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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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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机关单位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转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兴隆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监管,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落实好主体责任,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方针,坚持“外方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疫情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适用时间和范围
时间:适用于此次省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应急响应期间。
范围:兴隆街道办事处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排查管理。凡本单位工作人员均需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登记表》,凡外地(市域外)返临人员,来自或途径重点疫区,以及与重点疫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一律要向单位及辖区社区(村)报告并如实登记,不得瞒报、漏报。有居家隔离必要的,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期满无症状的正常上班。对居家观察人员,要明确专人联系督促,保证措施落实;居家观察人员观察期满后,健康状况无异常的经批准后方可返岗上班。自行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社区(村)卫生服务中心或随访医生报告,采取有效防控措施,转运至当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各站办所负责人要提前与返岗工作人员建立联系,掌握其返回情况,落实“一人一表”登记制度;要实时准确掌握人员有关信息,特别是新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被卫生疾控机构集中医学观察的,必须立即报街道党办,由党办统一上报市直属机关工委等有关部门。
(二)坚持晨检测温。复工人员上班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复工前必须如实填报《复工人员疫情排查统计表》;实行体温检测日报告制度,体温异常者要及时报告并暂缓来单位。各办公室在工作人员正式上班前一天,必须集中进行全面消杀;各办公场所要保持办公区域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每日通风三次,保持办公室环境清洁。
(三)强化办公区域管理。办公人员及来访人员进出办公场所必须佩带口罩;减少内部人员接触和聚集,尽量缩小和减少会议的规模和频次,未经允许不得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办公场所区域入口处要设置体温检测点,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要保持室内环境安全,严格做好自我防范,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全面加强室内卫生消毒,注意消毒酒精使用安全。
(四)规范消杀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的消毒卫生整治,尤其是楼梯、会议室、便民服务大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每天消毒不得少于2次。
(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饮水,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
(六)其他事项。未尽事宜参照《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