机关作风建设这个主线,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突破口,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大家普遍的做法是:在内容与形式上,注重内容,兼顾形式。坚持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在软件与硬件建设上,注重软件,兼顾硬件。狠抓作风的转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三难”现象和办事不公、办事拖拉、效率不高等问题。采取加强思想教育、规范办公秩序、严格制度管理、实行文明用语、组织舆论监督等措施手段,切实改善机关服务态度和提高办事效能。同时,辅以积极改善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从硬件设施上提高机关的文明程度。在创建的对象上,以与群众接触最多、直接服务于民的重点部门和业务窗口为主要对象,促使加大创建力度,加快创建步伐,为整个县直机关的创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创建机制逐步健全,创建活动更加注重与单位实际工作的结合。创建工作中,各单位努力做到坚持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创建单位都很注意把创建的成效体现在业务工作完成的质量上,以创建促工作,以工作促创建。
在这次调研中发现,凡是创建活动抓得有力的单位,都是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推动机关自身发展,最终要靠制度管人管事,在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在创建过程中,各单位逐步建立完善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在提高服务效能方面,建立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结制等,严格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阳光操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和群众信任度。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方面,建立和实行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干部学习考勤制度、干部培训制度、干部轮岗竞岗制度、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领导责任追究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等,推动了机关业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齐头并进、均衡发展。
二、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这次调查走访,我们深切地感到,虽然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个别单位创建工作认识不够到位,重视不够。一是个别单位领导在认识上仍有偏差。常有人认为业务工作是硬任务,容易出政绩,而文明创建是软任务,难以见成效,因此常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来对待创建工作。有空时抓一抓,没空时放一放;想起时重视一下,平时推给分管领导了事;上级检查考核时突击补课,做些形式主义的表面文章加以应付。创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两张皮”,使机关的文明创建工作常常沦为政绩工程的装饰和点缀。二是个别单位发动不广泛,参与面不广。开展创建活动仅是个别负责同志的事情,干部职工抱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调查反映,有部分干部职工处于被动参与状态。三是重检查验收不重实际工作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单位平时开展创建工作存有目标淡化、载体弱化、工作虚化情况,不能积极开展一些行之有效的创建活动,一到验收生编硬造,使创建工作流于形式。
(二)创建工作的延续性不强,层次不高。目前机关单位创建省、市级文明单位的只有21个,仅占22%。究其原因有三:一是创建基础不同。机关部门人员结构、财力物力各不相同,有的单位有比较系统、延续、融合的机关文化,人员集中工作稳定,开展创建活动驾轻就熟,容易见成效,有些单位经费匮乏,在硬件投入等方面心有余力不足,致使创建工作滞后迟缓。二是认识程度不同。对创建活动的理解和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只要有一块文明单位牌子,能装门面即可,再上台阶欲望不强,动力不足。三是创新意识不浓,抓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式方法单一、思路狭窄、载体不活、创建的效果不明显,提高水平,上台阶不易。
(三)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一是领导机制不完善,创建时能体现其作用,长期作用的延续性体现不够。二是保障机制不完善,有些单位创建经费难以保障,在开展活动、硬件投入等方面心有余力不足,影响创建工作。三是动力机制不完善,不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积极性。四是深化机制不完善,创建工作抓经常、经常抓的意识不够。
三、深化创建,促进科学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这次调查显示,文明机关创建对于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率为69%。新形势下,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全面、持续、有效地做好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就要求在创建的理念、内容、质量、力度、重点等方面不断深化。
(一)深化创建理念。随着文明机关创建工作的深入,对于创建的认识也需要进一步深化。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使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文明机关创建是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道德素质、精神境界、发展意识有效手段;充分认识到创建文明单位,不仅是改善部门面貌,树立部门形象,创造优美环境,推进文明建设的要求,更是建设和谐机关,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要通过文明机关创建工作的开展,把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跨越式发展上来。
(二)深化创建内容。一是创新活动载体。要从实际、实用、有效出发,进一步拓宽视野,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激发创建活力。二是突出提高工作效能。提高办事效率是创建文明单位的一个实际内容,也是社会、群众的迫切要求,县直机关各级文明单位应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方面,走在全市机关的前头,做出表率和示范。三是改善服务条件。调查中发现,有些单位的办公条件相当简陋,制约了服务水平的提高,甚至影响了单位形象。因此,创建文明机关在强调工作实绩、软件建设的同时,需要有配套的硬件设施来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水平。
(三)确保创建质量。文明单位创建是个动态的治理过程,创建成功不表示永远先进,需要不断完善内容,不断提高标准,不断巩固发展,提升层次。一要严格创建标准。要严格按照文明机关创建标准和评分细则要求进行创建,做到结合实际、抓住重点、兼顾全面。二要严格评选。一方面严格评选程序,检查评选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做到严格把关,严格标准,严格评审,公正公平。另一方面要以群众满足度作为评判的一个重要因素,扩大评选的范围,增强评选的真实性。三要对文明机关进行跟踪治理。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指导,注重发现典型经验及时推广,注重对各单位创建前后工作的指导,提高创建的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平时的监管督查力度,解决“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现象,拓展多渠道的监管方式,发挥群众监管的作用。三是要切实实施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复查考核的届期制、末位淘汰制,该警告的警告,该摘牌的摘牌,切实保障文明单位的质量。
(四)突出创建重点。首先要抓好重点部门、重点窗口的建设,把行政执法部门,把与群众接触最多的办事机构作为创建的重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办事原则,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更加突出办事效率,其次要突出作风建设的重点,在为民办实事,提高办事效率上下功夫。要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真正体现文明单位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终实现和谐机关的目的。
(五)加大创建力度。一是提升创建的层次。目前机关位创建省、市级文明单位只有21个,仅占22%,提高创建层次的潜力很大,因此,要制定相关的创建规划,确定升级进位的创建目标,形成持之以恒的创建机制;二是实行上下联动,积极指导基层开展活动,把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向基层所站延伸,扩大创建的范围,拓展创建的覆盖面。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持续不断地有效开展。落实奖惩措施,对文明机关坚持实行精神和物质的奖励,进一步调动机关干部职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从而使文明机关的创建真正成为机关工作科学发展强有力的推进器。
【篇二】2020年单位调研报告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县各类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有效推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县由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工商、税务、经济商务、供销、粮食等部门,按照条条管理、块块分割,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县所有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类用人单位参保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加快全县经济发展的同时,理清工作思路,健全工作制度,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加大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基本形成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位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据统计,目前,我县共有各类用人单位367户,涉及职工26472人(在职19686人,退休6711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283户,涉及职工15957人(在职11654人,退休4303人),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84户,涉及职工10515人(在职8032人,退休2408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15957人,欠缴保费468万元;参加失业保险7327人,欠缴保费506.8万元;参加医疗保险15957人;参加工伤保险946人。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6690人,欠缴保费437.56万元;参加失业保险2323人,欠缴保费47.71万元;参加医疗保险3476人,欠缴保费264.45万元;参加工伤保险3257人,欠缴保费18.27万元;参加生育保险2301人,欠缴保费15.25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一)部分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个别企业未参加社会保险。一是个别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在稳定员工队伍、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因而缺乏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二是员工只顾眼前利益,没有长远的意识,由此减弱了他们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这一点在我县的外来企业中较为突出。
(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仍然存在。我县的企业一般都是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科技含量低、产品档次不高企业,产品成本高、利润低,有些初始运行的企业都在负债经营。为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部分企业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三)存在选择性参加社会保险的现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失业、工伤风险较低,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积极性较高,而不愿参加失业、工伤保险。我县大多数企业员工是本地农民,就近务工,半工半农较多,因此多以土地为保障,所以参保缴费意识淡莫,只求多挣点钱,从而存在尽量少参保甚至不参保现象。
(四)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企业为尽可能降低企业成本,保证利润的化,想方设法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
(五)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导致参保管理困难。目前,我县相当部分企业的员工大多属于临时用工,存在今天干,明天走的现象,人员极不稳定。社保经办部门很难准确掌握企业职工人数,多数老板都会以此为借口不参加社会保险。另外,由于各地社会保险制度不衔接,在政策上也有一定差异,许多外来务工人员考虑到在务工当地参保几年,一旦回乡又是一件麻烦事,因此务工人员不愿参保。
(六)企业改制进程缓慢导致部分人员参保困难。由于我县企业改革的进程较慢,而且原来单位欠费时间较长,企业长期处于关闭、停产阶段,间断缴费情况存在,而这些单位的人员又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到私企去打工,他们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而又与新单位形成了实际劳动关系,在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时非常棘手。
(七)社会保险政策的盲点导致部分人员参保较困难。在实行社会保险前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原三社企业(铁器社、缝纫社、补鞋社)人员,未能参加社会保险,在企业关闭破产后,失去了退休费来源。现在年老体弱多病,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相当艰难。去年,省政府虽出台了川办发185号文件,解决原国有、集体企业超龄未参保人员老有所养问题,一次性参保缴费额近4万元,因这部分人员无力支付所交的巨额保险费,多次上访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三、解决问题的几点对策
第一,领导重视、部门协调。目前,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保缴费较困难,反应出制度、体制、管理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其次,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征缴,搞好宣传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引导,工商、税务部门应搞好监督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对参保缴费的执法检查、监督等工作都要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第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维权意识。用人单位员工特别是民营企业员工对社会保险在维护自身权益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是目前阻碍社会保险缴费进展的现实问题。因此必须充分发动新闻媒体、社区组织、厂矿企业、社保主管部门和其他宣传机构,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在社区、村开设社会保险咨询站点,开展咨询服务;同时要抓好正、反典型的宣传,提高全民的社会保险意识,牢固树立参保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观念。
第三、以灵活的政策引导参保。我们应以国家的政策
法规为依据,针对地方经济、企业劳动用工的实际特点,采取灵活适用的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参保,例如对农民工数量多,经济效益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采取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新农保政策引导其参保。同时要加大改制力度,尽快让那些停产破产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及时做好重新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第四、求真务实,常抓不懈,着力做好民营企业参保扩面工作。民营企业保险扩面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一方面,应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分部分批推进这项工作,从少到多,从局部逐步扩展,最终达到全覆盖的目标。如果不顾企业的实际问题全员参保,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还有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增加失业、加重企业负担。另一方面,民营制企业扩面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使新增企业员工和老企业新增的员工及时分批参加社会保险,争取做到不漏新企业、不漏新员工。只有这样才能持之以恒,实现最终全覆盖的目标。
【篇三】2020年单位调研报告
事业单位作为向全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载体和平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事业单位发展中的问题不但影响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效率,也严重地制约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全面展开,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还面临不少问题。
一、主要问题
当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与市场经济不能并轨的问题,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需要,同时也制约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具体表现为:
(一)管理体制不顺,监管制约不力。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管理结构,导致在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出现不尽合理的地方。有些事业单位因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职责任务、工作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职能萎缩,编制闲置,一定程度上存在机构庞杂、人员臃肿、人浮于事等现象。另一方面职能加强、任务增加部门的用编需求得不到调剂,特别是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编制资源得不到动态调整,使得编制资源不能全面发挥其应有作用,阻碍了社会事业的发展。这些问题根源在于编制管理法津法规体系不尽完善。虽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法规,但具体到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方面还是缺乏严格的控制措施。有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无操作标准和依据,只是根据当前的工作情况所谓的“量体裁衣”,致使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事业单位编制核定时上下联系、左右攀比;有些事业单位设立以达标为要挟,以审批资金为“诱饵”,造成机构设置重复、职能交叉。不但增加财政负担,而且容易出现推委、扯皮现象。
(二)缺乏法人资格,阻碍自身发展。部分事业单位不具备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的资格,其任务由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办公地点不明确,人员混用,财务不分,行政机关人员兼任事业单位法人。这样的事业单位不能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能靠财政“吃饭”、政府“喂奶”、主管部门“输血”生存。致使事业单位服务功能弱化、萎缩,不同程度地阻碍了事业单位根据自己的特点,按照社会需要和市场经济规律寻求自身发展的步伐。
(三)政事、事企不分,工作效率不高。一是有些事业单位享受着事业单位的待遇,却从事着与政府部门一致的行政管理事务,甚至还拥有比一般政府部门更大的行政权力。一些并非法定承担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执行着由主管部门直接或间接转移过来的行政职能。二是有的事业单位本身拥有执法权力,全部或者大部分受国家财政资金的供养,却仍然从事经营活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三有些事业单位占用着国家资源,享受着财政扶持,却未充分有效地提供相应服务,积极公正地履行应尽职责。
(四)事业单位撤并难度大。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部分事业单位将面临着撤并,人员编制核销、核减和安置。对应该撤销或整合的事业单位,很少有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自己主动提出进行撤销整合,而是以上级部门批资金、上项目等为理由,要求保持现有事业单位,或者一味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困难,反对撤销整合所属事业单位,加大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难度。
(五)改革配套政策迟迟不能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涉及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在改革过程中没有养老保险、人员分流安置等完善的配套政策支持,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社会保障,必然会影响社会稳定大局,致使改革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目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财政管理、转企改制等配套政策迟迟未能出台,成为制约改革顺利推进的瓶颈。
二、思考与建议
(一)调整规范机构设置,搞好清理整合。根据县级事业单位不同的类型、性质、运行机制以及发展趋势,按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搞好清理整合。一是坚决撤销。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原有的一部分事业单位,有的职能萎缩甚至消失,已经无所作为;有的运转艰难,既无社会效益,也无经济效益;有的依靠财政拨款养人,终日无所事事;有的名存实亡,长期无人员、无资产、不运作。对这此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其人员按政策进行妥善分流和安置。二是合理合并。有些事业单位规模过小,有的职能相近或交叉。对这类单位应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予以合并。三是调整布局。对条块分割、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应统筹兼顾,科学调整布局,裁长补短,优势互补,优化人力、财力、资产等资源配置。通过清理整合,逐步界定和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机构名称、人员编制和经费形式。
(二)全力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市对事业单位的有关分类标准,本着先易后难、分期分批、逐步推进的原则,对清理规范后的所属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行政类事业单位,依法调整界定职能任务,整合精简机构编制,严格规范管理。公益类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完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举办单位主体的多元化。此类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主要是政策引导、依法监督、搞好服务,重点管好其领导班子或法定代表人,监管其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经营类事业单位,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借鉴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办法,搞好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改企转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进一步增强自我发展的活力。
(三)赋予事业单位独立的法人地位。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不得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近年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虽然得以全面推进,但其他配套政策法规滞后,事业单位仍处于主管部门的附属地位,与市场接轨的“准入证”作用也没能充分发挥,制约了事业单位的市场化进程。许多事业单位习惯于按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办事,对社会和市场的需求主动参与的少,不愿意面向社会寻求生存空间,造成事业单位社会化服务功能的缺位。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
(四)彻底解决合力不强的问题。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政府职能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这三者虽然都主张进行事业单位改革,但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并不一致。一般来说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尽量控制或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则往往是站在事业发展,同时也站在维护本位利益的立场上尽量保留和发展一些事业单位,在改革中常常充当事业单位的代言人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协调者等角色。事业单位自身则希望通过改革在既得利益不变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增加财政供给,同时又能获得自主权。这三者难以形成合力。所以只有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党委政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果断决策,才能在事业单位改革形成合力。
(五)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改革必须注意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社会的和谐,不能给社会带来新的不稳定和不和谐因素,尤其不能象以往改革那样把“富余人员”推向社会。因此,需解决四个问题:一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二是要解决好改革前后新老退休人员待遇的平稳过渡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衔接办法,切实解决人员身份转换以及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保障问题;四是要解决好人员分流安置问题,认真研究以单位、行业为基础的,多层次、多种形式的人员安置政策,对达到一定年龄或工作年限的职工,研究较为宽松的提前退休政策。
(六)推动事业单位配套改革。一是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实现事业单位职级制,推行职员制;二是探索实行公共财政“购买服务”新模式,可由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三是改变财政供给方式,告别单纯“以人定费”的形式,从“养人”转变为“养事”;四是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办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七)管好盘活机构编制资源。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前提下,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和单位的人员编制。尽量把有限的编制资源向重大民生保障方面倾斜,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向关乎全局工作方面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