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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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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3篇
劳务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1
本文目录2020年劳务调研报告劳务输出调研报告乡镇劳务经济发展状况调研报告农村劳务输转工作调研报告 劳务派遣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开办的一种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劳务派遣对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满足企业不同类型人员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解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管理,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笔者对我区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区工商分局统计,我区目前共有劳务派遣单位18家。主要从事冶金、物流、制造等行业。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我区劳务派遣行业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工作基础较好。调研的5家从事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中,涉及职工1107人,其中农民工644人,单位全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参保总人数为1107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678人、参加失业
保险622人、参加工伤保险1100人、参加医疗保险618人、参加生育保险618人,解决、终止劳动合同均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无拖欠工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发生。 (二)市场前景广阔。江津是一个伴随着新重庆“一圈两翼”战略迎来再次发展城市。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千亿工作强区”目标,随着这几年三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一批新项目、大项目相继上马并开始投产,为劳务派遣提供了广阔的用工市场。
(三)发展潜力较大。我区劳动力市场资源充足,以前的国有企业较多,工业基础较好,企业改制后,大量的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企业下岗职工在家待业;随着新型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大量的富余动力向就近城市转移,这为发展劳务派遣行业提供了巨大的人力资源。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取得较快发展,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维权存在缺陷。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劳务派遣的都是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在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详细范围,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没有具体约束措施。
(二)经济权利难以保障。一是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一些单位部分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混岗上班,派遣工的工资明显低于正式员工。据了解,劳务派遣工与同工种、同岗位的正式员工相比,收入水平差距一般在1倍以上,有的甚至有几倍的差距。二是保险福利待遇低。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是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中提取的,并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劳务派遣公司一般按非正规就业的比例就低不就高缴纳。三是工资增长难。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时,正式职工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或其他方式增加工资,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的一部分,他们的工资增长要按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协商而定,劳务派遣工对此根本没有发言权。四是“假派遣”侵权行为严重。一些企业和单位为了避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本企业的职工转签到劳务派遣公司,实现员工向劳务派遣工的“置换”,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民主权利无法实现。由于被认为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几乎所有的被派遣劳动者本应享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参加工会组织及会员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权利都难以实现。即使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会,其民主政治权利的实现也有一定困难,因为所有涉及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的问题都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务协商决定的,用人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不便于与用人单位研究制定或协商决定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
(四)准入审批不够规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只需50万的注册资金。但法律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经营资质却缺乏统一标准,与之相配套的监管制度也很不完善。有的劳务公司只有一两名工作人员就能开业,还有部分派遣公司甚至根本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如此宽松的准入和监管环境使得劳务派遣公司抗风险能力较低,根本无法承担兑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种种责任。现行的劳务派遣审批职能不统一,不仅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审批,工商部门也可以,造成审批不规范,监管难以到位
三、对策建议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在我市有着极大的市场潜力和实际需求。因此,对以上分析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从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工会作用,严格准入审核等方面入手,加强劳务派遣规范运作,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法制建设,制定配套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劳务派遣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劳务派遣的一些特殊法律问题的衔接做出明确规定,细化使用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的范围,明确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在保障派遣工各项权益中各自的职责以及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程序,制定适合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文本,包括在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方面
与企业正式员工相同对待的条款,在法律制度上为派遣劳动者维权提供保障。
(二)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管机制,严格禁止企业将原有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执法监察,重点监督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及履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办理情况,用工单位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情况,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还应对现有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建立相应的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实行分类监管,对不符合要求、违法经营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三)发挥工会作用,保障民主权利。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大组建工作力度,把广大劳务派遣工组织到用工单位工会中来,建立派遣工代表分团或小组,让其代表派遣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切实维护好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政治、劳动经济等切身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把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立法思想落到实处。
(四)实行归口管理,严格准入审核。将劳务派遣申报审批职能归口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务派遣企业准入机制,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派遣单位的申请、许可及审查,提高劳务派遣
企业履职能力。="subtitle">劳务输出调研报告="sub-info" id="sub2">2020年劳务调研报告(2) | 返回目录 引题:近年来,东宁县劳务输出已成为沿边口岸最具有潜力、最富有活力的经济增长点,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劳务经济已成为县域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研究劳务输出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和阻碍因素,按照市农委领导指示要求,东宁县、镇、村三级劳转机构工作人员,采取走村入户走访的形式,以填写市农委下发的《农村劳动力情况调查问卷》为主要手段,调查范围涵盖6个镇30个村,主要从学历结构、就业意向、影响外出就业的原因等14个方面进行了问卷调查,收集有关材料,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此报告。紧紧围绕如何加快东宁县富余劳动力转移这一课题,在总结近年来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劳务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2
一、基本情况
东宁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境内气候温和湿润,素有“塞北小江南”之称,区域土地面积为737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73.3万亩,地理概貌为“九山半水半分田”。全县现辖6个镇102个行政村,农业人口10.2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6.2万人,农业可用劳动力2.7
万人,农村的基本情况是人多地少,农村劳动力资源相对比较丰富,按国家在农村现行计生政策,预计今后10年,农村富余劳动力逐年增长。截至目前已经转移1.3万人,现有农村富余劳动力2.2万人。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21.1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352元,其中劳务收入1007元。
二、劳务输出现状
我县劳务输出工作正在实现着由无序流动就业向有序转移就业、由体力型劳务转移向体力和技能并重转移、由政府组织向市场配置资源的转变。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渠道主要有:一是通过政府部门组织转移;二是通过中介组织介绍转移;三是通过亲朋好友、家族介绍转移;四是通过用人企业招聘;五是农民自己外出自主择业。
1、转移领域由埠内向境外延伸。我县充分发挥口岸优势,扩大对外投资与合作,扩张农村富余劳力就业空间。目前在俄远东地区乌苏里斯克市、十月区等地有劳务点300多个,承包耕地4.5万亩,长期雇工4000余人。为扩大有组织输出规模,县政府在俄罗斯租赁土地1300公顷,兴建农业技术合作基地,还在俄远东地区创办13家中小型农场,年输出县内外农民XX多人,劳务收入XX万元。县劳转办也分别与俄罗斯海参崴帝王酒店、华森木业鞋业公司、俄罗斯乌苏里斯克鞋业在俄罗斯建立了八个对俄劳务输出基地。
2、依托特色产业发展劳务经济。发展袋栽木耳4.42亿袋,耳农
1.3万户,年产量达1.65万吨干品,成为全国黑木耳生产销售第一县。全国最大的黑木耳集散中心-绥阳黑木耳批发大市场,带动6000多名农民专门从事黑木耳销售、运输及其它关联产业。县级黑木耳标准化示范区-大城子村今年有230户种植地栽木耳,发展1000万袋,纯收入1800万元。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动力转移。在全县2.2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中,初中文化程度以上有1.87万人,占总数的85%,他们对现代生产技术和各种新生事物具有较高的接受能力。为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5年来,我县先后建立了农广校、东宁驾校和农机校等11个市县级培训基地,可培训专业有电脑应用、汽车驾驶、俄语翻译、食用菌生产技术、汽车维修等专业。各培训基地均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还拥有一批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年培训能力可单培训。根据用人单位需求进行基本技能培训,形成了走出去订劳务合同-有针对性地培训-定向有序输出的输出模式;二是特色培训。根据东宁县地域、民俗、文化特色开展技能培训和国际劳务输出培训等;三是储备培训。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在部分培训基地中开展以就业为目的的劳务培训,对即将成为富余劳动力的人群进行超前培训。
三、存在的问题
近五年,我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虽有长足的进步,但与海林、林口等劳务输出先进县还有一定的差距,劳务输出总体也呈现出“四多四少”现象,即自发性务工多,长年性、稳定性务工人少;从事低
收入体力型工程多,从事技术性高收入工程少;县内、国外转移多,县外、国内转移的少。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思想认识不到位。虽然县委、县政府对农村劳务输出转移工作高度重视,但长期以来,一些基层干部还没有完全把发展劳务经济提高到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上来认识,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是一项投资小、见效快的富民工程认识不够,总认为劳务输出对本地经济发展的贡献不大,只是补充家庭收入的零打碎敲。部分职能部门的干部,也没有真正将发展劳务经济当作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来对待,缺乏认真、深入、高效的工作作风。还有一部分农民有着浓厚的守土为本和“小富即安”的思想,仍然抱着“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日难”的心态,不愿出门务工,严重影响劳务输出工作的开展。
2、农民外出打工缺乏自信心和规律性。目前农民外出就业仍然是以依托传统血缘、地缘、人际关系网络为主,在转移方式上仍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无序性和盲目性。据调查,虽然有一定数量的富余劳动力乐于外出打工,对外出打工持肯定态度,但由于自身素质低,文化程度低,除了种植和养殖技能又没有其它专业技能,适应能力较差,在工种选择和酬劳方面不好定位,导致找不到自己理想的工作,只能打消了外出打工的想法。大部分农民愿意参加政府组织的阳光工程技能培训,但是又希望政府全部承担培训费用,对于自己承担大部分培训费用不是很理解,又因为在短期之内看不到经济效益,舍不得自己
拿出钱来进行技能培训,只能在非脑力行业找寻就业机会,一方面造成劳动力富余,另一方面造成部分企业雇工难的现象。一些农民与外界接触少,缺乏沟通,信息不灵,找不到挣钱门路,只能在亲戚的带领下和政府的有序组织下外出打工。大部分农村劳动力转移仍以短期外出为主,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这些短期外出的劳动力绝大多数保留着对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每年除外出务工外,农忙季节都要回乡从事农业生产,属亦工亦农性转移,季节性还体现在劳动力转移存在一定间隔性和随意性,今年外出而明年可能不外出。
3、专项经费投入不足。一是缺乏工作经费。县、镇虽然成立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办事机构,却没有专项工作经费,机构运转困难,束缚着工作开展。二是缺乏培训经费。XX-近百万元的阳光工程培训资金分摊给全县的富余劳动力,人均仅有450元,特别是对一些技术含量要求较高的技能培训,如汽车驾驶、机械修理、建筑工、电焊工等培训,人均450元便显不足。单一、少量的资金投入,造成多数培训基地的专业设置、师资条件、办学设施等条件与劳动力转移培训不相适应,又无法开设日益发展的中俄企业
制造业、加工业等所急需的新技术、新专业的技能培训,严重制约着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培训不到位,导致大部分农民主要从事短期的劳动强度大且工资较低行业。
4、管理服务工作比较薄弱。面对不断扩大的劳务输出,一是劳务市场建设滞缓。大部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是自发的,而由政府
职业部门和中介组织安排外出的很少。农民怕上当受骗,担心一些中介组织是黑市不仅收了介绍费,工作又不太理想。官方办的职介机构,也担心企业等用人单位不能及时兑现工资,还有人身安全问题,顾虑很多。二是服务跟不上。由于用工信息不畅、未能做到进村入户等原因,致使部分富余农村劳动力难以找到用工单位,只好眼睁睁地呆在家里而有力无处使。三是监管跟不上。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缺乏有效的政策措施保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和监察队伍不健全,使得农民工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
5、务工环境还存在诸多问题。国家虽然取消了许多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规定,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民劳动力转移的制约有所减弱,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农民进城务工,已经获得了较长期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但却享受不到与城市职工和当地居民平等的待遇,如医疗、工伤保险、子女上学等其它一些公共服务。一些用工企业和单位同农民工的劳动合同达1万人。培训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订签约率低,经常出现劳动岗位不稳定、工资不能及时兑现、发生工伤事故企业推卸责任等问题。城市大量需求技术型工人,以及城市生活成本较高、农民工工资低、相应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原因,也导致回流人员日益增多。据统计,我县今年回流人员近XX人。
四、对策、建议
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任务,是在扩大农民就业的同时,提高农民就业的层次。虽然,我们在工作中取
得了初步成效,但还有相当数量的富余劳动力沉积在农村,农民增收还面临严峻的考验,面对建设沿边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如何有效地解决全县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从多方面采取措施,把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培养新型农民,推动富余劳动力转移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农民增收致富的关键,关系到我县建设沿边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建议各镇村要提高认识、形成共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加强对农村劳务输出开发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县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责任和工作人员,研究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方针、政策、工作目标及优惠政策,特别是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用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先进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帮助农民拓宽思路,消除顾虑,使外出务工,增收致富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2、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大力发展劳务经济,重点是培训,关键在转移,经费是保障。增加财政对劳转工作专项经费的投入,积极推行劳转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工作作为相关部门经济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加强考核、
定期检查。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抓好试点,树立榜样,以点带面,积极推动此项工作。为使县、镇二级劳转办事机构有一定的办公经费,村级劳务联络员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助,建议上级劳转办下拨项目管理资金,或允许我们在下拨的培训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
3、加强对农村劳务输出人员的引导性培训。紧紧围绕“发展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这条主线,引导农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使他们具备城镇工作与生活所需要的各种基本能力,减少损害他们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率,提高他们的生存能力与自我保护能力。善于用典型引路,一方面用他们创业成功经验教育和影响其他农民走出去创业,一方面用典型疏通劳动力转移的渠道。通过典型引路,教育引导农民破除小富即安、故土难离的传统观念和保守思想,树立多渠道增收、多业发展、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新观念。
4、以市场为导向,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培训。将培训导向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定向培训、定单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就业率,争取在一定地区或一定行业形成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劳务品牌。加强与用工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劳务供需联系,根据用工订单需求,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对不同行业、工种、岗位的要求,做好订单培训,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够适应订单岗位的要求。制定相应规定,激励劳务输出人员多参加培训,多学技术,对取得相应合格证或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和奖励,并优先考虑安排就业;扩大减免特困家庭劳务输出人员的培
训费用范围,并适当给予参加培训的路费和培训中的生活补贴。同时抓好培训基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对社会组织、机构、企业及个人对培训的投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
5、实施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战略。一是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各类经济园区,实施“工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使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工厂,由农民变“工人”,不断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特别要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龙头企业扶持,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二是要大力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借助于私营经济的积聚效应,进一步提高私营经济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引导有条件的农民从第一产业进入商贸、餐饮、旅游、娱乐等服务行业。三是要以小城镇建设为依托、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加快我县经济基础好、地处交通枢纽和商贸集散地镇的小城镇建设,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带动农村小城镇的繁荣,增加农民的就业门路。四是要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通过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建设,带动千家万户从事专业化生产,吸收农村劳动力。同时,加快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拓展农副产品销售,转移剩余劳动力。
6、建立完善的劳务供求信息网络。逐步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劳务信息服务网络,及时准确地发布劳务信息,引导农民有目的、有效益地输出劳务,避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盲目性。各级劳转办事机构要定期调查了解可输出的农村劳动力状况,准确掌握可输出资源的
年龄结构、文化程度、技术特长、求职意向等信息,建立本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信息库。及时了解和通报劳动力需求和务工情况,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畅通劳动力资源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提高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各镇和有关部门要为劳务输出转移搭桥铺路,加强对外出劳务人员的引导、服务和管理,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性,为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搞好各项优质服务。
7、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议在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允许外出务工农户可继续保留承包土地经营权,也可采取转包、转让、租赁、入股和托管等形式进行流转。外出务工农户进行土地流转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切实处理好各方面经济利益关系,让外出人员安心在外。认真落实《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好失地农民和在城市打工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给进城务工农民以市民待遇,建立健全农民工在子女上学、公共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不仅是经济上尽量缩小收入差距,社会保障和公共文化服务也要基本一样,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subtitle">乡镇劳务经济发展状况调研报告="sub-info" id="sub3">2020年劳务调研报告(3) | 返回目录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要实现整个社会的小康,关键是加快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核心是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重要途径就是把大批农民逐步从土地中转移出去。近些年来,我乡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三农”工作的大事来抓,劳务经济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劳务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3
劳务派遣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开办的一种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劳务派遣对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满足企业不同类型人员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解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管理,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笔者对我区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区工商分局统计,我区目前共有劳务派遣单位18家。主要从事冶金、物流、制造等行业。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我区劳务派遣行业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工作基础较好。调研的5家从事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中,涉及职工1107人,其中农民工644人,单位全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参保总人数为1107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678人、参加失业保险622人、参加工伤保险1100人、参加医疗保险618人、参加生育保险618人,解决、终止劳动合同均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无拖欠工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发生。 (二)市场前景广阔。江津是一
个伴随着新重庆“一圈两翼”战略迎来再次发展城市。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千亿工作强区”目标,随着这几年三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一批新项目、大项目相继上马并开始投产,为劳务派遣提供了广阔的用工市场。
(三)发展潜力较大。我区劳动力市场资源充足,以前的国有企业较多,工业基础较好,企业改制后,大量的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企业下岗职工在家待业;随着新型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大量的富余动力向就近城市转移,这为发展劳务派遣行业提供了巨大的人力资源。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取得较快发展,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维权存在缺陷。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劳务派遣的都是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在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详细范围,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没有具体约束措施。
(二)经济权利难以保障。一是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一些单位部分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混岗上班,派遣工的工资明显低于正式员工。据了解,劳务派遣工与同工种、同岗位的正式员工相比,收入水平差
距一般在1倍以上,有的甚至有几倍的差距。二是保险福利待遇低。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是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中提取的,并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劳务派遣公司一般按非正规就业的比例就低不就高缴纳。三是工资增长难。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时,正式职工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或其他方式增加工资,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的一部分,他们的工资增长要按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协商而定,劳务派遣工对此根本没有发言权。四是“假派遣”侵权行为严重。一些企业和单位为了避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本企业的职工转签到劳务派遣公司,实现员工向劳务派遣工的“置换”,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民主权利无法实现。由于被认为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几乎所有的被派遣劳动者本应享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参加工会组织及会员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权利都难以实现。即使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会,其民主政治权利的实现也有一定困难,因为所有涉及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的问题都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务协商决定的,用人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不便于与用人单位研究制定或协商决定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
(四)准入审批不够规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只需50万的注册资金。但法律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经营资质却缺乏统一标准,与之相配套的监管制度也很不完善。有的劳务
公司只有一两名工作人员就能开业,还有部分派遣公司甚至根本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如此宽松的准入和监管环境使得劳务派遣公司抗风险能力较低,根本无法承担兑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种种责任。现行的劳务派遣审批职能不统一,不仅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审批,工商部门也可以,造成审批不规范,监管难以到位
三、对策建议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在我市有着极大的市场潜力和实际需求。因此,对以上分析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从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工会作用,严格准入审核等方面入手,加强劳务派遣规范运作,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法制建设,制定配套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劳务派遣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劳务派遣的一些特殊法律问题的衔接做出明确规定,细化使用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的范围,明确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在保障派遣工各项权益中各自的职责以及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程序,制定适合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文本,包括在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与企业正式员工相同对待的条款,在法律制度上为派遣劳动者维权提供保障。
(二)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管机制,严格禁止企业将原有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执法监察,重点监督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及履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办理情况,用工单位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情况,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还应对现有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建立相应的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实行分类监管,对不符合要求、违法经营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三)发挥工会作用,保障民主权利。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大组建工作力度,把广大劳务派遣工组织到用工单位工会中来,建立派遣工代表分团或小组,让其代表派遣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切实维护好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政治、劳动经济等切身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把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立法思想落到实处。
(四)实行归口管理,严格准入审核。将劳务派遣申报审批职能归口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务派遣企业准入机制,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派遣单位的申请、许可及审查,提高劳务派遣企业履职能力。