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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29 发布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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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思路一、发展背景“十三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握重点,主攻难点,基本完成和超额完成了规划所设定的目标任务,全区民政事业保持快速、有序、健康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一)“十三五”发展主要成就(相关数据将2015测算在内)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制度全面落实,救灾综合协调和应急反应能力明显增强。同时,探索建立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让救助更加阳光透明。城乡低保制度已全面建立,并实现“应保尽保”,纳入保障范围的城市低保对象累计1.39万人次,农村低保对象累计6.99万人次,城市低保标准由340元/人月提高到53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约210元/人月提高到430元/人月,5年来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3370万元。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及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调至5800元,分散供养的标准由1800元调至4800元。2722名农村五保对象已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0%,5年来累计发放五保供养经费近5772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5年来共救助4.2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8571万元,极大缓解和解决困难群体看病难问题。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平稳有序。社会经常性捐赠和慈善事业发展迅速,试行慈善资金留本用息的运作模式,与区财政局签订协议,将1000万元慈善母金交给财政运作,留本用息,增强了慈善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十二五”期间共募集慈善基金1800多万元,为社会救助提供了资金和物资支持,创立并完善了“明星之星”、“健行天下”、“心灵之窗”、“慈善保险”、“情暖万家”等多个慈善资助品牌。2015年社会福利企业在职残疾职工达到1800名。“十二五”期间福利彩票销售4.2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4200多万元,资助社会福利项目30个。 按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五个一”工程的总体思路,全力推进社会化养老工作。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稳步推进,已累计建成省2A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站187家,3A级居家养老服务站17家,全区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100%。以敬老院为依托、以“关爱工程”为契机,累计投入2000多万元,对全区所有敬老院实施了提档升级改造。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初步建成,为城区老人提供“一键通”保姆服务。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事业,努力加快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进程,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事业的热情较高。建成民办养老机3家。2013年,我区还投入1000万元,启动了福利院综合楼项目,新增示范性养老床位150张。截至“十二五”期末,全区社会化养老床位数已达老年人口的28.3‰。开展老年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和“敬老文明号”创建等活动,落实了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免费游园、尊老金等各项优待政策。从2011年3月起对全区约3万名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尊老金,年发放金额近2000万元。在城区新建了两个老年活动中心。对全区百岁老人百岁生日逐一登门祝寿慰问,在全社会营造了浓烈的尊老敬老氛围。 基层民主和社会治理创新方面。大力推进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和志愿者“三社联动、四位一体”,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联动发展的良性循环。深入开展了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获得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薄弱村”治理工作先进市(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区)等荣誉称号。成功组织了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全区100%的村制定了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100%的村实行了村务公开,积极探索网上村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巩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服务管理模式,着力解决51个面积在300㎡以下农村社区两房建设资金难题,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截止目前,农村已有187个社区达到省和谐社区标准。民间组织已从注重数量增长向优化结构、布局合理、质量提高、协调发展的方向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日益明显。加大社区类社会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公益类社会组织的培植力度。设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通过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主动上门服务等办法,共培育登记各类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31家。2013年起,出台了全区社区公益创投实施方案,每年落实公益创投扶持资金100万元,稳步推进社区公益创投试验。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将评估等级与购买服务、转移职能、资金扶持、财税优惠等政府扶持政策相挂钩,激活社会组织活力。至“十二五”末,全区共有社会团体22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21个。健全社工人才激励保障、岗位开发、选拔使用和注册登记等制度,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工程,全区社工人才逐年增加。 双拥优抚退役安置方面。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深入开展,实现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四连冠”,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特色的双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年“八一”期间,组织开展系列拥军活动,组团赴京慰问老虎团,并设立10万元“虎团精兵奖励基金”。按照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及时调整并足额发放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优待金和护理费。着力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题,进一步降低了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门槛,提高了救助比例,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开展送医上门活动,组织巡回医疗小组进村入户,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上门体检、送医送药。通过完善、深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爱心献功臣行动”,基本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看病难问题。5年来,全区共接收退役士兵2200多人,自谋职业率100%,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共3500多万元。接收安置军休干部2人,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逐步深化。加强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工作,开展优抚安置双拥服务“双百”工程(服务对象政策宣传100%、政策落实100%)活动,主动上门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组织换发《烈士证明书》和《残疾军人证》,整理烈士换证上报材料399份。 专项行政事务管理方面。全面勘定了扬泰、通泰、盐泰和姜兴、姜泰、姜海、姜高行政区域界线,实现了由勘界向管界的转移,维护了边界地区的稳定。开展了标准地名设置工作,城区共设置地名标牌296块。稳步推进区划调整和做好地名命名工作,完成了撤市设区和撤镇设街(新设罗塘和三水两个街道办事处)工作,对城区六条与主城区同名重复的路名,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命名。殡葬改革不断深化,实现了殡葬惠民政策,2013年以来共减免基本丧葬费用1700万元。推动生态殡葬建设,新增了殡仪服务中心便民服务项目,征地100亩启动了投资近亿元的文化塔陵项目建设。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趋于规范,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成功创成国家5A级婚姻登记机关。实行免费婚姻登记制度,2013年7月以来共减免婚姻登记费26万元。自身建设方面。在打造以“幸福民政、服务民政、廉洁民政、文化民政”为主要内容的“四个民政”新理念的指导下,区镇两级民政部门着眼基础、着力基层、着重创新,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很大改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民政经费多元化渠道不断拓展。切实加强民政系统作风行风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争做勤学肯干的模范、求真务实的模范、遵章守纪的模范、公道正派的模范、清正廉洁的模范。扎实开展基层民主评议行风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建成社区、事业单位廉政文化示范点7个。精心打造“惠民兴政”服务品牌,努力争创机关服务“十佳部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大力实施简政放权,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行政公开目录,并在民政网上公开发布,促进便民、利民。编制《党风廉政建设惩防细则》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手册》,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完善机关和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各级财务管理,为打造“幸福民政、服务民政、廉洁民政、文化民政”和现代民政示范区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民政事业在“十二五”期间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当前民政工作的主要矛盾,在宏观层面,主要是社会日益增长的对民政工作的需求与民政部门解决问题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在具体层面,主要是:民政改革的深度、创新的力度和发展的速度还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民政事业经费投入不足,造成了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民政事业的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水平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速度和工作效率;基层民政部门普遍存在人少事多、干部队伍年龄和文化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在“十三五”期间得到切实解决。(二)“十三五”发展面临的形势“十三五”期间,是我区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时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战略目标的时期,也是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民政工作将面临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的总体形势。 经济发展“新常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民政工作已由过去单纯“为经济建设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边缘性、从属性、配套性工作转变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的主力军之一。同时,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逐步提升和民主意识的不断加强,人民群众对民政部门的作为要求也越来越高。两种动力交汇在一起,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工作难度逐步加大的同时,其作为空间也将大为拓展。深化改革“新挑战”。我国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和分配方式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同利益主体关系复杂化,这为民政工作体制性和机制性的深度改革提供了原生动力。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矛盾和新问题会更早地显露出来,“十三五”期间将是民政工作矛盾不断涌现和改革不断深化相互激荡的关键时期。依法善治“新举措”。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法治不仅意味着所有社会各方,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则办事,遵守法律所确立的程序,严守法律规定的行为边界,不侵犯他人的权利;法治同时也意味着,法律应该成为一个符合社会正义观的内部有序、自洽的体系,意味着应该通过“良法”来实现“善治”。“十三五”期间民政工作必须有“新举措”来策应中央依法善治的大趋势。 民生关切“新期盼”。市明确提出到2017年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广大群众殷切期盼的全面小康生活如何实现,特别是民政服务对象大多是生活在社会最低层的困难群体,他们的小康水平直接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面对群众的“新期盼”,民政工作要化压力为动力,努力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全面小康的实现。崛起振兴“新要求”。区委区政府吹响了“奋起、崛起苏中”的集结号,为加快崛起振兴、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指明了方向,特别是设区以后,如何加快融入主城区,尽快实现城乡一体化,民政部门要在“四个民政”理念的引导下,团结奋进,争先创优之势方兴未艾,已具备了一定的快速提升的潜质。对照建设现代民政示范区的要求,我区还有很大差距。目前,从现代民政示范区创建自评来看,在指标体系五大类18项48个子项目中,尚有17个子项目没有达标,部分工作推进滞后,有些工作成为短板。同时,周边地区抓住机遇,发挥各自优势,加快发展步伐,我区民政部门也会明显地感受到竞争压力。两股力量交融在一起,将进一步激发民政的创新活力,从而有助于全面提升民政发展水平。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争创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建设为抓手,抱定“一个目标”(“五争”目标:全区争十佳、全市争第一、全省争一流、全国争先进、全力争口碑),走好“一条思路”(政策惠民、项目利民、创建便民、服务为民),打造一个品牌(“惠民兴政”服务品牌),深化“四个民政”(幸福民政、服务民政、廉洁民政、文化民政)建设,加快建立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治理、优抚安置和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强化民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推动民政工作转型升级。(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深化全省民政事业改革的意见》,紧紧围绕现代民政建设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在民政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民政运行机制,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各项民政指标达到或超过“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指标体系”要求,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现代民政事业发展的示范区,基本实现社会福利制度适度普惠,城乡区域民政工作协调发展,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让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基本原则1.立足惠民善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址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底线民生,织密基本保障网底,推进协同共享,实现社会善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生需求。2.坚持问题导向。正视民政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解放不够、体制机制不顺、转型升级缓慢、统筹能力不强等问题,直面薄弱环节,加强实践探索,不断丰富工作手段,补齐工作短板,解决突出问题。 3.突出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深入探索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合作的运行模式。4.强化创新驱动。把改革创新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继承优良传统,拓宽发展视野,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突破障碍、破解难题,释放改革红利,推动民政事业可持续发展。5.注重统筹协调。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不断丰富民政工作内涵,夯实基层民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基础,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符合现代社会治理要求的民政工作格局。6.推进规范运作。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宣传民政法规、政务指南,为民政对象释疑解惑,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倾听民众心声,吸纳有益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自身建设。三、发展重点和政策取向(一)促进养老服务改革 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推进办公养老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地把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管理。引入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或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老年人护理保险、失独老人保险制度。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转变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形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养老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凡市场化方式能够提供、社会力量可以承担的项目,尽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根据养老服务的性质、对象、特点和地方实际情况,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居家老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以及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和养老服务网络信息服务等;为“三无”、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向有资质的单位和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养老评估等服务。 建立“医养融合”服务体系。积极建立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推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密切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广泛开展健康体检、保健咨询、上门巡视等服务。推动非建制镇卫生院转型为面向农村老年人的康复护理院。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产业。按照市场化、品牌化、项目化方式,培育一批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和创新企业,全力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壮大、水平提升。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养老服务特色产业基地,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集聚区,并积极推荐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着力培养老年产业集群,扶持连锁经营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养老机构,探索建设乡镇(街道)老年服务街区。扶持老年生活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特色产业发展。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特点的文体服务,繁荣老年人消费市场。 (二)突出基本民生保障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综合构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给、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和临时救助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形成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救助的“救急难”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救助及时。完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平台,推行“一表登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模式。继续发挥慈善资金在救助特困群体方面的“扶贫济困”作用,进一步拓展公益慈善救助渠道。 拓宽社会参与救助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积极开发慈善资源,创新资金募集方式、发挥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综合效应。推广自然灾害民生救助保险,增强受灾群众抗御灾害能力。动员社会机构、基层组织和居民与街头流浪人员救助保护工作,创新完善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回归安置和源头防治工作机制。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搭建信息服务平台,畅通参与渠道,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创新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坚持灾前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推进常态减灾与非常态减灾结合,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形成以抢险、搜救、救护、救助、捐赠为基本内容的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加强灾害风险评估调查、巨灾综合应对、城乡社区救灾、减灾科技支撑等规划工程建设,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应急避难场所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综合防范能力。 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逐步构建以家庭养育为基础、基本生活费为保障、福利机构为依托的困境儿童服务体系。健全以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未成年社会保护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无缝衔接的运行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困境儿童照护机构,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向社区辐射服务。稳妥开展婴儿安全岛设立试点工作。探索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和寄养、收养家庭监护抚养能力评估机制,及时监督干预问题家庭,预防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积极开展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照料等特殊困境儿童的帮扶工作,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三)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完善直接登记制度。探索一业多会,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允许同一行业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降低会员数量和之注册资金标准、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环节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审批,简化验资手续、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连锁经营,鼓励大学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社会组织。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 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方式。建立各类培育(孵化)基地,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网络。推动设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组织投入增长机制。制订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管理办法,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利用财政资金或福彩公益金,广泛开展公益创投活动,重点支持基层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扩大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鼓励金融机构为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搭建社会组织交流合作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年检制度,逐步实行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提高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科学性,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体制,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完善社会组织监督举报受理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规范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改进城乡社区治理方式。开展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建立社区(村)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提高社区治理服务效能。深入推进“政社互动”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促进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健全区、镇(街道)和城乡社区三级社区综合服务网络,提升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构筑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志愿机制有机衔接的服务体系。发展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积极探索基层协商民主,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扩大群众参与范围,提高城区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参与率,畅通非户籍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渠道。拓展社区自治途径,丰富居民自治载体,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推动居民自治与业主自治的有效衔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育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丰富“三社联动”内涵。强化社区平台作用、社会组织载体作用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撑作用,完善“三社联动”机制。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机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公共服务,开展志愿互助服务。加强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在城乡社区注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兴办各类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推动社区服务专业化。拓展“三社联动”内容和形式,推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和社区服务。(五)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策应新型城镇化建设。落实《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3—2020年)》,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分类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形成体系更加完善、定位更加明确、分工更加有序的城乡布局形态。稳妥开展部分中心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深入推进有条件的乡镇改街道办事处工作。推进各类功能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加快民政保障城乡并轨。贯彻户籍制度改革精神,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机制障碍,研究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确定城乡“三无”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供养标准。加快优抚安置工作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和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推动社会服务均衡发展。统筹规划城乡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以及民房等资源,推进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托底功能,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借鉴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推动城市社区示范效应向农村扩散、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推行适度普惠性殡葬服务政策,推广生态节地殡葬,使殡葬设施规划和建设符合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六)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健全军人抚恤优待制度。遵循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构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方面协调配合、社会力量有效介入、服务对象踊跃参与的新型优抚服务体系。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其抚恤优待与高敏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增进重点优抚对象幸福感。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营造全社会关怀、尊重优抚对象的氛围。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逐步将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环境建设等纳入长效管理机制。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制定扶持就业创业措施。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和管理方式,积极稳妥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承训机构,挂牌管理,并实行培训服务绩效评价。推荐优秀退役士兵担任村官、专武干部,拓宽退伍士兵就业渠道,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探索社会化拥军模式。以争创双拥模范城为抓手,创新党政军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和广大军民积极参与的双拥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企业开展社会拥军志愿服务,打造部门行业社会拥军品牌,为驻军和优抚对象服务。完善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办法,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丰富和创新国家公祭日、抗战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等国防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爱国拥军氛围。(六)专项行政事务管理体系建设 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科学调整行政区划,充分发挥区划调整在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区域发展、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的作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城市长效管理,加强城区地名命名和管理,及时设置和维护地名标牌。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健全地名法规,加强地名依法管理,完成地名规划工作,开展地名普查,全面建成地名数据库。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巩固勘界成果,做好市际陆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组织好市、县(市、区)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建设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信息系统,依法公布法定行政区域界线。殡葬婚姻收养工作。按照新农村建设“乡风文明”的要求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范建设与管理。丰富殡仪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的监管,督促规范经营,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建设好文化塔陵项目,推动生态墓地建设,结合实际积极推行骨灰处理多样化,大力倡导江葬、海葬、树葬等文明葬法。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巩固国家5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成果。规范收养,及时研究解决收养登记中遇到的难题,切实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四、规划保障及政策措施 (一)完善体制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民政事业发展体制,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好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民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民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进监管方式,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配强执法力量,探索执法综合协作机制,有效落实民政执法责任。加大政策创制力度,研究民政工作与各项改革同步发展的政策措施。(二)改进考评督查机制 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办法,有序组织公众参与评价,适当条件下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考评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强化民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实施重大项目和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促检查,通过限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督查调研等方式,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健全购买服务机制适应政府职能转移和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转变,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完善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重点列出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的社区事务、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工服务、社会救助、地名管理、慈善救济、退役士兵培训等民生服务和社会治理事项,带头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四)强化人才激励机制 注重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民政行政管理人才、民政专业技术人才、民政技能人才,着力打造民政高层次人才。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激励机制,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基层民政公益岗位招聘工作,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创新民政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考评、培养管理、激励保障措施,建立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干部人事制度,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民政队伍。(五)深化信息宣传机制按照“智慧”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加强民政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分级建设上下互联、横向互通的政务内网、民政业务网和民政公共服务外网,建好民政数据中心。推进民政信息化重点工程建设,建成覆盖全区的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重点打造“智慧城乡社区”工程和“智慧养老”服务工程,建设民政社会服务信息平台和民政应急指挥平台。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创新民政宣传工作,善待善用传统媒体,主动应用新媒体,系统整合全媒体,正确引导民政舆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六)发展民政行业文化 发挥民政文化对民政事业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培育民政工作者新的价值观、新的行业精神,形成广大民政工作者的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柱,增强人们的工作合力和创造力;塑造、培养高素质民政队伍,提高民政人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和民政业务技能,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持;倡导和营造良好的行业作风与精神风貌,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加强民政文化的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陶冶民政人的高尚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